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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民健身条例》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4月2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严寄音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全民健身条例》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4月上旬,执法检查组赴舞钢市、宝丰县、新华区开展执法检查。实地察看了部分企业、学校、社区、市县乡(镇)村体育健身场所场地和部分体育产业企业,听取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体育协会的汇报。执法检查组汇总了执法检查情况,整理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4月15日,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两条例”的基本情况

  自“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条例,不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设施和服务网络,着力提升健身服务质量,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基本完成我市“十二五”体育发展规划。

  (一)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有效履行。市和县(市、区)都实现了全民健身“三纳入”,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市本级全民健身经费纳入政府专项财政预算665万元,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市体育行政部门参与了城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和县(市、区)都制定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围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确定了目标任务,明确了保障措施,落实了相关责任。

  (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成效明显。近三年,把农村作为普及健身设施的重点。截至去年年底,累计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699个,覆盖了81%的行政村,其中宝丰县已实现全覆盖;累计建设“乡镇体育健身工程”75个,5个县(市)中已有4个实现了全覆盖。此外,还投资1850万元在3个县建设了以体育健身为主要功能的体育馆;在广大城乡累计建设全民健身路径近200条;引导近千万元社会资金投入建设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3处。确定宝丰县为普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县,并率先实现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全覆盖。城区以新华区为试点,努力推进全市社区普及全民健身工程建设。2013年,市政府投资3000万对市体育村进行升级改造。

  (三)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一是利用“全民健身日”及各类节假日,广泛开展各级各类群众健身活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5月份河南省全民健身月、8月8日全民健身日、“9·9”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健身气功、太极拳(剑)、广场操舞、广播体操、自行车骑行等比赛和展演活动,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健身氛围。二是结合市第八届运动会、全民健身大会等系列活动,推动全市全民健身。2013年第二届全民健身大会期间,参加各级、各类决赛的人数达到1万多人,真正办成了主题鲜明的全民健身大会。三是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与作用。我市拥有市级体育协会22个,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28个,其中2014年新成立的有跑步健身协会、信鸽运动协会、自行车骑行协会、射箭运动协会、钓鱼协会、陈家沟陈氏太极拳研究会等。四是积极打造有地方特色的精品赛事活动,如鲁山县摩托车技巧运动、舞钢市龙舟竞技运动、郏县农民篮球运动、宝丰县自行车骑行运动等众多精品体育活动。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大力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提高指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队伍,目前我市已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8769人,占我市总人口2‰;2014年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100名,建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年审和持证上岗制度。二是开展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工作,我市于2011年12月份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投资150万元购置了国民体质测试车并投入使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五)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市体育系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世界冠军2人次,全国冠军12人次,省冠军200余人次。尤其是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我市运动员李雪英获得女子举重58公斤级冠军,实现了我市奥运金牌零的突破,为国家、省、市赢得荣誉。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我市位列金牌榜第五名、奖牌榜第六名、总分榜第六名。

  (六)体育产业发展呈现新亮点。一是出台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二是以创建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参加全国体育旅游博览会为抓手,利用我市山水文化丰富和基础设施较好的优势,突出运动休闲主题,推出了舞钢环龙泉湖和鲁山西部山区滑雪漂流等户外运动休闲项目,2013年舞钢市被省体育局命名为“河南省体育产业基地”。三是提高大型场馆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培育体育产业步伐。成功组织了平顶山首届国际男篮对抗赛、全球华人羽毛球邀请赛、全国羽毛球业余俱乐部赛等商业性比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贯彻“两条例”的力度有待加大。一是宣传教育尚不到位,人民群众对“两条例”了解不够,知晓度较低,体育工作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真正重视。二是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对贯彻实施“两条例”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活动开展得好与不好无关紧要。有些成员单位对本部门应该承担的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少数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体育,重文化学习、轻健身锻炼的现象仍然存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健身活动严重缺乏。三是科学健身的理念有待强化。人民群众中还存在着“身体强壮不需要健身、劳动就是健身、进食补药就是健身”等不正确的观念,主动参与体育健身的积极性不够高。

  (二)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我市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总体上存在总量不够、分布不均、资源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一是公共体育设施人均面积低,县(市、区)场馆建设严重不足。如:游泳、羽毛球等项目在当地无法开展。二是城区老、旧社区供居民文体活动的场地和设施缺乏。三是新建小区规划的健身用地存在变更用途的现象。四是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进展迟缓。

  (三)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多数健身者缺乏科学健身方式,健身知识贫乏。二是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总体偏少,指导和服务群众科学健身的能力与水平仍显不足。三是市级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站面积只有60平方米,达不到创建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要求200平方米的标准,部分县(区)级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站没有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体育产业发展有待加快。我市体育产业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产业结构单一、层次较低、规模较小、总量不足、发展较慢;场馆设施利用率不高,经营方式不灵活。企业、个人投资兴办的健身中心、体育俱乐部、体育用品器材商店等大多规模偏小,群众体育消费水平总体不高。

  (五)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民健身事业是面向全社会人民群众的事业,但我市全民健身多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全民健身与其他工作融合度不够,体育部门单兵作战明显。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百姓的健康作为重要的民生之一,深刻认识全民健身工作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和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发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增强群众健身意识,激发群众健身热情,动员更多的人群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使体育健身活动成为群众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为“两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一是按照“两条例”的要求,加大对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鼓励动员社会各界投资体育事业,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投融资体系。二是加大县(市、区)包括新城区体育场馆的规划和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必须按标准配建体育设施。三是市政府应尽快出台我市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逐步建立管理、补偿、责任保险等机制,按要求使我市有条件的高、中等院校体育场馆、设施在特定时段、节假日向公众有序开放,缓解群众健身场地不足的矛盾。四是强化政府管理服务职能,加强对体育设施、器材、场地的管护维修工作,为群众参加体育活动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五是加快推动我市创建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城市的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能力。一是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配备专(兼)职全民健身工作人员。二是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要按照“两条例”要求,加快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充分运用检测成果,更好地指导居民强身健体。三是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四)优化环境,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一是有效利用现有的体育场馆和设施,在做好公共服务的同时,与市场相结合,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二是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出台体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积极支持社会各界投资体育事业,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体育产业,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培育体育健身服务业和体育用品的生产。鼓励各类体育社团、协会、俱乐部组织或参与体育赛事活动,逐步做大体育消费市场。

  (五)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一是优化资源,优先发展当地有特色的竞技体育项目。二是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加强各级各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体育传统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的创建工作。三是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推动我市青少年体育蓬勃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深化、巩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完善全民健身领导协调机制,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和行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和行业体协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多元共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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