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问答刊登
询问一:
询问人:晏树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 工委主任)
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今后还准备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应询人:王 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感谢晏主任的提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突破口,通过坚持简政放权、规范审批行为,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在“谋”字上下功夫,以科学谋划促改革落实。一是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组织推动改革相关工作开展。二是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建立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互衔接的政策措施体系,使改革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三是结合人大日常监督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查三保”活动等安排部署和推进改革工作,借势借力,确保了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有序开展。
二是在“放”字上下功夫,以清理规范促减权放权。一是对市级行政审批、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二是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大幅减少政府行政权力事项。三是积极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摸清政府各部门的权力“家底”,并依法进行审核清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或省政府文件中已明确取消的项目,一律取消。通过政府权力的瘦身,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强身;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了市场活力的乘法。
三是在“管”字上下功夫,以严格管理促服务提质。一是大力推进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实现了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二是注重改革成果运用,清权减权后,及时督促各级行政审批大厅和部门办事窗口严格按照保留事项审批,并公开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减少暗箱操作。三是在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和办事窗口积极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四是积极探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模拟审批和网上审批,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虽然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不小差距,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继续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开市场“看不见的手”,用好政府“看得见的手”,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努力为企业发展松绑、为创业兴业开路,为扩大就业助力,给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一是继续下好简政放权“当头炮”。坚持量质并进,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审批中介事项,减少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的关卡和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的收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项交给市场和社会,努力做到“减量、提质、增效”,让改革的“红利”真正成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药”。
二是全面推行政府行政职权公开。在前期已经公布审批项目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两单”制度建设,逐步向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迈进,全面公开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促使政府部门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以推行联合审批、模拟审批和网上审批为抓手,持续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办结时限,着力解决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等问题,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把政府的权力和精力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和服务,推行综合监管和执法,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五是着力整治行政审批领域违规行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进社会监督,让群众监督政府。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做到行政决策依法做出、行政权力依法行使、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这次人大专题询问,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学习和改进工作机会,真诚希望各位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多指导、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询问二:
询问人:张延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行长)
商事制度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动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请市工商局的负责同志介绍一下我市商事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应询人:仝宛鎏 (市工商局负责同志)
非常感谢人大代表和各位委员对商事制度改革的关注和询问,我市的商事制度改革是与全国同步进行的,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在我市全面实施了商事制度改革。截至目前,主要进行并完成了以下五项重点改革任务。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过去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是工商部门严格把关的事项之一。一方面,国家对申办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注册资本金限制;另一方面,注册资本金也要求实际缴付,对分期缴付的,最高年限为2年。改革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多少、什么时候到位、分多少次到位,完全由企业的股东通过章程自行约定,自主负责,国家没有任何限制。同时,企业在登记时,也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项改革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入市门槛,特别是对创业者而言意义尤为重大,创办企业不再为筹集注册资本金发愁了,通俗的讲,就是可以开办“1元钱公司”,可以“零首付”领取营业执照。
二是将企业年检和验照制度改为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改革前,企业每年的3月1日到6月底,都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年检,同时要提交年检报告书、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材料,企业通过了工商部门的年检后,方可继续经营。改革后,企业只需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到工商部门企业信息公示网站,自行进行填报,自主对填报的信息负责。这项改革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简化减少了企业的办事程序。
三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允许登记。同时,允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菅场所)登记;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简单地讲,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址多照”。这项改革既简化了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也有效地破解了制约投资创业的场地资源瓶颈。
四是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简单地讲,就是把过去办理营业执照的部分前置许可变为后置。工商部门以前是等到所有证件发完后再给执照,相当于“守门人”,但现在执照变成了“入场券”。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入市速度,改变监管方式,国务院将原有的14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目前仅保留了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39项行政许可项目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这项改革为企业的经营赢得了时间,创业者只需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在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着手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一些企业前期筹备工作,这就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
五是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所谓“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指将企业在注册登记时需要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的三个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登记制度,更改为企业一次申请,提交一套材料,工商一个部门受理,核发一个证照的登记制度。今年9月28日,我市已全面实施。这个证照不同于以往的营业执照,一它包含有企业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它一照通用,一个营业执照在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通用。这项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有效缩短了企业办理证照的时间,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据统计,原来办理三个证照平均需要15到30个工作日,改革后平均5个工作日以内就能办好。
上述商事制度改革任务的落实,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简化了企业登记流程,减少了创业者投资创业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激发了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促进了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据统计,商事制度改革当年,全市市场主体呈现出井喷式增长,尤其是新登记企业数量同比增长近一倍。今年以来,改革效应持续发酵,1月至9月,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2161户,同比增长29.03%。其中,内资企业346户,同比增长34.63%;私营企业3798户,同比增长9.36%;个体工商户17726户,同比增长35.89%。截至9月底,全市市场主体达到12.1万户,注册资金达到2017亿元。
商事制度改革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宽进”,二是“严管”。目前,第一环节“宽进”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对于“严管”,国务院近日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确立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各个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我们将在《意见》印发后,严格落实工商部门的职责,主动作为,扎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
下一步,我们工商部门将以这一次人大代表的询问为契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市人大的监督下,继续秉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坚持以改革统揽全局,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力助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询问人:张延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行长)
刚才,听了仝局长的回答,我感觉到近两年商事制度改革的力度比较大,我还想问一下,商事制度改革后,如何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应询人:仝宛鎏 (市工商局负责同志)
感谢张委员的再次提问,商事制度改革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宽进”,二是“严管”。目前,“宽进”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对于“严管”,也就是您提的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稳定的问题,国务院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其主要内容和精神是:一是确立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了186项审批事项的监管部门,厘清了事中事后监管中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其中工商部门独立承担的监管职责有14项,与其他部门共同负责的监管职责有30项。监管职责的明确,将有效避免监管真空和推诿扯皮现象的出现。三是为了防止监管工作脱节,工商部门要履行“双告知”职责,即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的审批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四是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工商部门和其他审批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综合运用抽查、抽检、信息公示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当前,全市工商系统正在对国务院的这个《意见》进行学习贯彻,我们将严格履行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宽进”后“严管”工作不滞后,跟得上。
询问三:
询问人:赵红旗(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药品检验所副所长)
我市人社部门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是如何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率,推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
应询人:侯红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我们主要是通过全面落实优惠政策来推动大众创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信贷支持、资金扶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方面,其中信贷支持是真金白银的帮扶,也是优惠政策的核心部分。
在原来的政策设计中,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减少坏账呆账,先需要到社区、街道、县区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再由社区、街道、县区人社部门调查核实,最后由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通知金融机构放贷,整个过程快的3个月,慢的得半年。
今年,为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大众创业,我们着重简化手续、创新服务,破解“办证难、认定难、贷款难”问题。
一、简化程序手续,方便服务群众。一是简化《就业创业证》(原《就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申请人不再到社区、街道层层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直接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由原来的三级申请变为一级申请,并实行经办人负责制,“一人受理,当即办结”,不准层层申报、层层审批,不准要求街道社区签字盖章。二是简化吸纳就业企业认定程序。对企业吸纳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认定和办理《就业创业证》,实行“一人负责,两证同办”,随时申请,随时办理。三是规范创业担保贷款手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的通知》(平人社[2015]30号)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随意增加证明和材料。
二、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贷款效率。一是设立直报点。市、县(市)区设立贷款服务大厅,直接公开受理贷款申请,实行“贷款、办证、认定”一条龙服务。一次申报、一口受理、一起调查、一同办理。市人社局设立了两个直报点,一个在我局老办公楼二楼,一个在体育路与建设路交叉口邮政储蓄银行。二是实施贷款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联合办公。共同受理,当月调查,当月审批,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贷款服务。三是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工作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三、提高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一是贴息贷款。个人创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二是不贴息贷款。全面启动只担保不贴息贷款业务,个人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吸纳对象个人贷款额度、人数及经营规模合理确定。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优质服务。 一是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贷款、办证、认定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办证、认定为贷款和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服务功能。协调经办银行开辟“创业资金快速通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使创业人员在最短时间内领取到贷款。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办证、认定工作人员的服务职责和服务要求,将办证、认定以及贷款受理、审核、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各项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三是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施行《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和《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纪律要求》,在全市人社系统树立“企业是我衣食父母,职工是我同胞兄弟”的理念,推行“四心十点”服务,努力做到“办好事、好办事、不出事、出好事”。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难关方面,人社部门今年以来采取了一些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我局多法并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及时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自今年4月1日起,我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从10月1起,工伤保险费率按行业分类分别下调了0.3-0.9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二是积极开展困难企业认定。今年6月份,我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联合出台了《平顶山市关于认定困难企业做好帮扶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15]81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允许一定时间内缓交社会保险费、免除滞纳金,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稳岗补贴。截止目前,共认定困难企业71家,预计每年为困难企业减免滞纳金6千万元左右。
三是认真落实稳岗补贴。今年8月份,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人社〔2015〕103号),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用于补助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目前,我局已向26家困难企业发放补贴1400万元,稳定就业岗位3.2万个。
询问四:
询问人:贾英志(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信 访室主任)
随着居民家庭拥有汽车数量的日益增多,停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请市城乡规划局的负责同志回答一下,目前新老城区按国家原来的标准应该规划建设多少个停车位?与我市居民家庭拥有汽车数量是否适应?按照住建部2015年9月1日发布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对未来居民家庭拥有汽车数量的预测,今后五年市区应新建多少个停车位?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实现这个指标?
应询人:陈光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根据相关规定,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共停车位,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包括路外停车位和路内停车位,在停车位总量中应占20-30%;另一类为配建停车位,主要是根据不同建筑配套建设的为本建筑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位,在停车位总量中应占70-80%。因此,城市停车应主要依靠配建停车位来解决。
由于我市在2008年之前的建筑以多层为主,加之当时市区汽车保有辆相对较低,机动车停车问题尚不明显,当时考虑更多的是自行车停放问题,对私家车的迅猛发展估计不足。同时,根据国家建设部1993年制定并于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我市原来居住区按照每户0.4辆、公共建筑每百平方米0.3辆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标准偏低。据统计,到2010年底,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0万辆,而实际拥有停车位3.24万个,按照每车一位的标准,停车位缺口达6.76万个。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做了两项工作:一是2011年委托华中科大规划院编制了《平顶山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对我市停车设施进行了统一规划,到2015年规划公共停车场71处,新增公共停车位1.12万个;规划到2020年新增公共停车场82处,新增公共停车位1.07万个。二是2013年组织制定了《平顶山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大幅提高了停车位配建标准,居住小区停车位由原来的户均0.4个,提高到不少于1个;公共建筑停车位由原来的每百平方米不少于0.3个,提高到不少于1个。通过上述措施,到2015年,市区规划新增停车位21.03万个(其中配建停车位19.6万个,路外公共停车位1.12万个,路内停车位3100个),规划停车位总量达到24.27万个。
虽然停车位从规划总量上看有了飞速增加,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停车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规划的停车位目前并未全部得到落实,如规划的19.6万个配建停车位中,约有三分之一的项目尚未开工,还有近三分之一的项目正在施工中,停车位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目前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不到40%;规划的71处公共停车场、1.12万个公共停车位由于土地资源紧缺,目前还没有得到实施。
二是地区分布不均衡,新城区基本上都是新建筑,停车设施容易按照标准建设到位,但老城区大部分已经成为建成区,现有建筑密度比较高,只能随着城市改造逐步完善停车设施,因此新城区停车位大量闲置、利用率不高,老城区相对不足。加之近年来机动车增速迅猛,2015年市区机动车保有辆已达到18万辆,比2010年增加80%,这些车辆绝大部分集中在老城区,从而带来老城区停车困难。
三是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区域由于空间发展受限,土地资源紧缺,加之原来已建成的十多个地下停车场被挪作他用,挤占停车位1000多个,加剧了停车矛盾,停车问题最为突出。
根据住建部2015年9月1日发布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据估算,到2020年底我市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约为28万辆,按照规定应提供停车位30—36万个,未来5年需要新增停车位10万个。
为达到这一标准,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标准,确保总量。严格落实住建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平顶山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按照居住区户均不少于1个、公共建筑每百平方米不少于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对新建大型公共设施和商业设施,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配建足够的停车设施,对已经规划的停车位监督实施到位,到2020年市区停车位与汽车保有量相适应,基本满足停车需求。
二是为解决停车位建设的土地和资金问题,组织编制《平顶山市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等地下空间发展公共地下停车场;在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停车密集区域,鼓励发展立体停车设施,目前我们已经批准了4个立体停车场,下一步还要选择合适位置,增加立体停车场建设数量;利用中兴路地下人防工程,规划400多个停车位,缓解停车压力;借鉴外地经验,由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公安、住建、房产、消防、人防、工商、税务等部门,集中清理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恢复停车功能。同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设施投资经营,扶持公共停车场产业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郑万高铁站建设为契机,规划建设横贯新老城区、连接高铁站的轨道交通和城市快速路,以大运量、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降低老城区机动车交通量,疏散中心城区人口,引导车辆围绕公共交通站点向外围停放,减轻中心城区停车压力。
四是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水平,逐步建成停车诱导系统,通过广播、电视、电子屏等传媒,及时向路过车辆发布周围停车场的分布、车位数量和前方路况等信息,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同时加大对地面停车的管理,实行差异性收费,对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为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政策导向。
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有决心、有信心,与各部门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做好,使我市“停车难”问题得到明显改观,惠及广大市民,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询问五:
询问人:李振明(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平顶山学院科研外事处副处长)近年来我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全市人民高度关注。请问市环保部门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采取了哪些措施,既能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又能全面改善和提高全市环境质量?
应询人:许全中(市环保局局长)
感谢李振明委员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平政〔2013〕56号)。我局调整为服务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8项: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置场所设施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审批;4.排放特种尾气审批;5.排污许可证发放审批;6.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7.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8.危险废物转移核准。
我局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认真分析我市实际情况,争取做到即要全面改善和提高全市环境质量,又要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为此,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分区,优化产业布局
以我市主体功能区的不同功能定位为基础,将全市划分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特殊环境敏感区等4个区域,分别实行不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优化项目准入,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保障人居环境和粮食生产安全,构筑良好生态屏障。
一是工业准入优先区。包括省、市设立的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要以实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科学高效利用环境容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城市人居功能区。包括市区建成区、各县县城建成区,以及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要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重污染项目“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工业开发活动,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噪声污染等城市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三是农产品主产区。包括舞钢市、叶县、鲁山县、郏县,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为目标,严格控制工业开发活动,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防止不合理工业开发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四是特殊环境敏感区。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实施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红线。
二、宽严相济,实行分类准入
针对我市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和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环境准入。对于环境容量相对宽裕的地区,在确保主体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环境准入上予以倾斜,引导项目集聚发展,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由于平顶山全市范围内被列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我市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为此,我局目前已经暂停市区及县(市)规划区内专场、商砼站环评审批。
三、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管理
(一)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合并部分环评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前置条件,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规划的项目,其国土、规划、文物、林业等部门的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的前置条件;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下级环保部门无需再出具初审意见;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内所有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如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建设项目,不涉及各类保护区的农村村级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项目,不涉及土建的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铝合金门窗组装等等。二是简化部分审批程序。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对区域内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规划中的项目可进行打捆审批,简化程序。如产业集聚区内的道路、给排水等项目。三是放宽部分审批条件。对规划环评已经过审查的产业集聚区或园区,入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适当简化;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的产业集聚区或园区,入驻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标准执行间接排放标准。如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郏县产业集聚区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且管网相对完善的集聚区,企业污水排放可执行间接排放标准,降低企业污水处理负荷,降低其生产成本。四是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对污染因子比较单一、不涉及重金属、不涉及燃煤作为热(能)源、不涉及环境影响敏感区、环境影响较轻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委托至县(市、区)环保局进行审批、监管和验收。如商品混凝土加工类、砖瓦制造类、不含电镀的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类、不涉及总量指标(生活污水除外)的部分轻工食品类项目等等全部委托至县(市、区)环保局。五是优化总量控制要求。将总量核定与环评审批并行进行,受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受理其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许可申请,提高审批效率。
(二)优化排污许可证发放审批程序。一是及时公布重点排污名录。对名录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持证排污,使企业生产排污合法化,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对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如生产工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不再组织专家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经公示后直接发证,进一步提高环保行政效能。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在网站上公布办理排污许可证程序和相关要求,让企业可以及时快速的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一次性书面告知原因,并督促企业积极完善手续,避免企业走弯路。
(三)改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服务。一是扩大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范围。积极请示省厅,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增加为挂异地牌照,在平检测审验的车辆提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服务内容。二是环检、安检合一,方便车主办理。按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3条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机动车环检、安检合一,经具有合法环检、安检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机动车,可在检测站直接申领机动车安检、环检标志。三是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设。截止目前,郏县检测站设备已安装完毕,正在申请检测资质;鲁山县、石龙区检测站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安装设备;市区检测站厂房正在抓紧施工。我局已做好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迁入合法检测站的准备,待检测站建成之后就可以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业务指导下,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将在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提高审批效率、推行网上审批、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力争在更好的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同时,全面改善和提高我市的环境质量。
询问六:
询问人:杨维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平顶山学院化工学院副院长)
据不少购房户反映,我市商品房建筑质量问题比较多。请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在商品房开发施工中,你们是如何监督施工质量的?施工验收时又是如何对房屋质量进行把关的?今后在确保房屋质量上拟采取什么措施?
应询人:冯建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1、我们是如何监督施工质量的?
根据《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市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其中对工程实体的监督,主要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根据市政府职责划分和省住建厅要求,除高新区外,我市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该站现有人员49人,其中一线监督人员26人,内设五个监督专业科室,其中四个科室根据区域划分对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巡查和抽查,另一个科室对以上四个科室的监督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进行互通交流。
在对工程实体的监督上,主要采取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在这方面要求监督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精准的观察力,同时借助专业的检测工具进行抽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对于抽查、抽测中发现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或存在质量隐患的,责令改正,施工单位整改、监理单位复查后,由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监督单位。
在对参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上,主要是采取现场抽查项目人员资格情况、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及落实情况、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质保体系建设等施工资料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去年10月份以来,根据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安排,我们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质监站在搞好日常监督的同时,凝聚住建局内部建管科、安监站、执法队、定额站、招标办、装饰办、墙改办等多部门的力量,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已开展集中检查2次,查处问题1101项,对39家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进行了约谈或其它处理。
总体上说,通过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市没有出现大的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可控并日趋相好。目前不少购房户反映的建筑质量问题,通过我们的疏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填充墙轻微裂缝、厨厕间渗水等质量通病仍然存在;二是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与服务方面存在争议,借工程质量问题寻求解决经济问题;三是部分开发企业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不重视或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业主态度激进,同一问题在不同的部门重复投诉,其中也不乏个别住户对事实存在夸大描述的情况。四是在建项目多,政府部门监督任务繁重,而承担此项任务的质量监督站经费严重缺乏,监督力量相结薄弱。针对以上情况,从去年开始,我们已开展了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同时,我们还注重引导业主与建设单位正常沟通,对存在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尽最大可能满足用户需求。
2、我们在施工验收时是如何对房屋质量进行把关验收的?
根据住建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也就是说,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到场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组织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验收组成人员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进行实地查验,然后对工程验收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签署验收意见。如果参与验收的各方主体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人员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3、今后在确保房屋质量上拟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当前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政府部门监督实际情况,下一步我们拟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房屋质量监督工作:
一是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 的要求,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全面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水平。
三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合同备案管理,杜绝超底价中标,使工期和工程造价科学合理、“优质优价”。
四是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严格责任主体准入制度,发现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不到位的,计入诚信系统黑名单,不准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承揽业务。
五是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六是强化质量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监督人员技术水平。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解决质量监督工作资金不足问题,以增加施工现场监督抽查频次,确保我市工程质量稳中有升。
询问七:
询问人:梁丽萍(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妇联主席)
社会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本来在县乡医院、甚至街道和村卫生所处理的一些小病,都挤着到市里、省里大医院去就诊。请市卫计委负责同志介绍一下,如何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尽可能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应询人:李 培(市卫计委主任)
非常感谢梁丽萍委员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多年来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国家通过深化改革力求解决的问题。2009年10月,我市正式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6年来,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100元提高到了500元,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现了零差率销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3886个,基本形成了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们还通过深化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快速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个体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申办更加便捷,目前民营医院已发展到28个,各类诊所发展到559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发展到2912个。同时,我们还积极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改善医疗环境,培养引进急需人才,2013年以来累积争取5亿多元,建设改造了3个县医院、51个乡镇卫生院和677个村卫生室;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培养51111工程,培养了817名全科医师,引进了619名医学大学生到县乡医疗机构工作;连续8年开展了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帮助基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以上措施,显著增加了我市医疗资源总量,有效提升了医疗服务水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缓解。
但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仍相对不足,医疗资源的布局结构也不尽合理,优质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力资源仍然集中在城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也是我们今后在深化医改中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如梁丽萍委员提出的,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也是多年来医改的重要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改革力度,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
首先,要认真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目前,我们正在编制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改革“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不同地区、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制定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总量和规模,从规划上就把医疗资源配置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再建设改造一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使基层医疗服务条件有更大的改善。
第二,要充分发挥审批制度改革的引导作用,扩大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当前医疗机构审批制度改革中,主要是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逐级下放,以此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市卫生计生委已将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等设置审批下放至县(市、区),同时,取消了对设置门诊部、诊所的总体数量和相互间距离限制,只要群众有需求,具有相关资质人员都可以依法开办个体诊所。我们把重点放在业务指导和医疗监管上,帮助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另外,我们还重点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医疗机构,引导民营医院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目前,由暨南大学投资10亿元建设的平顶山惠慈医院已开工。
第三,要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建设一支符合群众健康需求的专业人才队伍。人才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再好的设备、再美的环境,如果没有人才做支撑,也难以发挥作用。但制约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提高的瓶颈问题也正是人才问题,一些大学毕业生和较高水平医护人员不愿意到基层就业。虽然通过基层卫生人才51111工程,为县乡引进和培养了一批大学生和急需人才。但缺口仍然较大,如乡镇卫生院本科学历人员不到8%、大专学历不到40%,基层急需的全科医师更是匮乏。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从2015年开始到2020年,启动实施全市卫生计生人才3+9工程,其中这个“9”就是帮助基层培养引进人才。加大全科医师培养力度,投资5208万元,建设两个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分别是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为全市乡镇卫生院招聘80名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和规范化培训计划,为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800名全科医生;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为县级医疗机构计划招聘40名研究生、180名本科生,为乡镇卫生院招聘300名本科生、600名专科生,按大学期间培养费用给予补助;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计划培养45名本科生,免除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每年补助7300元生活费;继续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每所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3所左右县级医院,城市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一般乡镇卫生院;探索医师多点执业改革,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向民办和基层医疗机构流动。同时,还要实施基层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在职学历提升计划和红会送医计划等,多措并举地为基层培养和引进人才,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第四,要积极构建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分级诊疗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今年,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已联合下发了《关于组建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区域联合关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医疗联合体内要实现各种医疗资源共享,牵头单位要负责建设医联体内的多种方式会诊体系,建立并畅通医务人员上下互动渠道、病人上下转诊渠道。经过努力,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使群众就医难就医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还涉及到医疗保障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群众就医理念转变、医药价格改革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立足群众健康需求,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逐步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询问八:
询问人:屈晓举(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团市委书记)
目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非常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人说,“三家管不住一个地沟油”。请问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负责同志,目前我市都有哪些市政府部门具有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这些部门各自监督职责有哪些?如何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实现对食品的无缝隙监管,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应询人:张春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非常感谢屈晓举委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作为重大和基本的民生问题,群众高度关切、社会广泛关注。我们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始终有一种泰山压顶的责任意识,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下面,就您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向您及各位委员作一简要汇报:
关于哪些部门承担食品监管职责问题:我先汇报一下食品监管体质改革工作。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食品分段监管模式。主要食品监管部门有:市政府食安办负责综合监管协调,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畜产品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按照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监管机构要求,开展了食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主要内容是: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在原市政府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基础上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质监部门承担的生产环节和工商部门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我市市级层面于今年6月份完成了职能划转,县级层面四个市辖区和郏县已完成职能划转,其他县市尚未完全到位。
机构改革后,按照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分工,承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有: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同时承担市食安办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食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盐业部门负责食用盐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经济林产品(干果、木本粮油和木本药材)、森林食品(森林蔬菜)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关于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体系问题:建立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是我们孜孜不断的追求,也是我们不懈努力的方向。因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部分县市和乡镇监管机构尚未组建到位,我们在这方面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1.以改革为统领,理顺监管体制。改革食品监管体制,主要内容就是在原有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基础上,接收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相关人员编制,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加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由省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这次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了进一步整合,把以前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由三个部门的分段监管变成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减少了监管环节,明确了部门责任。
2.以基层监管为重点,强化队伍建设。一是按照改革要求,积极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现市、县、乡三级之间监管机构有序联动,监管职责衔接到位。目前,市级层面和市内各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新的食药监局已组建完毕,县(市)层面中郏县改革已经完成,其他县(市)正在推进,分级管理的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全市已基本成型。二是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机制和网络建设,全面推进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行政村、城镇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并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派出机构。目前,全市已有65%的乡镇和街道建立了协管员队伍,基层监管派出机构的设置方案已报市编办待批,待正式批准实施后,我市就可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通联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广覆盖、无缝隙,监管无盲区和死角。三是科学划分和量定市和县(市、区)的监管事权。四是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全面推广”的原则,在全市食品行业中推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对企业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以提升效能为目的,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对食品安全执法队伍、资源进行整合,通过强化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适时招聘和引进食品安全领域专业人才等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建设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监测项目,提升检测能力。三是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原则,加快监管机构装备标准化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配足配齐食品快速检验设备,推进监管装备现代化和工作信息化水平。
4.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积极的严格的监管。一是引导企业建立严格、科学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落实。二是将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投诉举报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稽查违法行为。三是对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严厉打击不法分子。
5.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加大综合协调力度。深入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做好沟通和服务工作,当好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并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同时,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定期通报督查情况,树立起督查的结果导向,倒逼问题解决和措施落实。三是加强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每年对各职能部门和县(市、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确保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大如天,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仅靠监管是难以实施的,但离开监管是万万不可的。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须要社会共治,但科学的监管可以引导企业实现食品安全的自觉、自律,成为食品企业的道德追求和社会责任。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食品安全指日可待,真正使老百姓吃的健康、吃的放心。
询问九:
询问人:王松涛(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
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饮食安全和校车安全非常关注。请问邱局长,我市在审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时都有些什么硬性规定?是否真正执行了规定?目前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
应询人:邱红标(市教育局局长)
感谢王松涛委员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在增加教育供给、促进教育公平、减缓就业压力、推动教育创新、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978所,在校(园)学生(幼儿)15.6万余人,社会资本累计投入近26亿元,民办教育已经逐渐成长为影响我市教育改革发展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
但同时,正像王委员说的那样,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快速发展的同时,校舍安全、饮食安全、校车交通等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为此,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推动我市的民办教育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一是严格执行审批规定。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时,依据《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拟申请成立的学校,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即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其中,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方面,必须有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证明》、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有食堂还要取得《卫生许可证》,有校车的学校还要取得由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校车使用有关手续,取得以上前置审批手续后,教育行政部门才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审批。
二是明确审批管理权限。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属地管理,落实教育行政审批责任与主体。当前,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市城区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各县(市、区)负责审批辖区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实行民办学校年审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依法吊销办学条件较差、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资质。联合公安、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安全指导与检查,督促各民办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努力构建平安校园。同时,持续加大对无证、非法民办学校的清查整顿力度,进一步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当前,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能按照审批权限对申请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严格审批。
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无证非法办学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无证、非法中小学、幼儿园举办者缺乏法制观念,把举办民办教育作为了营利的手段,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经费少,甚至存在低价购买过期食品、使用伪劣的设施设备、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或校车超载严重等现象,严重影响学生生命安全,极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二是原有民办学校的审批材料完善问题。随着教育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条件也在不断充实,特别是对学校安全方面的要求不断加强,比如:校舍质量鉴定、消防设施合格等。这些要求,对我市设立较早的民办学校来讲,由于当时审批时,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或者当时国家标准较低,因此,在审批材料中缺少这些证明材料。学校在补充、提供校舍质量鉴定、消防设施合格等证明材料方面,限于当前的办学现状,难度较大。三是校车使用许可审批问题。目前,全市共有标准校车452台,全部集中在民办学校(主要是幼儿园),由于《校车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国家对专用校车没有进行分类,部分之前购买的校车与《条例》规定的车型和学校性质不符,导致无法办证;也有部分幼儿园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因对国家政策的不了解,盲目购买了小学专用校车,也无法按规定予以审批。同时,在标准校车办理许可过程中存在城市或农村道路没有路名而无法录取系统现象,以及市城区校车跨区域运行,各区交通部门以线路超出管辖范围为由,拒绝进行线路审核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人大调研质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民办教育更好发展。
一要规范审批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本着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简化审批手续,使审批工作达到快速、准确、高效;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对批而不管出现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
二要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安全检查、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督促民办学校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校舍质量检测、消防设施设备的审验;充分发挥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分析研判学校当前校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市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加强对已审批校车的管理,加大对黑校车和未审批校车的打击力度。
三要强化沟通协调。积极与建设、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有效合力,严厉打击非法无证办学行为,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与帮助。
询问十:
询问人:赵 超(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民 侨外工委副主任)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推进进城务工人员身份的转换,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请市公安局的负责同志回答一下,我市近年来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应询人:史建伍(市公安局副局长)
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关系千家万户,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一系列配套改革文件。市公安局对此十分重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作为驱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引擎,强化顶层设计,创新工作举措,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强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断释放“人口红利”,为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市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从此,户口上再无“农业”、“非农业”之分。
二是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落户政策,鼓励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加快实现市民化。自2015年8月1日起,原则上,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不管是购买、自建,还是赠与、继承的住房,甚至是租赁住房,都可实现全家及其亲属迁入。在市区范围内落户,条件也十分宽松,也就是在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基础上,对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技术骨干或有贡献的各类人才,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生,以及能够参加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的等等具有合法稳定就业能力的人员,都可以实现全家及其亲属迁入。这极大地放宽了我市落户政策限制,有力增强了市区吸引人力资源的活力。
三是切实保障农村转移人口权益。市公安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对农村居民涉及的现有政策进行梳理,对愿意进城落户的农村转移人口,其原有享受的农业补贴、计划生育、农村低保、农村扶贫等方面,全部予以承接或保留,让其既有权益不受损。同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同步进行固化,让农民吃下“定心丸”,带着产权进城落户,并加快鼓励进城农村居民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规模经营,既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益,又促进更多的农民有更强的能力向二三产业、向城镇转移就业创业,真正保障涉农人员权益。
四是完善转移人口配套政策。市公安局积极协调市法制办、发改委、教育、人社、国土等11个职能部门,反复论证、反复修改,制定了我市户改配套政策,实现了对转移落户农民在“住房保障、养老保障、就业保障、教育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平稳接轨、有序过渡”,真正确保了转移落户农民有业可就、有房可住、有学可上、有老可养,生存质量和生活品质大大提高。
五是积极试行居住证制度。实行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我市正在探索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目前,平顶山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在调研起草阶段。未来,居住证持有人将与市民享有同等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和救济等公共服务的权利。
六是大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市公安局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实际,编制户政管理权力清单及流程图,推行“首问负责服务制、一次性告知服务制、限时办结服务制、提醒告知服务制”等多项便利服务机制,实行户籍办理延时服务,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直至为最后一个群众办理完毕;节假日采取电话预约办公,及时受理急办业务,开辟“快速通道”,对高考、征兵等急需用证人员保证20天内领取证件。在农村地区实行民警包村工作制度,包村民警定期“下乡入户”,对群众有关户政申请及时受理、代办或协助办理,并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群众,将办理好的证件送至居民家中,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今年已开展上门服务1.2万余次,送证上门1739次。在此基础上,加快建设完善平顶山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户政管理能够上网的各项受理类、审批类、办理类等事项逐步实现网上办理,最大限度减少“面对面”,增多“键对键”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方位提升户政便民服务效能,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总之,随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多项体制机制取得实质突破,群众既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全市城镇化率大幅提升,仅今年全市就累计完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近3万人,户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后,市公安局将继续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维持秩序与保障权利统一,积极探索、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不断促进有能力在城市、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增进鹰城人民福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询问十一:
询问人:王留根(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平煤神马集团计算机通讯分公司副总设计师)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千家万户居民的生命安全。请市农业局的负责同志介绍一下我市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的发展情况?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情况?下一步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的思路是什么?目标是什么?
应询人:谭留长(市农业局蔬菜办主任)
王留根委员,感谢您市农业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很荣幸向各位领导和委员汇报我市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发展情况。
有机农业是指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不使用转基因种子、化学农药、化肥、调节剂、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的生产方式。有机农产品是指来自有机农业并通过认证的产品。有机农产品要求特别高,认证很难。
绿色农业是指充分运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和先进理念,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的农业发展模式。生产过程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杜绝使用剧毒农药。绿色农产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农产品定位于提高生产水平,满足更高消费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
绿色农产品认证必须具备条件:申请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具有完善的至少稳定运行一年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包装贮藏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另外还有一个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定位于规范农业生产,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是最基本的市场准入条件。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发展。截止目前,已取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1份,即舞钢市农天薯业公司的红薯。已有4家种植企业的13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已有3家加工企业的8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在全省处中上等水平。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我市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情况是:由于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准要求高,我市暂无获证企业和产品,仅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证书一份。已认证绿色农产品21个,总产量252132吨。其中,种植企业认证13个产品,种植面积14660亩,产量16212吨。已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06个、总面积21.6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91个。
我市下一步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的发展思路是:以发展有机农业的理念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科学消纳养殖业排泄物,增施有机肥,少用化肥农药,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以绿色、安全提升品质为指导,以增加市场占有率、社会认知率和生产效益为目标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激励、项目带动,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健康发展。发展目标是: 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有30%的粮食、蔬果、肉、蛋、奶达到绿色农业发展水平,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
附件:
1、绿色农产品认证申报程序:申请人直接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并审验合格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委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合格后,省绿办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并委托绿色食品检查员对其产品进行抽样并寄送到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进行检验。省绿办收到《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后,对初审合格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部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召开绿色食品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出是否颁证的决定。
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条件: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追溯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生产管理技术规范,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程序:申请人先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符合受理要求的,上报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机构进行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上报省级工作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省里委派具有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资质的工作人员对其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请认证的产地进行环境监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产地环境和产品检验合格后,省级工作机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而产品申请材料须再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终审,符合条件后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询问十二:
询问人:李志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显现,养老产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与服务面临着许多问题,也有着深刻教训,请市民政局的负责同志回答一下,如何把养老机构的审批与经常性监督一致起来?确保我市养老产业的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快速发展?
应询人:王 雷(市民政局局长)
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特大火灾事故,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方面教训深刻。作为承担老龄工作职能的民政部门,我们感到,在抓安全管理方面,必须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必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严抓细扣,查安全隐患,不留死角,指出安全问题不留情面,抓整改落实,毫不含糊。
申请设立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当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 8号)等有关规定,提交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药监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等相关文件和资料。民政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查验后,依法限时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坚持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及部门管理责任,完善部门联动,加强对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后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强化内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接受监督检查,形成对养老机构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养老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确保我市养老产业的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快速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养老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但要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切实把好养老机构的准入关,而且要把不断满足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合理的向党委、政府提出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建议,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使发展养老产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要手段。
一是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民政部门不再设置前置审批。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属营利性的企业单位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属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民政部门直接注册登记。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机构养老服务,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料服务,并辐射周边社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业专业化水平。
二是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托老服务。以社区为单位,按照“政府支持、社区主办、自愿参与、互助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规范服务水平,为有需求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就餐、助浴、助洁、助医、康复、娱乐等服务。农村养老,按照就近设置、方便老人、功能实用、自愿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房屋和场所,建设运营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向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急、娱乐、康复等服务。
三是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指导、支持社区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开通养老服务热线和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链接,逐步实现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功能,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采取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12349”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实现城乡全覆盖。
四是贯彻落实发展养老产业各项扶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严格落实国家、省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取得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要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
五是建立发展养老产业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统筹安排。要把发展养老产业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推进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要建立政府牵头,财政、发改、民政、人社、住建、规划、公安、卫计、教育、商务、金融、质监、国土、工商、税务、食药监、老龄等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制定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是强化发展养老产业的监管机制。民政部门要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指导养老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发改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公安、消防、国土、住建、城乡规划、食药监等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