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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市人大代表《关于对我市白龟湖饮用水源地立法保护的议案》的报告

  20161228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贾夫立

市人大常委会:

  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对我市白龟湖饮用水源地立法保护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农工委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天顺同志的带领下,10月中旬,深入到鲁山县、新城区、白龟山水库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白龟湖饮用水水源地的基本情况

  白龟湖(白龟山水库)是我市重要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位于我市区南部沙河干流上,是淮河流域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农业灌溉、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库,东西长15.5公里,南北宽4.2公里,湖泊面积74.3平方公里,总库容达到9.22亿立方米,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740平方公里,流域人口171万人。水质达三类标准,目前我市城区的工业、生活用水全部取自白龟湖,是平顶山城区的“大水缸”。

  由于早年湖区沿岸当地居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依赖意识过于浓厚,导致之前白龟湖区内各种采砂、挖沙、围网、抬网、水边餐饮等污染水体水质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市区饮用水源的安全。为了打击、杜绝这些违法行为,市政府组织相关3个县(区)(鲁山县、湛河区、新城区)和市直10个局委(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供电公司和白龟山水库管理局),在2011年暑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白龟湖综合整治行动,取缔了污染白龟湖水体水质的违法行为,基本做到了“一遍净、不留死角”,为防止此些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3个相关县区均成立了执法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各自辖区进行全天候巡查,同时,市政府颁布了《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平政〔201163号),进一步保证了执法队伍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白龟湖及上游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虽然近年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市县财政资金有限、投入少、制度保障不力等种种原因,特别是保护区上游农村环境不容乐观,环境问题突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的现象较为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区上游农村环境存在较多直接或间接的污染种类,沿岸农村水环境潜在威胁较大。一是生活垃圾的污染。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菜叶、瓜果、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基本采用空地、河沟、渠沟沿线随意丢弃的方式处理,大部分家庭人、禽、畜粪便未经生化处理,而是直接排入水沟、池塘、河道,或直接用作农作物肥料进行浇施,这些不当的处理方式给地表、地下水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威胁,使入湖水质下降、部分河流水质不断恶化。二是废弃塑料农膜污染。随着大棚农业的普及和地膜种植的推广,以及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废弃塑料农膜、编制袋、农药瓶等直接丢弃荒地、荒坡里,这些废弃物品的残留物长期渗透地面,极易污染地表水、地下水,给饮用水源地直接或间接造成严重威胁。三是畜禽农药化肥污染。随着经济发展,很多当地群众投入畜禽养殖生产,导致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密度加大,畜禽粪便、饲料堆积处理不当,很容易对湖水产生污染。农药化肥使用量大,面源污染较重,一方面,由于当前化肥、农药的使用已成为农民提高粮食产出水平的主要途径,而测土配肥、科学施肥刚刚起步,在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农药的大量使用的情况下,不但导致农田土壤污染,氮、磷、钾比例失调,而且造成资源浪费,种植成本增加;另一方面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水体的富营养化污染,使大部分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威胁,对入湖水质影响较大。同时,农作物夏秋两季露天焚烧情况常有发生,不仅污染我市空气质量,并且焚烧后的残留物会随着两季的雨水渗入地表、地下水,最终汇入入湖河流中,污染源头水质。

  (二)饮用水源地周边的植被、特别是水源涵养森遭受不同程度的乱砍伐,水源地的河流面在逐步减小,个别村庄到夏季时水供应不足。

  (三)非法采砂。受利益驱使,库区非法采沙活动虽经当地多次取缔,但仍有抬头之势。采沙不仅会改变水体的运移平衡,直接影响水库行洪安全,造成水库水质污染,对水生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而且长期采沙致使河岸受侵蚀严重,部分河岸崩塌,河流改道,河床、大量湿地被破坏,从而导致原有的湿地净化功能丧失。

  (四)网箱养鱼。目前白龟湖内的网箱养鱼已取缔到位,而昭平台水库内的网箱养鱼却有增无减,目前据统计已达到约9000箱左右,大量的网箱养殖导致昭平台水库部分水体区域部分时期存在恶化趋势。

  (五)现在实施的饮水水源保护有关的措施主要偏重水体保护,对水源地保护不够重视,公众参与保护意识不强。如节假日期间,湖区沿岸尤其是白龟湖新城区界内,烧烤、游泳、洗车、洗衣、洗澡等行为经常发生,这些都一定程度造成白龟湖近岸水体水质的污染。虽然市白龟山水库综合整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与新城区执法队日夜巡查,对此些类行为人进行劝导教育,然而由于没有法律强制力做保障,收效甚微。

  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是落实白龟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对白龟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平政[2009]13号)、《加强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平政[2010]24号)、《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平政[2011]63号)、《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平政[2012]36号)、《对流入白龟湖四条河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案》(平政[2012]71号)、《对白龟湖上游入湖4条河流实施生态补偿》(平政[2012]74号)都详细阐述了我市对白龟湖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在这些文件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相关县(区)进行了白龟湖区域水源保护责任划分,并制定了长效管理机制。因此,制定适合我市白龟湖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将保护范围、执法权限及责任划分,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是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更加法治化、具体化、科学化的需要。

  (二)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建立健全白龟湖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各级单位和社会各组织机构为保护白龟湖饮用水源地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和汗水,但是,由于没有一部针对性强的专门性保护法规予以规范,白龟湖沿岸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垃圾管理无序,尤其是市区白龟湖沿岸受旅游、观光、游玩等活动的影响下,白龟湖水源水质收到了极大的威胁,保护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来规范白龟湖保护区域内的一切污染水体的行为。

  (三)制定地方性法规是解决白龟湖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目前,白龟湖饮用水源地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要解决所存在的问题,有效遏制一系列污染白龟湖水源水体的行为,依法保护白龟湖饮用水源,使保护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就必须从管理入手,制定和出台一部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来约束和规范各类破坏、污染白龟湖饮用水源地的行为,依法制止、处罚、追究各类违法行为,从而实现对白龟湖高效、权威的保护管理。

  四、保护白龟湖饮用水源地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把水源保护区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相结合,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

  (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对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庄的污水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村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如建设污水收集池等设施。逐步推广“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广“猪—沼—果”、“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气化等措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三)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运用资金、社会保障、用工等综合性手段,调节水源地居民的发展需求,对水源地居民的损失进行反哺。对水源地周围土地进行征用或租赁,用来种植水源涵养林,防止面源污染,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和退耕还林工作,大力种植乔、灌、草结构的生态隔离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降低面源污染。

  (四)倡导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意义,用典型案例说明污染的危害。逐步在农村、城镇普及环境安全卫生知识,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培养良好的生活生产习惯,自觉地维护、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最终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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