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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8月3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张恩河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的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审计局按照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审计了财税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市政府部分预算执行部门,进行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开展了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实际完成330526万元,为预算310000万元的106.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30928万元,为预算222000万元的104.0%;非税收入完成99598万元,为预算88000万元的113.2%。2014年上级补助收入22688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3352万元、上年结转21500万元、调入资金537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6229万元。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387638万元,执行中支出预算调整为552236万元,实际完成53198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418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0075万元,当年结余176万元,滚存赤字47876万元。

  201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98389万元,为预算228497万元的174.4%。基金支出预算228497万元,执行中动用上级补助6242万元和上年结余31531万元等,支出预算调整为436162万元。实际完成35607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1.6%。年终结余80085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388741万元,实际完成389504万元,为预算的100.7%;支出预算386741万元,实际完成362949万元,为预算的95.4%。收支结余26555万元,滚存结余428363万元。

  一、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市政府对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从整改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够按照审计决定对有关问题进行纠正,如公共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入库、应缴未缴基金预算收入7820万元、应征未征税款290万元、财政支出结余资金未收回5197万元等问题已经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收缴入库;市交通局未及时收回租金1300万元已经结清、公积金补贴结余长期挂往来681万元已上缴市财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煤分中心2011年以前提取的管理费结余308万元已上缴市财政、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7716万元,截至2015年6月底已补缴完毕。详细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审计整改报告(平政文〔2015〕74号)。

  二、市级财税部门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市财政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管理。但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引起重视和加以改进。

  (一)提前预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182万元。2014年底提前预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18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935万元、罚没收入163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000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6597万元、专项收入18万元。

  (二)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入库4653万元。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未上缴入库3251万元。2014年12月市检察院转给市非税局13个单位因改变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款4644万元,截至2015年5月19日审计时,其中5个单位补交款1393万元市非税局已上缴入库,剩余8家补交款3251万元,由于未及时开具交费票据,市非税局未上缴入库挂暂存。二是基础设施配套费、罚款等未上缴入库1402万元。市非税局收到2014年7月至12月热力集团供热公司转入基础设施配套费1009万元、2014年1月31日河南卓成实业公司转入市城乡规划局对其罚款215万元、2014年12月30日卫东区财政局上缴垃圾处理费178万元挂暂存,至审计时未上缴入库。

  (三)市财政管理的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8770万元。2007年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转入分离企业办学款7066万元、2011年前省级财政拨入的分离企业办学款1452万元;2011年以前市非税局转入政府调控资金252万元,挂暂存款至审计时仍未清理。

  (四)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及时53081万元。截至2014年底应收回市直部门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53081万元,2015年6月底收回。

  (五)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款714万元。截至2014年12月底,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归集户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款714万元。

  (六)地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地税部门应征未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税814万元。二是继续沿用契税划转前设置的过渡户征收契税,存在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现象。三是抽查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纳税申报不积极主动现象。如市广播电视总台隐瞒收入1062万元,少缴税金、附加及文化建设事业费合计91万元;市健康协会房屋租赁收入应缴未缴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合计为14万元。

  (七)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至2014年底,市直368家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全年实现刷卡支出8029.75万元,比上年增长58.4%。公务卡支出占非转帐支出的53.62%。公务卡结算金额占单位非转账支出(现金结算和公务卡结算)的比例明显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公务卡消费仍存在“有卡不用”现象;个别单位现金使用量过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不到位。

  (八)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2014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600447万元,比2013年6月底增加277302万元,增加85.8%。市本级2014年直接偿还债务42346万元,2015年预计直接偿还债务48000万元。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抽查部分预算单位,结果表明,市直单位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支出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滞留财政专项资金1561万元。主要是原市卫生局财政拨入村室设备采购专款208万元,艾滋病等设备专款467万元,人才培养款451万元,精神病院设备款189万元,120指挥系统升级专款186万元;昭平台水库管理局防汛会商系统建设资金60万元。上述项目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超过两年以上的资金已被清理收回。二是有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存在不符合建设程序、超概算等问题。如市公交枢纽站项目多计工程造价24万元、超支管理费用91万元;市交通局交通大厦项目批复概算465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831万元,超概算2181万元;市中医院门诊大楼项目违反建设程序,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批复概算4871万元,实际完成投资5181万元,超概算310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第三季度以来,我市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持续组织对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审计也发现,部分县区未按要求及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个别地方推动简政放权的力度还不够,承接过程中还存在瑕疵;个别重大投资项目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财政存量资金数额较大,未能及时发挥效益等问题。

  五、重点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2014年,全市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9105户28718人,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9286户22520人。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保障房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一是5个市县6个单位财政补助资金22056万元闲置1年以上。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3727万元,其中:宝丰县财政局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少提取2742万元。

  2.保障房使用方面。一是部分市县53户保障对象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其中:18户骗取住房货币补贴2.88万元,15户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5套,15户骗取经济适用住房15套。二是部分市县3个小区716套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

  3.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供应和使用不合规。如:石龙区同心和谐小区等3个项目,涉及用地253882平方米。二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如:4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依法应招标而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8141万元;31个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节能评估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前期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存在工程质量隐患;4个项目存在工程监理不到位问题;2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即入住;1个项目施工图未按规定进行审查;4个项目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3个项目15套保障性住房墙面出现开裂。三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如蓝欣家园廉租房项目,2010年10月开始施工,截至2015年3月,配套设施没有建成。

  (二)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对2013-2014年全市扶贫资金审计,结果表明,扶贫资金的投入和扶贫政策的落实,有效改善了当地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实施进度慢,影响预算执行进度。两年中财政扶贫项目共安排500个,截止2015年5月底,实际完成项目262个,其中已竣工验收项目221个,已完工未验收项目41个,完工率52%。项目未能及时完成,影响项目效果及时惠及农民。二是个别县县级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382万元,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60万元。三是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实施方案或施工合同施工,如:鲁山县背孜乡上孤山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仓头乡孙湾至六支沟道路项目,叶县马庄乡大陈庄村民族团结广场工程、清真饮食一条街钢结构过街牌坊工程,郏县姚庄乡三郎庙村村寨保护项目等。四是个别县市少数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未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计调查情况。对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为我市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福利提供了有力保障。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财政代扣部分应征未征残疾人保障金8129万元,其中市本级3326万元、县市区级4803万元。二是地税代征部分应征未征残疾人保障金6124万元。其中市本级4510万元、县市区级1614万元。三是事业支出挤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7万元,其中市本级97万元、县市区级210万元。

  此外,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今年首次对市级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将决算草案与库款收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核对。从审计情况看,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较为规范,但也存在决算草案中个别数字不够准确的问题。审计提出问题后,市财政已对决算草案进行了调整。

  六、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报告反映的上述问题,审计部门已经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处理决定。对审计发现的11起案件线索,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移送,目前,上述移送案件或事项正在办理中。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整改。如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责成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认真整改,并在全市举一反三,防止再次发生。针对问题各单位认真整改,并出台了《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平政〔2015〕10号),健全了保障房制度。对稳增长等政策跟踪审计工作,市政府要求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做好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配合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责任,并把整改内容纳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建立整改台帐,确保整改效果。

  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督促整改。整改的详细情况,将于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七、审计意见

  (一)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财税部门应加强对有预算收入的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各征收单位应收尽收,并将预算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入库;在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以保证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督促专项资金使用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使用资金,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结束或终止形成的结余资金或项目超过预算确定期限尚未使用的结转资金,财政部门要收回总预算或调整安排用于其他亟需安排的项目。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尽快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规定用途安排支出,加快支出进度。

  (三)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一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依据单位性质和业务工作量,科学合理核定授权支付额度,大幅降低授权支付额度,切实避免单位大额现金支付。二是进一步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现金用量。根据我市制定的公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起执行严格、监督有力、各环节有机衔接的公务卡改革管理监督机制,适时解决公务卡改革中的问题,提高公务消费支出的安全有效性和公开透明度。

  (四)合理控制债务总额,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风险管理的意见》,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发展壮大地方财力,提高债务使用者的偿债信用意识,把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实现良性循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审计机关将在市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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