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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安全饮水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年8月3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于7月下旬,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深入鲁山县、郏县对我市农村安全饮水情况进行专项调研。

  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大力兴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效改善了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2005年至今10年间,全市共投资9.8252亿元,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059处,涉及1424个行政村,解决了190.06万农村居民和29.77万农村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按计划2015年底,全市将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087处,涉及1499个行政村,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将得到全面解决。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连续十年作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强力推进,建立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水利部门牵头主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工作中,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即着眼当前,又兼顾长远,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规划建设了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上完成了预期目标,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监管体系,严把工程质量。在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建立多层次的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质量。一是推行工程质量行政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二是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监理制,各县(市、区)都成立了专门建管机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及合同制;三是标准化建设管理制,我市制定了《平顶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统一的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物料管理、统一管道安装、统一检查验收的“五统一”制度;四是农民群众参与制,每处工程从施工到验收,都有当地群众代表参与其中,特别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工程受益群众代表签字认可方可完成工程验收。

  (三)强化工程管护,确保饮水质量。市政府按照“产权明晰、市场运作、竞争管理、协会监督”的管护模式,积极探索行之有效地管理办法。对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单村供水工程,依托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组建各种形式的农村供水组织,实行自主管理;对规模较大的跨村集中供水工程,采用专业管理机构与用水协会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实行企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市政府出台了《平顶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办法》,要求集中供水工程配备消毒设施和水质检测设备,加大水质监测频次,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工作,进一步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难。一是重建轻管,维修资金缺口大,农村饮水工程只有建设经费,没有管护经费,工程建成后,多由受益乡、村自行管理,大部分村所收水费仅够电费及很少的管理人员工资,不包括设备的维修、养护、折旧等必须费用,维护资金无法落实。二是县乡专管机构不健全,大部门水厂只有一到两个管理人员,这些人员也是周边村民,不是专职维修操作人员,维修维护水平不高,一旦设备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将会造成设备损坏或长时间停水,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二)水质监测检测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由于水源地规模小,分布分散,水质水量不稳定等因素,导致开展例行监测难度大,目前农村饮水安全的水质监测主要由卫生部门的防疫站负责,一般是一季度抽检一次。而在自我检测上,大多数水厂没有自己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机构,一些水厂有设备也没有启用,这样便很难保证水质达标。

  (三)水源保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对供水水源地和供水工程设施应划定明确的保护区,在保护区内严禁从事一切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活动,但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地方并没有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的规定,没有设立明显的保护区标志。有的水源地靠近城镇排污渠、厕所、垃圾场,严重影响水源环境污染水质。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各级政府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努力探索农村水厂长效运营的管理方式,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实行以水养水,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要建立县乡两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专管机构,担负起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二)加大宣传,增强培训。要大力开展饮水安全和节水用水科普宣传,普及节水和卫生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饮用水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基层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村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饮水安全工作的良性运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严格管理,强化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通过配置水质化验室,落实水质监测制度,强化人员培训等手段,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水平;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农村供水站进行水质检测,通报水质状况,指导农民安全饮水;要健全供水安全责任制,对检查不合格的供水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

  (四)保护环境,管好水源。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意识,健全监督、考核、追责制度;强化已建水厂和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完善突发性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水源地工业污染;积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群众合理施肥用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进畜禽粪便处理和村庄河塘整治,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对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确保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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