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人大要闻   公文发布   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会议报道   工作研究   机关建设
通知公告
  · 关于征求《平顶山市农村自建...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图片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青年干...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全国文...

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二〇二四...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文章内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


    3
2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副主任李永胜、史正廉、严寄音、王天顺、张荣海,秘书长白立凡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段君海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丽,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平,市政协副主席张电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常委会部分委员的述职,听取了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关于2014年工作总结暨2015年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任免了部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李萍在讲话中指出,《规定》的顺利通过,为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要紧紧围绕解决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障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举措,适时做出决议、决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督;承担备案审查职责的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开展好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向常委会述职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促进工作的有效方式,要形成长效机制。被任命的同志要珍视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李萍强调,当前,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省委书记郭庚茂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更好地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要深化学习贯彻,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自信心和责任感;要正确把握五种重大关系,确保常委会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工作重点,切实增强常委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Copyright 2004-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豫ICP备15017033号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