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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2015年8月3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高永华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14年全市财政决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256091万元,实际完成1307155万元,为预算的104.1%,增长9.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91372万元、转移支付收入1180609万元、调入资金15196万元、上年结转71605万元、动用上年结余安排30364万元、转贷中央财政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收入38000万元、减去结算上解170305万元,全市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2563996万元。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687637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追加、动用上年结余结转、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等,调整后支出预算为2485399万元,实际完成2415349万元,为预算的97.2%,增长6.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36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6523万元,调出资金119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0500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赤字11926万元。滚存赤字122492万元。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10000万元,实际完成330526万元,为预算的106.6%,下降1.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36452万元、转移支付收入190437万元、调入资金5379万元、上年结转21500万元、转贷中央财政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收入23352万元、减去结算上解36229万元,市本级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571417万元。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87638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追加、动用上年结余结转、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等,调整后支出预算为552236万元,实际完成531985万元,为预算的96.3%,下降3.9%,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007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4181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结余176万元。滚存赤字47876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为688687万元,实际完成812791万元,为预算的118%,增长5.2%。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全市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990239万元。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为688687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专项补助、动用上年结余安排等,调整后支出预算为982369万元,实际完成850603万元,为预算的86.6%,下降0.8%,调出资金7729万元、上解支出141万元,年终结余131766万元。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为228497万元,实际完成398389万元,为预算的174.4%,增长85.7%。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市本级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436162万元。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为228497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专项补助、动用上年结余安排等,调整后支出预算为436162万元,实际完成356077万元,为预算的81.6%,增长64.6%,年终结余80085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388741万元,实际完成389504万元,为预算的100.3%;支出预算为386741万元,实际完成362949万元,为预算的93.9%。收支结余26555万元,滚存结余428363万元。

  4.2014年,我市争取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660089万元(不含汝州、下同),比上年增加66484万元,增长11%,主要用于教育、社保、医疗等。市级补助县(市、区)级资金35534万元,比上年增加900万元,增长2.6%,主要用于农业、教育、社保、卫生、公共安全等,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5.2014年,市本级年初安排预备费支出10000万元,实际支出9711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并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88万元;教育、科技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9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万元;气象事务支出33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55万元。

  (二)高新区财政决算情况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0000万元,由于超收,根据市政府授权,按有关程序调整为13000万元,实际完成13065万元,为预算的100.5%,增长44.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转移支付收入10247万元、上年结转1115万元、基金调入460万元、减去结算上解2659万元,高新区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22228万元。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869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追加、动用上年结余结转、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等,调整后支出预算为22118万元,实际完成21829万元,为预算的98.7%,增长213.9%,结转下年支出338万元,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结余398万元。滚存结余398万元。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为67万元,实际完成19万元,为预算的28.4%,下降71.6%。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634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和收入减收等,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116万元,实际完成46万元,为预算的39.7%,下降31.3%,基金调出460万元,年终结余216万元。

  (三)新城区财政决算情况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1666万元,实际完成34807万元,为预算的109.9%,增长32.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转移支付收入15817万元、上年结转654万元、减去结算上解4076万元,新城区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47202万元。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2217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追加、动用上年结余结转、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等,调整后支出预算为46567万元,实际完成46567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45.8%,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滚存结余635万元。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06260万元,实际完成57142万元,为预算的53.8%,下降58%。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06330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和收入减收等,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58148万元,实际完成58067万元,为预算的99.9%,下降58.1%,年终结余81万元。

  关于2014年全市、市本级、高新区和新城区主要收支项目决算情况,已在附表一至附表十六中说明。

  总体看,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深入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有力地支持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市政府出台了《平顶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启动2015—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将预算编制的视野由1年拓展到3年,促进预算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机衔接,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规划提供财力支撑。调整市区财政体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了市区发展合力。推进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初步形成了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市直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全部公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取消了对煤炭企业征收的有关收费和基金。

  2.财政调控经济职能有效发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统筹各类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制约经济增长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促进了经济平稳发展。落实增值税抵扣政策,加快企业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加强财源建设,落实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企业退城进园。推进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招商工作。“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全市纳税人直接减税6000多万元。落实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减征小微企业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4000多万元。

  3.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进一步完善。筹措资金13437万元用于大旱之年抗旱保秋及人畜饮水问题,提高我市水资源的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建设高标准农田3.89万亩,新增恢复改善有效灌溉面积2.89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6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11个、农业结构调整项目10个,补助各类标准化养殖小区19个。兑现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56568万元,对5个产粮(油)大县、4个生猪调出大县落实奖励资金12552万元。投入资金18111万元实施139个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扶贫政策,5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18万余人。

  4.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全市财政民生支出178.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教科书学杂费和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政策,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阶段的国家资助政策。推进职教攻坚二期工程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4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到1934元。城乡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215元和102元,五保户集中和分散供养年标准分别达到3500元和2220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35元。大病住院报销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深入实施各类文化惠民工程。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2万套,新开工1.5万套,改善了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支持3731户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实施林业生态提升工程和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工程,改善生态环境。

  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改善。推进城镇污水无害化处理和污水管网建设、电网改造、燃气热力配套和老旧建筑供热系统改造。支持新购260台公交车,支持群众绿色环保出行。继续落实公交公司政策性亏损补贴和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补贴政策。筹措资金43681万元,支持湛河治理、孟平铁路和西环路南环路改建工程建设、市区农贸市场、白鹭洲湿地公园升级和城中村改造、宝石和平郏快速通道、数字化城管建设等,改善人居环境。

  6.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认真组织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在规定时限内批复市级部门预算。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强化预算约束,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市县乡公务卡制度改革实现全覆盖。实现政府采购50.2亿元,增长7.7%,节约资金5.3亿元,节约率为9.5%;评审财政投资项目285个,审减投资2.7亿元,审减率为17.8%;财政集中支付办理支出业务286亿元,拒付违规开支2587万元。着力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认真组织开展民生资金、“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预算收入级次入库情况核查、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纠正违规违纪问题,促进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已要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市财政局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工作,有的问题已在审计过程中进行整改,有的问题正在研究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二、债务情况

  截止2014年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183.72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49.43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余额17.79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6.5亿元。市本级债务余额85.42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60.04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余额14.2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1.18亿元。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2014年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39.6亿元的议案,其中,新城、高新两区6.02亿元,中心城区33.58亿元。截至2015年6月底,新城、高新两区保障房建设融资6.02亿元,其中新城区通过中国农业开发银行融资2.3亿元,用于西太平和东王营城中村改造项目;高新区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融资3.72亿元,用于任庄、湛南村改造项目。中心城区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融资共计14.9亿元,其中,向中信银行贷款4亿元;向兴业银行贷款8亿元;向交通银行贷款2.9亿元。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相关要求,尚有18.68亿元融资额度不能按计划实施。

  三、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严格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及本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快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收支预算管理。开展税收专项治理,堵塞收入征管“跑、冒、滴、漏”,努力促进财政增收。核实面积、催报催缴,加强产业集聚区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加强政府土地收储耕地占用税的协调征管,激活土地及房地产交易市场,增加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管理费、开垦费等税费收入。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着力盘活存量资产和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益。加强支出进度管理,严格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督导考评,确保资金尽快分配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对今年确实无法执行的项目,及时收回资金重新安排。围绕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在资金、政策、项目、试点等方面给予我市更大支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保重点、保民生。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二)认真落实好稳增长调结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带动工业转型升级。以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等为抓手,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招商选资和项目入驻。支持化工产业集聚区进一步加快发展。提升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专项机制,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领域。加快推进财政性涉企基金和新型城镇化基金改革步伐,尽快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落实惠农强农富农补贴政策。支持“美丽乡村”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做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保障和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县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乡镇工作补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标、城乡低保提标等增支政策。

  (四)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认真做好市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扩大绩效管理监督的层级和范围,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落实好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入能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做好PPP项目推介工作,争取一批项目纳入省财政厅示范项目库和财政部示范项目库,综合运用PPP开发性基金、新型城镇化基金等促进项目落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扩大“营改增”改革范围。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机关公务用车等改革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当前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形势下,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抓好重大财政政策和财税改革措施落实,对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继续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2015年预算和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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