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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61028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曹拥军

市人大常委会: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住房保障是国家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社会保障目标,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重大决策,也是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重大政治工程。2011年以来,我市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多年来一直保持全省先进位次,受到省政府表彰,部分项目评为国家级优秀项目,2011年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住房保障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十二五”以来,我市保障性住房累计争取国家、省级奖补资金23.66亿元,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优惠贷款70多亿元,完成投资178.51亿元,建设项目191个、845.83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9.82万套,同时发放租赁补贴6997万元,解决了11.42万户群众的住房困难,惠及群众30多万人。截至目前,已建成入住项目106个、4.21万套,占42.87%;正在建设项目85个、5.61万套,占57.13%。其中:

  1.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投资23.67亿元,建设项目38个、139.83万平方米,保障规模2.55万户,占保障性住房总规模的25.97%。目前,已建成入住项目24个、1.17万套,占公租房总规模的45.88%;正在建设项目14个、1.38万套,占公租房总规模的54.12%

  2.棚户区改造。投资136.36亿元,建设项目138个、615.26万平方米,保障规模6.15万户,占保障性住房总规模的62.63%。目前,已建成入住项目71个、2.78万套,占棚户区改造规模的45.2%;正在建设项目67个、3.37万套,占棚户区改造规模的54.8%

  3.经济适用住房。投资18.48亿元,建设项目15个、90.74万平方米,保障规模1.12万户,占保障性住房总规模的11.41%。目前,已建成入住项目111.1万套,占经济房总规模的99%

  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12263套(户),续建项目基本建成5900套,公租房分配任务3883套。截至目前,已开工项目23个、12353套,完成省定目标的100.7%;基本建成完成项目83373套,完成省定目标的57.2%;已分配项目72735套,完成省定任务的70.4%。计划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目标,11月底前完成公租房分配目标。

  二、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建设管理

  2011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将该项工作列为十大民生实事之首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专门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房管、发改、国土、住建、规划、财政、民政、公积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绿色通道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一)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工作思路。根据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定位,坚持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和促进经济发展兼顾的原则,优先实施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以及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的公租房和贷款融资项目。2011年以来,累计实施平煤神马集团、平高集团、火电一公司以及达昌机械厂、江河机械厂等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663.27万套,占全市棚户区改造的45%20152016年纳入改造计划台账的项目大部分为贷款融资项目,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积极发挥保障性住房政策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科学构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我市按照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的基本思路,出台一系列政策,建立了经济房、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为主,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覆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大学生、农村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对规划计划、项目申报、住房分配、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等进行了规定,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稳步推进。

  (三)积极完善责任体系。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市级指导、县(市、区)落实、有关部门配合的责任管理体制。一是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指导责任。市房管局代表市政府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有关政策、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日常督查。二是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根据辖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前期准备情况,对拟建项目进行审核申报、组织实施并进行分配管理。三是有关部门配合责任。市发改、国土、规划、住建、财政、住房公积金、城投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行政管理与服务支持工作。

  (四)强化目标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为确保完成,我市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制度。一是签订责任目标。市政府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向省政府递交目标责任书的同时,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责任目标书,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限期问效,确保完成。二是强化节点管理。我市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规定6月底前开工90%7月底前开工100%,所有项目按照这一节点,明确责任,倒排工期,环环相扣,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开工建设任务。三是实行项目储备与限报制度。项目建设涉及资金、拆迁、手续办理等复杂因素,为保证完成开工任务,我市提前储备一部分较为成熟的项目,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开工的项目进行替补。对于项目建设滞后、严重拖后腿的县(市、区),还实行项目限报制度,在解决好遗留问题之前,限制以后年度项目申报,强化目标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五)加强督查问效体系建设。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我市积极构建领导督查、日常督查、蹲点督查和重点督查管理体系,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一是领导督查。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写信给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嘱托交办任务,分管副市长多次带队深入项目督办开工进度,协调手续办理问题。二是日常督查。市房管局明确2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每2个月开展一次实地督查,看拆迁、核手续、验进度、查分配,坚持不懈推进项目建设管理。三是蹲点督查。对于工程体量大、推进难度大、完成任务慢,有可能拖全市后腿的县(市、区),市房管局派驻专人进行督查,任务完成再行撤离。四是实行督查问责制度。对于长时间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政府办、房管局进行督查、通报、约谈和问责。2016年连续开展3轮全面督查,对4个县(市、区)进行了约谈,为完成目标任务发挥了关键作用。

  (六)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受用地指标限制,实行单独组卷上报,保障用地供应。同时,积极构建市、县本级财政,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国家优惠贷款和社会资金组成的资金保障体系。一是市、县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毛收入的3%、住房公积金扣除风险抵押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增值收益以及预算安排资金。2011年以来,市本级提取住房保障资金4.54亿元。二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配套设施补助资金以及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类。2011年以来,累计争取该类资金23.66亿元。三是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以市、县财政作担保,争取国开行、农发行和农业银行优惠贷款。此外,还通过国有企业和开发企业投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七)加强分配管理。我市把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实行分配政策、分配房源、保障对象、审批流程和分配结果“五公开”,切实体现住房保障为民惠民的原则和初衷。一是实行“三房合一”,统筹安排房源。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廉租住房标准收取租金,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直接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二是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受惠范围。公共租赁住房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棚户区改造严把安置户资格关的同时,对于工矿企业多余安置房,允许按经济房条件分配给内部职工,确保有保障需求的群体得到充分、有效的覆盖。三是规范分配程序,确保阳光操作。公租房通过社区、街道、区审核上报,经济房经单位、街道审核,住房办日常受理、日常分配,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由改造单位分配后报各区备案。房源通过电脑摇号等方式公开分配,公租房根据保障对象年龄和身体状况安排一、二层房源。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上门服务企业。通过社会媒体、门户网站和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和工作信息,同时分人分片到新建企业和保障对象集中区域,走访调查,上门服务,让群众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八)优化行政服务。为优化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房管、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土地单独组卷上报制度,创新手续办理模拟审批,全面加强项目建设环节的组织协调,畅通绿色通道,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行政服务。对于手续完善确有困难的项目,按照先保开工、同步办理、全程监管的思路,安排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强化管理和服务,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

  三、明确责任加压推进,积极完成审计整改

  大保障迎来大审计,2012年以来,国家审计署已连续实施4次年度跟踪审计。2016年,审计署移交我市审计整改事项55个,其中: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2项,廉租住房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1项,未依法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2项,土地供应和使用不合规18项,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质量控制不到位20项,专项资金闲置逾14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用于安居工程2项,拖欠工程款2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4项。为加强整改,我市一是明确责任。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明确各县(市、区)常务县(市、区)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副局长为责任领导,逐项明确整改时限,限期问责。二是强化督查。将审计问题整改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强化督查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切实提高整改完成率。三是优化服务。我市审计问题中涉及审批手续事项多达40项,占移交问题的72.73%。为提高整改完成率,有关部门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整改各项问题。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下年度申报计划时,严格项目准入审核中的手续审核,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和公租房分配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0项,占72.73%,正在整改15项,占27.27%

  四、存在主要问题和有关事项

  (一)公租房建设应继续推进。公租房在顶层设计上是真正体现政府为主、以房为本、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保障制度。但受落实层面部分问题的影响,国家暂时不再下达公租房项目建设计划,不再给予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将严重影响我市公租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部分项目存在建设进度和手续问题。部分亟需实施的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建设台账后,由于没有提前解决拆迁和手续问题,省政府考核时只能先上车、后买票,被动应付,突击推进,导致部分项目事后停工、建设缓慢和延期交房。个别项目由于生产企业资金断链等问题停工。

  (三)货币化安置政策尚需进一步落实。货币化安置是棚户区改造的重要内容,也是商品房去库存的重要举措,要求货币化比例达到50%。住建部近期提出,取消新建住房和货币化双轨制,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我市已出台货币化安置办法,各县(市、区)也上报了货币化计划,但落实尚不到位,尚未达到预期效果。

  (四)一些应改未改棚户区尚未纳入改造计划。我市过去采取国有企业和开发企业为主体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模式,经过多年推进,规模大、成本低、易改造的棚户区已基本改造完毕,还有一些小、散棚户区由于没有连片开发价值,改造成本高,改造难度大,没有企业介入改造,还有部分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没有与辖区及时衔接,成为改造盲区。

  (五)棚户区改造还需要整体提升。受房地产开发整体水平的影响,我市不少棚户区改造没有与旧城区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新区建设一起,大手笔规划,大规模改造,大规模建设,棚户区改造水平还需要整体提升。

  (六)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还没有充分利用。外地政府主导,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打捆包装,大规模争取国开行资金,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市、特别县区,还没有对项目进行整合、包装和统一运作,在利用棚户区改造贷款优惠政策,争取国开行、农发行以及农业银行资金支持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五、下一步打算

  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我们在实事求是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提升全市住房保障整体水平。

  (一)继续推进公租房建设,确保住房保障制度完整。根据公租房保障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保障对象分布情况和区位因素,加强公租房资金保障,合理谋划公租房新建和货币化项目,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和棚改房两轮驱动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资金供应,稳定社会预期。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有利于满足棚户区居民多元化需求,缩短安置周期,消化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结合商品房去库存、烂尾项目风险化解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项目准入审核和日常督导检查,扎实推进货币化,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三)进一步加强准入管理,保证项目100%开工。按照实事求是、按需实施、提前谋划、稳步推进的原则,提前做好棚户区拆迁和手续办理工作,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实施一个。对于关乎重点项目和经济发展大局、亟需改造的棚户区,列入县(市、区)一把手工程,大事大办,特事特办,夯实责任,强力推进。对于遗留问题项目,纳入有关县(市、区)工作重点,加强领导,辨症施治,妥善解决。

  (四)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全面完成棚改任务。按照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的要求,以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为重点,开展棚户区摸底排查,建立全市棚户区项目清单。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和县(市、区)主体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全面覆盖、市场推动、政府兜底的原则,对列入清单的棚户区、特别是小散棚户区和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制定年度改造计划,逐一改造,限期完成。

  (五)加强改造统一规划,提高棚改整体水平。将棚户区改造放到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框架中,结合高新区、湛南新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铁片区建设,综合考虑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商品房开发等因素进行规划、运作和实施,坚决摒弃零星改造和小规模插建为主的改造模式,确保改造一片,提升一片,切实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六)充分利用棚改政策,支持我市经济发展。逐步限制开发企业介入棚户区改造,鼓励县(市、区)政府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直接实施,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主导实施棚户区改造。从征收补偿开始,提前与国开行、农发行和农业银行衔接协调,通过项目打捆包装,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性优惠贷款,支持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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