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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10)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10月中旬,城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专题调研了宝丰县、叶县以及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新城区的16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深入了解了2011年以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总体状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关注民生,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加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十二五以来,市政府将保障房建设作为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大战略,坚持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和促进经济发展兼顾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财物力投入,扎实推进建设、分配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一直处于全省先进位次。

  (一)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完善了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指导、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责任体系,以及目标管理体系、督查问效体系、要素保障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保障制度。建立了经济房、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为主,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覆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大学生、农村转移人口等各类群体,和住房建设、住房分配、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为构建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了坚实支撑。

  (三)加强审计整改。审计署移交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事项55个,目前已完成整改40项,占72.73%,正在整改15项,占27.27%。市政府明确责任,加压推进,市房管局积极落实,各单位认真整改跟踪审计发现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四)实现发展双赢。截止2015年底,累计争取国家、省级资金23.66亿元,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70多亿元,完成投资178.51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9.82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997万元,保障规模达到11.42万户,受惠群众30多万人。同时通过棚户区改造腾出建设用地1.84万亩,解决了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和发展资金、土地问题,实现了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综合发展,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建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市政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强整改。

  (一)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变化较快。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市已经形成了“三房一改一补贴”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但在现在执行过程中,受上级政策调整影响,一是不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二是暂停了公租房建设。特别是公租房,是真正体现政府为主、以房为本、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保障制度,社会关注度很高,暂停公租房建设,将严重影响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住房建设的科学性较为薄弱。一是棚户区改造没有全面引入大的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实施,不少项目属于零星改造、小规模插建,没有大手笔规划,大规模改造。二是大部分项目布局在城边、城郊,加大了公共设施配套的难度,也增加了保障对象生活成本。三是一些亟需通过政府救助进行改造的小、散棚户区以及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没有纳入改造计划,成为改造盲区。

  (三)建设手续还存在滞后瓶颈。保障性住房建设过去实行先上车、后买票,现在要求先买票、后上车。但受征收补偿、土地报批、招投标和审批环节过多等因素制约,手续完善难度大,部分项目因上级检查只能先行开工,被动应付,为跟踪审计和规范管理留下隐患。

  (四)部分政策贯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存在县(市、区)政府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到位和落实不到位问题,没有实现保障房建设和商品房去库存双赢、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综合发展的目的,影响了政策出台的效果。二是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利用不到位。部分县区还没有对项目进行整合、包装和统一运作,争取国开行、农发行以及农业银行资金支持。

  (五)部分群体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尽管市、县政府在住房保障的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最困难群体消息渠道的闭塞,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个别县(市)住房保障的准入门槛还较高,一些进城务工人员和产业集聚区职工还没有得到有效的住房保障,还没有实现就近住有所居。

  (六)后期管理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点。一些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入住人口多,已经形成了较为独立的社区管理单元,但街道、社区主动跟进管理和服务不充分,导致小区周边环境不够优化。部分项目基础设施不到位,雨、污管道没有实现分流,还有一些项目在建设环节没有综合考虑后期管理问题,道路、车位、绿化、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滞后,一些项目存在物业管理不规范、档次低问题。

  三、几点建议

  保障性住房是项政治工程、经济工程、民生工程,能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有效地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因此,市政府要总结经验、补足短板,推动保障性住房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要保持住房保障制度的稳定性。根据公租房保障的实际需要,要综合考虑保障对象分布情况和区位因素,加强公租房资金保障,合理谋划公租房新建和货币化项目,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和棚改房两轮驱动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二)要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的紧迫感。住房保障总体上是基本的住房制度,但具体政策具有很强的阶段性。棚户区改造已经大规模推进近10年时间,加上宏观经济面的变化,棚户区改造政策调整的概率在不断增大。市政府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政策机遇,增强紧迫感,要充分利用棚改政策,最大限度争取贷款资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要结合商品房去库存、烂尾项目风险化解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切实发挥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的积极作用。

  (三)要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水平。要以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和县(市、区)主体责任,按照全面覆盖、政府兜底的原则,列出棚户区清单,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要将棚户区改造放到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框架中,结合高新区、湛南新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铁片区建设进行规划,要引进大的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实施建设,确保改造一片,提升一片,切实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四)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保障房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推进原则和统筹兼顾原则,要根据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提前做好征收补偿、土地报批和手续办理工作,依法推进保障房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同时要考虑市、县经济发展大局,统筹土地收储、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集中精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对于遗留问题,要加强领导,妥善解决。

  (五)要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分配管理。采取户外广告、宣传彩页、上门服务的形式,面向住房困难群体做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知晓率。要在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三房合一”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户籍和收入限制,并将产业集聚区职工和计划拆迁群众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公平正义。

  (六)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水平。受住房保障对象自身特点的影响,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也有相应的特点和难点。市政府要倾注更多的精力,积极推进社区管理进小区和物业管理进小区,认真解决道路、车位、绿化、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建设欠账问题,补足短板,全面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后期管理,综合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让住房困难群众有房住、住得好,切实感受到政府住房保障的温暖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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