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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为代表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



本文作者: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选启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着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是人民意志的表达者,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在汇聚民声民智,凝聚民心民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大代表的能力素质如何,直接影响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效果。今年是县(区)人大换届年,不仅代表的职数有所增加,而且新进的人大代表也明显增多。如某区在今年换届中,选出的164名人大代表中,新选代表89名,占54.3%,农村和社区的代表41名,占25%,商界、民营和少数民族代表是57,占34.7%,呈现出成分新、构成广、基础弱、经验不足等特点。人代会分组讨论时,有些新代表说,既然人民选我当代表,就应该为县(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言献策,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但也担心闭会期间没有机会和平台发挥作用。他们的担心是一种代表意识的体现,是责任的使然,同时,也给人大常委和机关一个提醒,这就是在人大换届新代表多的情况下,闭会期间如何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提高他们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发挥主体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课题已经摆在了我们的面前,需要积极回应,开动脑筋,拿出办法,认真地加以解决。笔者感到,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要积极搭建四个平台,为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搭建“学习培训”平台,打牢代表履职尽责的基础。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大能否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关系到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我们要针对新进代表多且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培训,促进代表素质的提高。一是在培训内容上要重点突出代表意识和基础知识。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代表意识决定和影响着代表工作的动力和方向。因此,培训时一定要把增强代表的代表意识作为首要任务。除了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宪法法律外,还要把代表在任期内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基本制度以及相关知识等内容,都作为培训的重点。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他们身在基层,处在一线,对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最了解,一定要谨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要求,及时把了解到的情况反映上来,让上级作为决策的参考和依据。千万不能把自己看轻了,更不能混同于一般的群众,无论是看问题还是分析问题,都要站在大局上,站在党和国家的事业上去考虑。新进人大的代表,过去对人大工作缺乏系统的了解,现在应该通过培训,让他们比较全面地学习掌握人大代表工作的基本常识,开展工作的方法、程序,以及建言献策的艺术等,而且这些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而不是随心所欲。二是在培训形式上要灵活多样,注重实用性。培训是灌输思想、理论和知识的有效方式,方法则是提高培训效果的有效途径。培训时,可以灵活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小组活动、个别辅导和实际工作中传帮带等方法,让代表们在听课辅导、专家讲座、经验介绍、实际操作中学习掌握代表开展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知道应该怎样去做,如何去做,怎样做才是有效的,在开展代表视察、检查、评议之前,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选择履职作用发挥好的代表介绍经验,特别是让一些连任代表讲体会等方式,使代表更能明确职责,增强履行职务、做好工作的信心,从而促使新进的人大代表尽快熟悉情况,进入工作,打开局面,为当好代表奠定扎实的思想和业务基础。三是在培训效果上要重视实践锻炼和提升。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光学不用是没有效果的。因而,我们要自觉运用学到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在基层、在自己的岗位上开展工作,履行好代表依法监督、建议献策的权力和义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建议及时收集上来,经过综合分析,写出议案、建议,然后按照程序要求反映到常委会,为常委会决策决定重大事项提供可靠的参考。代表在实际工作中有什么疑难问题要向常委会和机关请示汇报,请他们帮助解疑释难,不断提高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同时,既要做好代表任期内总体规划,又要制定每个年度的培训计划。不仅县(区)有培训计划,而且乡镇也有短期安排。培训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努力使不同层次不同角色的代表都能参加培训。要致力于建立人大代表培训的日常工作机制,除了办集中培训班或培训会以外,对代表的培训还可以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代表培训的经常性和日常化,从而形成长效机制,使代表培训的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搭建“开展活动”平台,激发代表创先争优的活力。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是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经。活动是有效的载体。代表可以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提高,在提高中增强当好代表的信心。代表的履职行为不仅体现在代表大会期间,更主要是在闭会期间通过开展各项富有实效的活动,来履行代表的职责。因此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工作的重点。要让代表充分地履行职务,必须为其搭建好平台。一是要把代表工作和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相结合。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议题,邀请适合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活动中,根据内容尽量吸收不同层次和不同行业的代表参加,使代表更多地参与到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中来,参与重大活动,在学习、讨论和献计献策中扩大眼界,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光荣感,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与活动与代表紧密相连,互为促进。二是要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指导。活动前要认真准备、周密安排,明确指导思想,选好活动议题,按照便于组织、有利于活动的原则,科学建立专业代表小组,不断提高代表活动质量。活动后要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承办工作,巩固和提高代表活动的成果。同时,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课题调研,采用听汇报、座谈、实地查看的形式,收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互相交流履职经验和体会,加强代表的联系。三是要不断创新代表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除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题调查、约见一府两院领导等方式,以及专题视察、执法检查外,还可采用走访选民、回答原选区选民对有关工作的询问等多种形式,广泛联系群众,认真开展人大代表进社区(村),深入选区接待选民,发放民情联系卡,设置代表民情信箱,盯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不断深化和完善民情接访,建立为民诉求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月人大代表进万家,联系选民帮学法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人大代表记民情日记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通过一些喜闻乐见、富有成效活动的开展,让代表们在活动中参与经济社会的实践,主动与群众加强联系沟通,为群众鼓与呼,进而在依法履职尽责中争先创优,争当优秀合格的人大代表。

搭建“视察调研”平台,增强代表履行责任的能力。视察调研是人大代表的一项基本权利,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实践中,创造的一项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保障人大代表开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工作。人大代表视察既不同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视察,也不同于上级检查工作,视察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监督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人大要做好代表视察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党的基本理论统一思想,总揽全局,不断创新基层人大视察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丰富视察内容、改进视察方法、务求视察实效。 一是视察调研要认真确定主题。确定好主题是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的前提和基础。主题突出,才能方向明确,视察调研才是符合实际,体现民意,起到一定效果的。只有视察调研的主题明确,才能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重点关注事关民生民情和群众利益的大事,或者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所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前,常委会及其机关,一定要调查研究,审慎地确定主题,而不能临时动议,没有目的地进行。那样就会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起不到什么实际效果,代表和群众都不会满意的。二是视察调研要突出重点。常委会要按照代表法要求,每年都组织辖区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活动,采取听、谈、看的方法,对辖区内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农业农村、城市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民生民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集中视察。根据视察调研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和本级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从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作用。同时也为三级人大代表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更好地履行好职务创造条件,提供依据。三是视察调研要注重效果。视察调研本身不是目的,根本的目的是在于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所以,代表在视察活动中一定要善于观察和分析,发现被视察调研所在单位建设中的问题,找到问题的症结,提出中肯的意见建议,让他们引起重视,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把问题解决好,工作落实好,促进单位建设的稳步发展。同时要采取个别问题个别解决,普遍问题建议从决策政策的层面上研究解决的办法,增强视察调研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搭建“督促检查”平台,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监督是相互的,既有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同时也有人大党委会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同时还有人民群众对代表的评议监督。只有督促检查到位,及时有效,才能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起到参政议政、建议献策,促进工作的目的。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履职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工作效力的发挥,影响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及威信。因此,有必要对代表履职进行监督。常委会要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批评建议,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并通过跟踪调查、组织代表检查、视察、回访座谈、听取审议区政府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严把办案质量,督促问题落实,保证代表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完毕,不断提高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办结率、代表满意率,以及群众的满意率。一是完善约束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和履职档案制度,每位人大代表要把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民办事、向选民述职和联系选民等情况如实记录在履职手册上。通过代表履职登记,增强人大代表责任意识,强化履职意识,促使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代表工作成效。二是完善监督机制。组织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全体代表在任期内以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相结合的形式全部进行述职,向选民汇报其在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履职情况,由选民对代表进行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述职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加强学习、联系选民、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三是完善评价机制。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探索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围绕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起到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实际作用,是否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能否深入选区了解社情民意,反映民情,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并将对代表的考核结果作为下届是否作为代表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年度先进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在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激发人大代表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作贡献的热情,更加据实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四是完善交办、办理反馈机制。建立健全代表意见建议交办、走访代表、办理情况反馈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坚持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领衔督办、现场视察评议督办、主任会议专题督办和职能部门联合督办等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加强定时、定人、定责的三定措施,突出快捷、求实、诚信原则,努力在群众最盼上想办法,在群众最急上抓落实,在群众最怨上促整改。对一些急需办理和有条件办理的意见建议,以最快的速度督促办理答复;对一些全局性、牵扯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意见建议,督促认真研究部署,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对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办理的建议意见,督促诚实反馈答复,取得代表的谅解。还要选择关注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进行重点督办,现场解决,以人民满意、代表满意为标准,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从而也以此提升人大代表的地位和形象,让他们真切地感到人民代表光荣,光荣就在于代表人民,忠诚于党,服务社会,多作贡献。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大常委会 刘选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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