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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

  鹰城法治建设迎来历史性时刻。7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我市即日起获得地方立法权。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任务十分繁重,亟须地方立法提供支撑和保障。在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设区的市授予地方立法权工作做出部署之后,市委高度重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指导意见》、省人大常委会《评估工作方案》和立法权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抓好法律法规学习,积极考察了解外地经验做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健全完善立法机构,充实立法队伍,汇集整理立法需求和建议,扎实准备各项文件材料,为申请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做了积极准备。

    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第一批设区的市立法权。7月7日,省人大评估组莅平对我市申报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组对我市的立法工作筹备情况给予高度评价:平顶山市高度重视地方立法权申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直接办,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成效显著,为申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法制委员会后,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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