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流转情况专题调研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于4月初,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深入宝丰县、叶县、郏县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流转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多措并举提高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水平,努力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有力推动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截止2014年底,全市耕地面积378万亩,累计土地流转面积达88.5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3.4%,涉及农户19.6万户,土地流转经营初具规模效应。
1.坚持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市政府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财政每年拿出30万元对各县(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信息平台建设进行补贴奖励,对高标准粮田、粮食高产创建每年拿出500万奖补资金,市直涉农部门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项目倾斜。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具体扶持措施,舞钢市、宝丰县、郏县、湛河区对土地流转面积500亩以上,实行每亩补贴100元-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进行实物补贴,连补5年。
2.培育新型主体,流转形式多样。各级政府加大对土地流转主体的培育力度,创新流转形式,推动土地流转。一是引导种田能手和专业大户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土地,流转面积47.8万亩,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54%;二是引导农民合作社从事规模经营,统一规划土地连片发展,流转面积26.2万亩,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9.6%;三是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社会资金建设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流转面积9.3万亩,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0.5%;四是引导有经济实力的农户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高效农业种植,流转面积5.2万亩,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5.9%。
3.搭建服务平台,规范流转程序。一是建立服务机构,搭建信息平台,目前我市5个县(市)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73个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450个行政村设立了信息员,实现了信息发布、交易鉴证、纠纷仲裁的“三位一体”服务,提高了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二是规范流转程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推行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指导帮助双方就达成的流转事宜签订书面合同;三是搞好服务指导,结合高标准粮田“百千万”示范工程和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成立了技术专家组,实行科技干部包基地、包大户、包示范方责任制,开展技术指导,实现全过程的技术跟踪指导服务;四是建立调解仲裁机构,各县(市)均已建立了农村土承包纠纷仲裁庭,成立了调解小组,有力保护了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存在问题
1.流转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一定程度存在。随着劳动力、土地租金价格的上涨,种粮大户的效益普遍低下,一些流转大户为追求经济效益,将流转后的土地用来种植苗木花卉、蔬菜和水果等经济作物,或用来搞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
2.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农业生产投资多、周期长、见效慢,土地流转需要政府的引导和财政扶持,各级政府虽然出台了土地流转的扶持文件,但在市、县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扶持力度小,奖扶资金落实不及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完善。绝大部分县(市、区)基层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受人员和经费等因素制约,只能承担基本的权证变更登记和监督等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传递等重要资讯;在依法指导管理土地流转中,对于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合同审查、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甚至部分乡镇还没有成立专门负责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
4.流转主体融资难。金融部门虽然对“三农”工作融资给予了一定支持,但仍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流转土地的经营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贷款抵押,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土地流转大户、农民合作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后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效益。
三、几点建议
1.防止流转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一是建立粮食生产经济激励机制,加大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缩小粮食生产与高效农业的效益差,引导流转耕地优先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和保护好粮食生产积极性;二是加强耕地流转用途监管,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耕地流转用途监管方面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结合国土部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监测及调查,确保对耕地流转用途监管到位;三是强化耕地流转执法监察,及时查处流转耕地未经批准转为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利用基本农田及破坏种植条件等行为,确保耕地流转用途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2.加大土地流转扶持力度。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对长期、成片流转的土地,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各类农业项目要优先支持;二是加大金融和保险支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研究制定大型农机设备、温室大棚等作为抵押物的办法,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步伐;三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进行土地流转,政府要在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
3.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一是鼓励和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在土地整理后,实行连村连片流转,流转土地优先流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户以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
4.优化土地流转服务。一是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实现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全覆盖,做好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供求双方对接洽谈、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工作,为土地流转提供全过程、全方位、高质量服务;二是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推动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三是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强化农户土地流转保障。一是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健全流转价格指导评估机制,按实物折价、租金动态调整、流转年限递增等办法,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三是强化社会保障机制,为从事土地流转的农民提供常态化的免费技能培训,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