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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9月18日至19日,平顶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市人大会堂6楼会议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主持会议,副主任史正廉、巩国顺、严寄音、王天顺、张荣海,秘书长白立凡出席会议。

  平顶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丽,市政协副主席李建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市政府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粮食安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能暂行办法〉的决定》。

  李萍在讲话中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努力扩大增长点、转化拖累点、抓好关键点、抢占制高点,不断加快转型发展;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和经济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防范财政风险;要健全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规划;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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