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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县级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这一治国方略写进了宪法,这是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和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决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县级人大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县级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事务,使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纳入法制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建设法治中国为目标,其核心就是依法办事。

    严格依法办事,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大工作取得实效、树立权威的根本保证。县级人大及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中处于重要地位,理由有四:一是由人大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表明县级人大在本级国家机关处于主导地位,这是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二是由人大的职能决定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就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遵守和执行。可见,地方人大承担着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落实的重要使命,在依法治县中,其地位是主导性的。三是由依法治国运行机制决定的。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其任务的复杂艰巨性必然要求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国家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而人大常委会又是国家权力机关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必然承担着地方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四是由人大的性质决定的。人大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来行使职权的,人大的决定权对本行政区有普遍的约束作用,其性质决定了它能够极大地动员各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学法普法、执法守法。我们认识和把握地方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就能在思想上摆正位置,确立其主导地位,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记上心抓上手,抓实抓深,抓出成效。

    二、县级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而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更是基础中的基础。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县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处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前沿,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县级人大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县级人大在党委的领导下,在本行政区域内处于重要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

    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四个要素,即完备的法律体系、健全的民主监督制度、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较强的全民法律意识。这些要素的形成均离不开地方人大职能的充分发挥,具体地讲,县级人大应发挥好六大职能作用。

    一是组织参与作用。相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县级人大没有立法权,但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参与立法工作。一是通过向有立法权的上级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参与上级人大的立法。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等各种方式,收集来自基层的意见建议,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是规划协调作用。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其必须担当起规划协调的职责,制定安排意见,协调各国家机关齐抓共管。从实践看,县级人大的规划协调作用具体体现为三方面,即制定规划,组织本级国家机关认真落实;协调联合执法的几个部门,形成支持配合局势,齐抓共管;建立执法责任制,协调“一府两院”的执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监督检查部门执法活动。

    三是决策推动作用。决定权是县级人大的重要职责。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决定权作出决议或决定,把党委关于依法治国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贯彻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广大人民群众遵法守法。在发挥决策推动过程中,根据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和规划的框架内,根据需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

    四是监督保证作用。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县级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权能否得到有效行使。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人大的监督不同于其他行政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大检查”。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通过听取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专题工作报告、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监督“一府两院”的执法情况。人大的监督是各种监督体制中最高层次的监督,其监督权威在于它加强监督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进行,凡是重大问题监督,都要通过党组事先向地方党委汇报,把党的主张贯穿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过程中,把党的领导和依法监督有机结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人大的法律监督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地方人大充分行使好人事任免权,也是监督工作一重要环节,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干部,人大及其常委会本着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原则,把人事监督贯穿于工作监督之中,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保证作用。

    五是奖惩激励作用。宪法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权力,这表明其有奖励职能。有罢免、撤职、质询等权力,又表明其有惩戒职能。因此,县级人大运用好自身的奖惩职能,表彰奖励先进执法集体和模范执法人员,授予地方荣誉称号。惩处知法犯法、贪赃枉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者,可以在全社会营造执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舆论氛围,激励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震慑违法犯罪和执法犯法。

    六是宣传教育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和思想基础。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政府制定普法规划,作出普法决议,对公民普法提出具体要求,并定期审议政府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广度和力度。这样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本地的落实,改善执法状况,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在推进依法治国中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实现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工作,探索创新,用改革的精神,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鉴于此,要使县级人大既能高效率地开展工作,又具备鲜明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特征,保证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较好地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正确认识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依法治国是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要求,也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实现依法治国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依法办事和党的领导是统一的。因此,地方人大要自觉将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努力在决定、决议中体现党委的决策意图,善于实现党委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要始终坚持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人大工作要与党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人大工作重心要与党委工作保持高度一致,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人大的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和贯彻执行。在服从和服务于党委工作大局的同时,人大要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在向党委及时请示汇报的基础上,还要及时、适时向党委提出一些好的意见或建议。

    二是要正确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中国的传统文化根源决定了中国的社会管理总是“人治”。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根本的出路就是“法治”。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解决重“人治”轻“法治”的问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在具体操作中,要逐步减少首长拍板的行为,对于长期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政府要及时提请人大审议通过,避免出现“一个将军一个令”的现象,这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要敢抓敢管,来真的,动实的,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国家权力机关权威。

    三是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一府两院”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人大既要支持他们认真搞好,又要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执法偏差,始终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对一些重大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地方人大要及时征求“一府两院”的意见,取得共识,这样利于形成合力,协调联动,有助于依法治国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要正确处理规范与创新的关系。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地方人大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要求我们必须依法按程序办事,工作必须规范。但是,也不能墨守成规,停滞不前。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但依法治国还依然处于初级阶段,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将不断暴露出来,地方各级人大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必须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措施,与时俱进,在规范和创新中不断前进,努力把依法治国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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