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荣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11月下旬,执法检查组赴新华、卫东、湛河、新城、高新等市内五区和宝丰县,实地察看了城乡总体规划情况、城乡规划审批和审批后执行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同时通过《平顶山日报》、网络平台等公众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了我市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工作中的成绩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产业立市、生态建市、文化强市、和谐兴市”的建设目标,认真积极地开展工作,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应有的引领作用。
(一)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促进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自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先后于2010年、2012年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提出了审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依法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保证了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批准在市内五区设立了规划分局,充实了一线规划管理和执法队伍;各县(市)区除叶县、石龙区外均已设立了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完善了执法主体。同时,各级规划部门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契机,在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重视法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市各级政府把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作为提高规划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抓手,每年都利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举办大型宣传活动,今年9月邀请了住建部稽查办主任、住建部驻南阳市规划督查员,面向全市进行了制止“双违”法制讲座。市城乡规划局通过开办“城乡规划你我他”宣传栏目、政风行风在线走进直播间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遵守规划、支持规划、依法规划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一是加强区域规划,促进组团发展,组织编制了平宝叶鲁一体化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规划,打造30分钟经济圈。二是谋划城乡一体化,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组织编制了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体规划,将市区与宝丰连为一体,为建设复合型生态宜居城市提供科学指导。三是完善专项规划,夯实发展基础,组织编制了一大批打基础、管长远、惠民生的专项规划,对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塑造良好城市形象,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四是围绕一点一线,突出发展重点,组织开展了高铁站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对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将产生巨大影响。五是重视村镇规划,加强业务指导,为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一是完善规划审批程序,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规划委员会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和业务会集体审批制度,保证城乡规划的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推进规划工作精细化管理,组织制订了《平顶山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依法依规审核批准规划项目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提高行政效率,从理清职能入手,对所有审批事项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规划审批效率。四是坚持“开门办规划”,对重点规划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成果比选、公众投票、知名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成员票决、新闻媒体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规划的透明度。
(五)坚持依法行政,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2013年,我市开展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行动,一批体量大、违法性质严重的建筑被拆除,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为巩固“双违”整治成果,今年9月,市政府成立了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及乡镇办事处制止“双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落实,每周通报、每月排名、每季度考评,对存量“双违”问题建立台帐、逐步消化。从10月1日起,对新增的“双违”案件一律纳入考评范围,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正常的城市建设秩序。2013年以来,共查处违法建设720余处,拆除80多万平方米,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不够。城市规划起点低,随意性较大,产城矛盾突出,缺乏统一性、长远性,没有形成城市空间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生态保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相互有机配套的规划体系,特别是在新老城区的开发强度、城市交通、地下空间、停车设施等方面缺乏系统性、长远性考虑,虽然编制了很多专项规划,但由于缺乏协调性,难以得到统筹实施。
(二)规划管理不到位。多年来,我市规划管理模式较为粗放,对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强制性标准及停车位、中小学、体育健身、养老等公共配套设施缺乏刚性要求,而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滞后,配建标准偏低,加之以开发商为主导的旧城改造模式,导致老城区开发强度过大,交通问题突出,学校、医院、停车位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水电气暖等市政设施高负荷运转,造成出行难、就医难、入学难等诸多社会问题。目前,我市虽然制定了《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但与先进城市相比,还不够精细、科学和严谨,执行起来还有较大的弹性空间。
(三)规划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规划管理职能已经从城市延伸到乡村,无论是管理职能、管辖范围,还是工作任务,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但现有技术力量不足,缺乏一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特别是乡村规划管理工作更是成为城乡规划的短板。
(四)违法建设问题依然严峻。部分开发企业未批先建,形成大批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为和谐稳定埋下隐患。城市周边部分村庄以集体建房为名,不经规划审批,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获取巨额不法利益。虽然市政府成立了制止“双违”联席办公室,但由于《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惩处力度不够,缺乏有力的震慑,加之个别区对市政府责成的查封、拆除事项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因此对部分违法建设的管控效果不够理想。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把《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广开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城乡规划工作的良好氛围。特别要把《城乡规划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新一轮土地改革,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强化城市产城融合,尽快形成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相配套,覆盖地上地下、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重点做好高铁站区域、城市轻轨沿线的规划控制,提前确定各类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配套设施,合理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加强交通规划,针对我市东西狭长的带状结构,构建便捷通畅的交通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服务民生建设,创造宜居环境。
(三)切实强化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程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的透明度,保证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认真审核落实各类配建设施,加强规划管控,保证公共用地、公共设施不被挤占挪用。严格控制规划调整,规划方案一经批准,非由重大政策变更,不得调整强制性内容,坚决杜绝拿地后调整容积率的行为。认真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事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通过多种方式,充实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改变目前规划部门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的局面。同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对现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规划队伍整体专业技术水平。
(五)严厉惩处违法建设行为。加快《平顶山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通过地方立法,对公共安全形成危险隐患的违法建设行为,探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侵占国有或集体土地进行开发的行为,探索按照非法侵占、非法经营或私自买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通过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形成巨大震慑,从而增强《城乡规划法》的刚性约束。同时,市“双违办”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将违法建设控制在初始阶段,避免因拆除造成的社会财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