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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安全饮水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015年8月3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水利局负责人        夏应顺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河南省中西部,位于豫西山地向黄淮平原过渡地带,特殊地质条件和地理环境决定了我市饮用水不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自2005年开始,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大普查。根据普查,2005年全市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81.49万人。随着工农业发展、地下水变化、农村水环境恶化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增加较快。2009年再次普查,全市范围内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92.71万人。通过两次普查,全市共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74.2万人。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力加以推进。2005—2015年,全市共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9.8252亿元,解决了190.06万农村居民(含宝丰县等自筹资金解决的规划外人口15.86万人)和29.77万农村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预计到“十二五”末(按2015年工程全面完成统计),全市规划内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将得到全面解决。

  2005—2010年,完成投资3.137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9813亿元,省投资4917万元,地方及其他投资6642万元。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439处,解决了514个行政村、69.98万农村居民和10.47万农村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2011-2015年,完成投资6.688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351亿元,省投资8230万元,地方及其他投资1.514亿元。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620处,解决了910个行政村、120.08万农村居民和19.3万农村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将达到238.03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9%,涉及1499个行政村。全市共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087处。其中:万人以上水厂30处,涉及355个村51.3万人;5000人-1万人规模联村水厂33处,涉及156个村21.6万人。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连续十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列入十大民生工程,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市、县、乡都成立了工作机构,出台了具体的跟踪问效、检查督查、奖罚激励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加大投入,完善机制,较好地推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如:宝丰县在充分利用国家安排的项目外,又率先提出了到2015年“村村通”自来水的目标,近五年来自筹资金7980万元,至2015年底这一目标将全面实现。

  (二)科学统筹规划,加快工程进展。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既是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工作中,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地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标准,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规划建设了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扩大单个工程的覆盖面,做到既着眼当前,又兼顾长远。同时,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谋划,倒排工期,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节点控制,对饮水安全工作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间、定进度,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健全监管体系,严把工程质量。我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总结以往工程建设经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多层次的质量监管保证体系,积极推行五项监管制度:一是推行工程质量行政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二是项目法人负责制和监理制。各县(市、区)都成立了专门建管机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及合同制,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三是标准化建设管理制。我市制定了《平顶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物料管理、统一管道安装、统一检查验收的“五统一”制度。四是审计提前介入制度。强化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前、建中、建后的全程跟踪审计监督,重点对工程资金拨付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完成情况、建设质量情况、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全方位预审,帮助查漏补缺、规范整改、完善提高,保证工程的硬件、软件都符合要求。五是农民群众参与制。每处工程从施工到验收,都有当地群众参与,积极吸纳农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特别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工程受益群众代表签字认可,方可完成工程验收。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重点水利工程顺利实施。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水利、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每旬召开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推进措施。二是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制度。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财政资金,特别是到县国家级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使用效益、实际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绩效评估,实现阳光操作。三是修订完善重点水利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市政府要求必须规范财政评审程序,特别对上级下达的工程项目,要简化财政评审程序,加快工程进度。市水利局、财政局已专门发文通知,对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办法,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五)强化运行管理,保障工程良性运转。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分散,运行管理难度很大。我市按照“产权明晰、市场运作、竞争管理、协会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对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单村供水工程,在受益农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托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组建各种形式的农村供水组织,实行自主管理;对规模较大的跨村集中供水工程,采取专业管理机构与用水协会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实行企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要保证工程长期运行,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维修资金积累和储备。我市在全国率先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制度,采取水费按比例提取、政府补贴、专户储存管理、规范开支使用的管理办法,目前已在全国推广。为确保用水安全,市政府出台了《平顶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办法》,明确集中供水工程要有消毒设施,规模较大的部分供水工程已经配备了化验室和水质检测设备;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切实加大水质监测频次,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同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切实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能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护机制不够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类型复杂,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缺乏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县乡专管机构还不健全,维修养护资金的缺口较大,有效的投入保障机制还未完全建立等。

  (二)水源保护措施还不够到位。按照有关规定,要对供水水源地和供水工程设施划定明确的保护区,并设立明显的标志,在保护区内严禁从事一切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活动。近期环保部等部门已出台政策推进这项工作,具体到我市,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五、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建议

  针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逐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运行管护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成果,强化管理,提质增效,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一是提标扩容。“十三五”期间,计划对现有的工程采取以大并小、扩容增效、更新改造、延伸管网等措施,扩大单个水厂供水规模,提高工程供水保障水平。

  二是保障水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强化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通过配置水质化验室、落实水质监测制度、强化人员培训等手段,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水平。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防护设施建设和标志设置等工作。

  三是强化管护。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管理服务体系,创新工程管理、维修养护、水价管理和补贴等制度性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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