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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6月26日至27日,平顶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市人大会堂6楼会议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主持会议,副主任史正廉、巩国顺、严寄音、王天顺、张荣海,秘书长白立凡出席会议。

  平顶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丽,市政协副主席李建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劳动就业及培训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李萍在讲话中指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贷款资金应有效益;要统筹考虑贷款资金归还问题,制订详尽还贷计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以实施;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种子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要认真落实对种子种苗产业的各种优惠扶持政策措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的服务指导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努力解决好入园难问题;要尽快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要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合理地制订举债规划和债务收支计划;要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不断提高综合偿债能力。市人民检察院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案件高发领域犯罪的防控工作,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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