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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亟待增强

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是指人大代表对自身地位、性质、作用及其职责、权利、义务的主观意识。代表意识的强弱,关系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功能。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是人民的希望,时代的要求。然而,在日常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还有一些人大代表对《代表法》的认识和理解存在一定差距,甚至对代表法的法律依据、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包括怎样当好代表,如何依法履职尽责也知之甚少,心中无数。特别是在今年的县(区)、乡镇人大换届以后,新选上来的人大代表比较多,他们缺少依法履职的实践锻炼,代表意识还不强,甚至不知如何去当好代表,发挥代表作用。我们在座谈了解中也听到许多新任代表有这方面的担忧和愿望,很想尽快通过参加培训、自学和代表实践活动来增强代表意识,提高履职的能力素质。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代表意识的状况与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有的对代表的权利、义务、责任认识不足,有时乐当荣誉代表,把代表职责,人民利益置于脑后;有的甘当挂名代表,没有政治热情,没有履职意识,会中不发言,会后不作为,对选民诉求敷衍塞责,不闻不问;有的只当特殊代表,把代表身份当作保护伞护身符,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代表工作的开展。为此,要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学习好、贯彻好《代表法》,增强代表意识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要引起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机关的高度重视。因为,它关乎到代表的素质是否有真的提高,法律赋予的职权是否真正担当起来,真正做到不负人民重托,无愧于人大代表的称号。

《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讲是五个方面:一是增强代表意识,认真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二是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安排的视察和其他代表活动,深入基层,广泛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三是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听取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四是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要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代表执行职务应享受的法律保障都有明确规定,包括司法方面的保障、物质方面的保障和其他方面的保障。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履行职务时,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具体实施。此外,还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而且这方面的工作是大量的艰巨的。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从各条战线或从各族人民中选举产生,但是,从各条战线上选举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能只代表那条战线的那部分公民,而要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你的发言可能是为某个阶层或战线的人的利益而言的,但代表的是人民代表大会,是代人民代表大会而言某个阶层或某些人的利益的。也就是说,代表,有个代表谁,代表什么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既不能只代不表,也不能不代只表,或乱代一气,只知慷慨陈词不知代替谁发言的代表是不负责任的代表,或根本就不是什么代表。所以,代表谁,代表什么,这是人大代表首先要弄明白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的是人民代表大会,为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政权机构代言,作为代表必须站在人民代表大会立场上,人大代表作为代言人应该为人民代表大会去发言去陈词。现在我们的人大代表们,大都以为他们应该是代表工人,代表农民,代表务工人员等,认为他们的职责是为工人、农民、务工人员代言,有的认为自己是工人的代表,农民的代表,务工人员的代表。实质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会是工人代表,也不会成了农民代表、务工人员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作为个人,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陈述农业问题、工业问题或务工问题,也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表达你的军事见解或国家的统一问题,等等,但不管你言的是什么,要记住的是,你是为人民代表大会而言的,是代人民代表大会言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管是什么出身,也不论是来自哪条战线或行业,权力和责任都是一样的,讨论的都是国家大事,都是事关经济社会建设和民生民情的大问题。

那么,应该采取什么样办法来强化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促使他们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呢?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来说,一般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努力。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代表除了及时参加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当好代表的基本知识外,还要挤时间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尤其是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深入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积极参加各种代表培训和交流活动,系统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政治、法律、理论基础,练好内功二是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的力量来自选民。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区单位和人民群众,不但是代表法等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代表增强代表意识的主渠道。思想上尊重群众、情感上亲近群众、行动上密切联系群众,才能执行代表职务时真正地代表群众。三是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要求代表在审议报告、提出建议、视察检查、选举表决等具体活动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使国家权力机关做出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法律法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学习、实践和履职活动,真正帮助人大代表自觉增强六种意识,即政治责任意识、历史使命意识、任期紧迫意识、信任危机意识、履职成就意识、自我修养意识。政治责任意识。政治责任意识是代表意识的核心。坚持党的领导、增强以科学发展观观察和分析的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人大代表的基本的政治要求,是政治责任意识的主导内容,人大代表必须带头拥护宪法,坚持不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好职务。人大代表都是依据一定人口比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选举产生,代表人民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严格的产生过程和广泛的代表性足以说明其地位特殊、身份特殊。人大代表是一个崇高的政治职务,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是一个政治角色,发挥的是政治职能,人大代表代表选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承载着选区人民的重托和殷切期望。历史使命意识。人大代表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兼职工作,在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首先就要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成为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模范。人大代表是党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推动者,是一股重要的中坚力量,更加重要的是,人大代表担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参政议政、建言献策。除了要成为国家法律的维护者、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人大代表还要切实关注民生,倾听民声,掌握民情,反映民意,成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既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议大事,议难事,发挥集体智慧,民主决策,确保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又要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促进国家机关改进作风方法,更好地服务人民。这既是代表履行职责,又是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党的事业的集中体现。任期紧迫意识。人大代表承担着推动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对于一名人大代表来说,我能够为人民做些什么?我为人民做了什么?我当代表履职如何?是值得每位代表深思的问题。人大代表不以其任期长短论英雄,而是要看在任期内的履职效果。人大代表必须明确角色定位,学会理性分析和思考,在任期内多提对地方发展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多为地方党委、政府出主意,献良策,不但要慧眼识问题,更要帮助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工作的提高。否则,空有代表名,只当举手代表听会代表,不但不能发挥作用,反而贻误党的事业,阻碍社会发展。因此,人大代表在工作实践中要正确把握自我,及时检查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丰富知识储备,在勤奋学习和刻苦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水平;要敢于投身实践,锻炼提高解决棘手难点问题的能力;要乐于吃亏奉献,敢为人民鼓与呼,倾心尽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争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信任危机意识。人大代表从群众中来,肩负人民的重托,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冷暖安危理当成为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和热点,成为参政议政的核心。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发挥作用的能力各有千秋,怎样才算一名合格称职的人大代表,只有选民说了算,群众说了算。人民选我当代表,就应该对选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如果一个代表长期不与选民和选举单位接触,脱离选民,脱离组织,就必然会产生信誉危机,可能被选民或组织问责,甚至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人大代表只有把人民群众时刻装在心上,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忠实履行当选后向选民做出的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重承诺,才能赢得选民的信赖和支持。如果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行使权利的质量不高,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改进,直至依法将其撤换。因此,代表必须牢固树立危机意识,积极地、正确地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履职成就意识。人大代表的权利不是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的问题,而是在很大的程度上表现为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人大代表通过走访选民、联系选民等活动,充分掌握和反映社情民意;通过参与视察、检查工作,以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促成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以解决,或者促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得以改进;通过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形成可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的调研报告等等,这些都是人大代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成就,众多人大代表的集体智慧也就构成了一个地方历史进程的强大推动力量。人大代表通过艰辛工作和付出,必将获得人民群众的爱戴和尊重。履职成就感,既是人大代表的价值体现和精神归属,又是人大代表履职的活力源泉。履职的成就感是建立在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上基础的,这就是要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自我修养意识。人大代表要在自觉做到公道正派、亲民爱民、拒腐防变的基础上,加强个性修养。第一个是互补互学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世上之人,各有长短。代表之间不同性格的互补,不同知识结构上的互补,经验丰富(年长者)和精力充沛(年轻者)的互补等,能促使群体功能的有效发挥。第二个是互谅互解。毛泽东同志说:谅解、支持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人大代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时,要做到互谅互帮,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大事不糊涂,小事不纠缠;既要善于坚持原则,又要善于缓解矛盾;切记有利于团结的话就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就不说;有利于团结的事就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就不做。第三个是推功揽过。人大代表的工作是有难度、有作为的工作,取得了成绩、获得荣誉的时候,就应该把功劳记在集体、记在同事身上,利益、荣誉主动让给别人;出了问题,有了过失主动承担责任,多从自身找原因,特别是不能把责任和原因推给基层和群众,从而减少内耗,增进团结和友谊,实现群体功能的最大化、有效化。

 

(河南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大常委会   刘选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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