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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4月29日,平顶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市人大会堂6楼会议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主持会议,副主任史正廉、巩国顺、严寄音、王天顺、张荣海,秘书长白立凡出席会议。

  平顶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丽,市政协副主席李建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平顶山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任免了部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李萍在讲话中指出,本次会议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会议,常委会委员要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市人大常委会处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承担着决定、监督、任免等法定职责。常委会委员首先是一种职务,而不仅是一种荣誉,要始终坚持履职为民,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认真参加审议讨论等工作,始终按人民的意愿表达意志,行使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市人大常委会搞好工作、发挥作用的根本所在。在这一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决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始终立足大局、围绕大局、服务大局,从对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尽责的高度来看问题、提意见、搞监督,从更高层面、更大平台上来提升工作效能,努力将人大的职能优势转化为促进科学发展的制度优势。

  李萍强调,各位委员要明确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庄严职责,不辜负全市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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