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人大要闻   公文发布   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会议报道   工作研究   机关建设
通知公告
  · 关于征求《平顶山市农村自建...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图片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办党纪学...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青年干...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全国文...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文章内容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9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天顺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牵头,于今年9月下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市环境保护局、鲁山县、白龟山水库管理局、昭平台水库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白龟山水库水面、昭平台水库水面、彭河、沙河、应河、大浪河、冷水河、荡泽河等入库河流及周边污染企业。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一)坚持不懈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鼓励学生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从小培养学生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并形成自觉行动。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设立专栏,重点宣传水污染的危害及各项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以国务院最新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契机,进一步宣传贯彻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深化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的环保宣传教育新格局,完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保护水资源的氛围。

  (二)开展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建立了水质安全管理监控体系。成立了白龟湖综合整治办公室,鲁山县、新城区、湛河区分别成立执法大队,50余名执法队员连续多年坚守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巡逻,2010年以来,共取缔各类采砂船只265艘、机动捕鱼船158艘、网箱养鱼151个、水库沿岸餐饮摊点48处。按照水源保护管理要求,对水源保护范围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在白龟湖设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24小时自动监控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和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对保护区水域水质实行定期监测,加强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及藻类等水质异常现象的应急监测能力。完成了《平顶山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获省政府审批。建立禁渔制度,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禁止白龟湖内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活动。在白龟湖饮用水源地新城区一、二级保护区,安装了约8公里的防护围栏,设立了水源保护警示标志牌和地理界标,建设了雨水截流工程和防护缓冲带,在滨湖带种植树木、花草形成了生态保护屏障。连续五年开展白龟湖增殖放流活动,将两千余万尾鱼苗放流白龟湖。下发了《关于印发对流入白龟湖四条河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和《关于对白龟湖上游入湖4条河流实施生态补偿的通知》,从源头上确保“大水缸”的水质安全。

  (三)强力推动污染减排工作。一是完善各项减排措施。印发了《年度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和《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将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分解到县(市、区)和具体项目上。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和《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等文件,进行认真考核,保障减排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总量减排进展顺利。2014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1.12%、13.74%、12.19%、8.49%。其余指标均已提前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今年上半年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均已完成半年总量减排目标(减排进度与时间同步)。三是推动减排项目建设。今年我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减排建设项目共24个,23个已建成并稳定运行。2011年至2014年我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减排建设项目共25个(其中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的项目15个)已全部完成。四是完成了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截至8月底,已有4个污水处理厂完成由一级B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标准的升级改造;另外2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正在施工。预计今年底,我市8家县以上所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水质将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

  (四)高标准治理湛河污染。市人民政府投资40多亿元,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湛河打造成为一条全面贯彻海绵理念治理,融自然性、生态性、亲水性、人文性为一体的绿色长廊。目前,共治理完成流域内污水排放企业112家,关停、搬迁41家,取缔“三堆”274处,改造旱厕6558座,改造、建设垃圾处理点1255个,铺设排污管道18.6公里,干流上游初步形成景观效果。

  (五)严格环境监管执法。2013年以来,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紧紧围绕国家、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涉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涉重金属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8637人次,检查企业19617家次。纠正环境违法行为48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10起,罚款金额1808.2万元;下达限制生产决定书1起,后经市政府批准关停。建成了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对7个市控县界断面水站、1个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站、28家重点污染源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实现了自动监控。通过环境监管执法,有力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宣传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可持续发展观念淡薄。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学习、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力度不够,贯彻实施还有死角。

  (二)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鲁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张良镇污水处理厂、尧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均未动工,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还存在面源污染、游泳、钓鱼、洗车、采砂等污染水体行为。部分农村地区的一些工矿企业规模小,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加上畜禽散养粪便、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农村生活饮水构成威胁。

  (三)环保事业投入不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对滞后。目前我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总体情况较好,市区及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不能达到应收尽收。个别污水处理厂带病运行,污水处理效果明显下降;有的污水处理厂因运行经营不足或管理不善擅自停运。污水处理后形成的中水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此外,个别县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进展缓慢,给城市水体及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四)农村饮用水的安全令人担忧。绝大部分村民直接饮用未经检测和消毒处理的地表水或地下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农村二次污染现象较普遍,污染乱排、垃圾乱倒、农药瓶乱扔,对水源造成一定污染;一些乡村的养殖业特别是生猪和奶牛养殖已形成规模,由于规划、管理滞后,畜禽粪便直接排放入河道,对水源构成了严重威胁,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五)环保监管监测能力不足。市级环保监管、监测人员少,县级环境监管、监测能力不足、手段落后,监测设备老化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变。现有地表水水质监测以常规污染物监测为主,对于危害性大的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等未能有效监控。全市各级监测站均不具备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的工作条件。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取缔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及沙河干流主河道内一切影响水体水质的采矿、餐饮等违法活动,取缔、整治向饮用水源违法排污的企业。在白龟山水库周边及上游入库口建设生态修复工程,抑制水土流失,减少污染物排入水库内。对白龟湖新城区段实施封闭管理,禁止污染水体的活动发生。对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在内的周边地区农产品种植结构和畜禽养殖进行调整,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格落实畜禽禁养区相关制度,全面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厨、改厕,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步伐。尽快启动鲁山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张良镇污水处理厂、尧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舞钢市朱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叶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加紧进行石龙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叶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鲁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鲁山利民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十二五”国家、省定淮河流域重点项目建设。

  (三)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对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符合扩大内需要求的项目,以及满足环境准入条件、促进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四)加大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增加检查频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统筹协调涉水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五)建立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继续实施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完善水污染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方案,加强水污染预警和风险管理。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六)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特别是增强学校、企业领导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环保工作之中,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重视水环境问题,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Copyright 2004-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豫ICP备15017033号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