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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8月29日至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副主任史正廉、巩国顺、严寄音、王天顺、张荣海,秘书长白立凡出席会议。

    副市长李哲、邓志辉,市政协副主席张电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列席会议。

    会议就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了专题询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平顶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平顶山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了有关人事议案。

    李萍指出,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表现,也是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积极回应。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要把这次专题询问的情况向市委作出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提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强化监督,跟踪问效。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需要我们凝心聚力、克难攻坚。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贯彻好定期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党组工作情况的有关制度;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重要任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和市委、市政府同心同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按照联系内容和联系方式的要求,密切与所联系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要全面提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以实际行动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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