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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6829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财政局局长    高永华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15年全市财政决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的复杂严峻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持续推进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好。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1411270万元,执行中市本级和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收入预算为1178388万元,实际完成1178762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9.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89131万元、转移支付收入1343285万元、调入资金81794万元、上年结转62323万元、动用上年结余安排689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86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72320万元、减去结算上解175410万元,全市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2896965万元。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2042084万元,调整后支出预算为2679135万元,实际完成2594179万元,为预算的96.8%,增长7.4%,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53391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5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880万元,调出资金7820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当年结余76195万元,加上以前年度赤字11500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4213万元,滚存赤字133027万元(因历年财政决算批复后债务本息扣款所致)。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57000万元,执行中难以完成收入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23600万元,实际完成324196万元,为预算的100.2%,下降18.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36073万元、转移支付收入19700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资金14000万元、调入资金22089万元、上年结转2007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97056万元、减去结算上解6986万元,市本级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703512万元。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459557万元,调整后支出预算为627132万元,实际完成592850万元,为预算的94.5%,增长11.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04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391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7339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结余369万元,加上以前年度赤字47081万元,滚存赤字46712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900021万元,执行中市本级和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收入预算为473484万元,实际完成433517万元,为预算的91.6%,下降46.7%。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等,减去结算上解5449万元,全市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738118万元。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887021万元,执行中市本级和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600866万元,加上专项补助、动用上年结余安排等,调整后支出预算为645727万元,实际完成572853万元,为预算的88.7%,下降32.7%,债务还本支出70200万元,调出资金22191万元,年终结余72874万元。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68351万元,执行中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市本级基金收入预算为206405万元,实际完成208135万元,为预算的100.8%,下降47.8%。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等,市本级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311849万元。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368351万元,后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216405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专项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动用上年结余安排等,调整后支出预算为288615万元,实际完成267649万元,为预算的92.7%,下降24.8%,调出资金9314万元,年终结余34886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620305万元,实际完成652373万元,为预算的105%;支出预算为602128万元,实际完成609235万元,为预算的101%。收支结余43139万元,滚存结余603370万元。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06771万元,实际完成431587万元,为预算的106%;支出预算为412960万元,实际完成416115万元,为预算的101%。收支结余15472万元,滚存结余443834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均为1560万元,执行中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0260万元,实际完成103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9%。收入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相应安排支出,本科目下没有发生支出。当年县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5.2015年,我市争取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755895万元(不含汝州、下同),比上年增加95806万元,增长14.5%,主要用于教育、社保、医疗等。市级补助县(市、区)级资金3524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农业、教育、社保、卫生、公共安全等,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6.2015年,市本级年初安排预备费支出10000万元,实际支出284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并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97万元;教育、科技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13万元;金融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22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95万元。

  7.2015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周转金规模为1105万元,年末预算周转金规模为1105万元。市本级年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23000万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58041万元。

  二、高新区财政决算情况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000万元,实际完成15138万元,为预算的100.9%,增长15.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转移支付收入657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624万元、上年结转512万元、基金调入209万元、减去结算上解2764万元,高新区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24295万元。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4271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追加、动用上年结余结转、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等,调整后支出预算为22031万元,实际完成21653万元,为预算的98.3%,下降0.8%,安排稳定调节基金52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878万元,债务还本240万元,净结余为0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3290万元,执行中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高新区基金收入为10000万元,实际完成4623万元,为预算的46.2%,增长24231.6%。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3290万元,执行中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高新区基金支出为10000万元,由于使用上级补助和收入减收等,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总财力为7908万元,支出预算调整为7699万元,实际完成7368万元,为预算的95.7%,增长15917.2%,基金调出209万元,年终结余331万元。

  三、新城区财政决算情况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8288万元,实际完成38318万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10.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转移支付收入20738万元、上年结转685万元、基金调入19万元、减去结算上解5013万元,新城区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54747万元。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0152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追加、动用上年结余结转、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等,调整后支出预算为54311万元,实际完成54056万元,为预算的99.5%,增长16.1%,安排稳定调节基金43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55万元。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04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04000万元,经市十届人大十五次会议批准调整后的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为34238万元,实际完成34238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40.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34238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和收入减收等,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49493万元,实际完成49431万元,为预算的99.9%,下降14.9%,年终结余62万元。

  关于2015年全市、市本级、高新区和新城区主要收支项目决算情况,已在附表中说明。另外,以上数据均为省财政厅批复前的数据,最终决算数据以上级批复为准。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不含汝州市、郏县)1527182万元,其中:政府债务1279908万元(包括一般债务744988万元和专项债务534920万元);政府或有债务247274万元。

  截止2015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770907万元,其中:政府债务563172万元(一般债务337396万元,专项债务225776万元);政府或有债务207735万元。

  高新区债务余额54502.9万元(全部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

  新城区债务余额65762.2万元(全部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

  按照《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国家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即年度政府债务的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据测算2015年全市及市本级年度政府债务余额均没有突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

  五、2015年支出政策实施情况

  2015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我们严格落实预算法各项要求,着力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财政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把预算法各项规定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遵循,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进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及时批复部门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督促检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深入推进预算公开,政府支出预决算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市级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个项目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部分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的绩效评价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拟定《平顶山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平顶山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编制市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研究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目录。完善高新区和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二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与结构优化。实施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各项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为实体经济发展减负添力。研究确定“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等7项财政重点工作任务,谋划实施18项财政支持稳增长政策措施。全面清理结转结余,全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16.9亿元,按照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稳增长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争取新增政府债券15.1亿元,统筹用于平郏快速通道、孟平铁路和沙河复航配套工程等市政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步伐,安排资金9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和中小企业增信基金。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中小企业发展、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成套装备企业发展,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和服务业项目建设,支持科技攻关项目,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对接推介项目入中央、省项目库,平顶山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被作为全省唯一典型项目在《河南日报》宣传介绍。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整合资金,加强大气、土壤和水环境保护。积极争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获得数量和成功率均居全省前列,受到中组部和省委的肯定。

  三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全市财政用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20317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8.4%。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12万套,开工1.44万套,1703户家庭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提高低保、优抚等标准,完善救助制度建设。强化农村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机制,超额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公共安全支出,用于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法律援助和处置信访稳定工作及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

  需要说明的是,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已要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市财政局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工作,有的问题已在审计过程中进行整改,有的问题正在研究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六、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步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处在合理区间,随着中央、省、市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效应不断显现,当前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因素增多,但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32784万元,同比增收5146万元,增长0.8%(不含汝州市为下降1.3%;“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按可比口径增长1.1%),比全省的平均增幅12.5%低了11.4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5474万元,同比增收20518万元,增长12.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7045万元,同比增支220048万元,增长17.9%。其中市本级支出完成254981万元,同比减支30086万元,下降10.6%,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从目前情况看,后期全市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实现全年预算目标需要付出较大努力。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决策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本次会议要求,着力支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防范财政潜在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持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是围绕城市转型与替代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阶段性目标,研究设计财税政策的支持模式;二是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政府性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在研究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电子商务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和新型城镇化等四支基金的基础上,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建设,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三是突出招商引资中财税评估,对招商项目和投资方的相关方案予以财税效益评估和筹划,避免只见项目落地不见税收产出情况发生,提升我市经济、税收发展的后劲;四是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强化金融产业规划和发展,吸引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进驻,进一步提高金融业的税收贡献;五是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对县区财政体制,通过采取下放市级税收、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合理分成、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引导作用,调动各地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二)依法加强财政收入征管

   一是密切跟踪税收变化情况。深入开展收入分析,加强重点税费监控,确保重点税源及时入库。二是加强收入调度。完善国税、地税、财政三部门联系制度,切实增强财税征管的合力。严格落实收入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收入增长激励机制。三是加大稽查力度。要依法组织收入,努力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坚持依法治税,扩大稽查覆盖面,严厉查处税收跑冒滴漏行为。四是严格非税收入征缴,加大国有资本收益、资产使用处置收入等的收缴管理力度,实现应收尽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摸清存量国有资产底数,盘活存量资产。五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紧抓机遇,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在重大建设项目上对我市的资金和政策倾斜,争取“营改增”后上级对我市的财力补助。

  (三)着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从紧从严控制公务性支出。“三公”经费总体只减不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二是强化支出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制度,细化明确预算执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机关单位公用经费按进度拨付,确保各类专项及时下达、财政支出及时实现。三是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大力支持农业、教育、文化、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民生上来。四是精准推进脱贫攻坚。围绕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面落实财政扶贫政策。五是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快结转项目执行,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四)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改革,细化全口径预算,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和标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强化年度预算约束力。二是认真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推进消费税改革和资源税改革。三是加快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健全完善市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办法、程序和内容。积极推进县级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从2016年起在水利、义务教育、卫生计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规划编制试点。四是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出台专项资金管理目录,控制专项资金数量,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五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督促积极化解债务风险。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六是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新型城镇化(PPP)基金的作用,助推更多项目落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依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对于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十分重要。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继续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确保2016年预算和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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