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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县级人大要自觉做到“五个强化五个提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决定不仅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赋予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新的历史使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有效发挥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到“五个强化五个提升”。

    一、强化政治意识,提升党性修养,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是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要求,也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全国人民的正确决择,依法治国的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核心是实现公平正义、人民当家作主,三者实质一致,紧密互动,不可分割。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定力,树立底线思维,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着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得到有效实践。必须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围绕党委工作中心依法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做出决定、决议中体现党委的决策意图,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人大的工作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实现党委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要严格组织程序,定期向党委述职、汇报人大工作,自觉做到听命于党、依法履职;在服从和服务于党委工作大局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国,促进改革创新、民生改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重大事项及时善于向党委提出好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同心同向同行,协力共为,促进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担当意识,提升监督实效,促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人大监督既是依法治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对其实施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的法律监督。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领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和要求,率先垂范,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按法定职责、程序办事,依法行使好监督、决定、任免三项职权,落实好相关职能和要求,做到主动作为不失职,依法办事不越权。要根据党和国家的依法治国方略及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加强法制体系建设,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提供制度保障。要跟踪问效,强化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督促“一府两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保证各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把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事项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依法运用监督手段促进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得到贯彻落实,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围绕核心、紧扣中心、顺应民心,更好地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聚神奋进,释放正能量,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广大群众的桥梁纽带,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也是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和参与者。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当好代表依法履职的坚强“靠山”。一是要严把代表入口关。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及代表应具备的条件,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结构组成,真正把爱党爱国、心系人民群众、具有全局观念和民主法治意识的各个阶层的优秀分子选为人大代表,以更好地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二是要加强代表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尤其是对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代表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完善代表履职平台。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和持证视察;健全代表约谈国家工作人员制度;充分发挥代表活动室、议政日的作用,接访受理群众诉求,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扩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人数,重大决策、决定前组织代表协商论证;广泛深入开展以“人大代表进万家,知心解难帮学法”为主题的“七个一”活动(每位代表每年至少学好一部法律,提一条好建议,办好一件实事,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参加一次视察调研活动,联系一次选区选民,向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一次评议),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四是要建立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代表履职工作机制,健全代表述职考核、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履职保障等制度,强化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活动的效果。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代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视察调研、参加会议、审议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述职述学述廉等情况要及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其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促其履职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代表联系选民的优势,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以及社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审议报告、提出建议等方式向“一府两院”反映,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代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忠实履职,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头人,全面依法治国的践行者、推动者。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宣教质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县级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要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要以124日国家宪法日和普法宣传教育月为契机,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课堂、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通过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要认真执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让宪法刻在公职人员心中。坚持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及依法行权、公正司法情况的考察、考核和监督,真正造就一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骨干队伍,以此培养全民的法治精神,引领法治建设新风尚。要筑牢法治信仰,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干部群众的头脑之中,体现于干部群众的日常行为之中,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形成法治自觉。养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法治办法解决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使依法治国的各项制度、举措、法规落地生根,法治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综合素质,促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县(市、区)委书记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同时这也是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对人大常委会作用的发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监督者强基固本“硬腰杆”,说话才有号召力,工作才有推动力。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自觉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动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努力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熟悉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切实发挥好地方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推进作用。二要切实改进作风。要切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反“四风”、转作风,坚持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三要坚定不移抓好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制度及“八项规定”,自觉按照“四有”和“三严三实”要求自己,加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服务型、廉洁型、高效型”机关建设,发扬“敢于担当、敢于创新、敢于碰硬,力出精品,争做贡献”的工作精神和作风。讲党性,重品行,守法纪,懂规矩,抓落实,求实效。善于自我学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法纪红线、行为底线,常修为政之德,常谋为民之事,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完善和规范履职行为,以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更高的标准干好工作,真正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为民务实、规范高效,团结协作、廉洁勤政”的国家权力机关,使人大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实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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