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人大要闻   公文发布   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会议报道   工作研究   机关建设
通知公告
  · 关于征求《平顶山市农村自建...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图片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青年干...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全国文...

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二〇二四...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文章内容
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 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在各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现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的提出和交办情况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建议190件。经过认真分析分类,属于基本建设方面的62件,占建议总数的32.6%;属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53件,占建议总数的27.9%;属于党群方面的29件,占建议总数的15.3%;属于农、林、水利方面的20件,占建议总数的10.5%;属于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10件,占建议总数的5.3%;属于工业贸易方面的8件,占建议总数的4.2%。属于其他方面的8件,占建议总数的4.2%。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代表建议集中交办会,严寄音副主任在会上要求办理单位和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办理水平,增强办理工作实效。会后,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法和办理代表建议程序的暂行规定及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的规定,及时将190件代表建议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其中党委部门承办14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办1件,市人民政府承办174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1件。在190件建议中,主办件数在10件以上的单位有:市住建局(22件)、市交通局(20件)、市民政局(11件)、市发改委(10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主任会议确定了9件重点办理建议,并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督办。

  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16年10月底,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情况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14件(A类件),占60%,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73件(B类件),占建议总数38.4%;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3件(C类件),占建议总数1.6%。从收到的代表反馈意见和测评结果看,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7%。

  二、代表建议办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型发展的攻坚之年。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呈现新面貌。各有关单位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两学一做”的重要抓手,各级领导统筹部署,直接参与,主动加强与代表沟通交流,推动办理工作呈现新面貌。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导建议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明确要求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升认识、转变作风、强化措施,提高办理质量,通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好地推动“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大督办力度,狠抓跟踪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代表建议办理各项工作任务。严寄音副主任亲自指导建议督办工作,带队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和督办。领导的重视、指导,极大鼓舞了各有关方面加快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的积极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起到了很好地推动作用。二是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作为“两学一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代表建议的办理过程变为和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过程,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过程,开门纳谏、推动发展的过程,绝不辜负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期望。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批示、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安排布置。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承办部门及单位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作风,注重办前加强分析,办中加强调研,办后加强沟通。宝丰县、卫东区人民政府及早安排部署,对建议反映的难点和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症结,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为办理答复工作奠定基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单位重视办中调研,专门组成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走访调查,以及召开座谈会、协商会、研讨会等形式,掌握实际情况,抓住关键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各承办单位继续坚持在多年办理实践中形成的电话沟通、网上交流、信函反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沟通方法的基础上,主动上门走访代表,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邀请代表参加座谈,共同研究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形成了“提”“办”双方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办理机制和制度,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办理好代表建议,各有关单位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使办理责任和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一是建立网上办理机制。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和选工委依托市人大网站,建立了代表建议网上办理机制,目前试运行良好。二是完善了与代表沟通机制。各承办单位继续坚持“三沟通”工作法,并根据实践需要,不断深化和充实其内容。办前沟通,更注重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做到有的放矢;办中沟通,更注重主动上门,面对面听取代表建议;办后沟通,在正式答复前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征求意见,查漏补缺,对代表不满意的重新办理,提高了办理质量。三是完善了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配合机制。今年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为89件,接近建议总数的二分之一,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建议,特别是重点建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由主办单位牵头,积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调查、联合协商、联合办理,共同研究制定方案,共同推进落实;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全力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办理工作。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时认真综合考虑协办单位意见,协办单位主动提出意见,积极支持配合主办单位的工作。市教育局今年承办的15件代表建议中,协办件6件。在办理过程中,不因协办而轻视,积极主动把每件协办意见提供给主办部门,并对主办部门作出答复予以支持,保障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办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大多数承办单位和部门更加注重把办理代表建议融入到本单位本部门的当前工作中,通过建议的办理,推动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市城乡规划局把建议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提高了办理工作实效。如在办理《关于扩大城市规划面积的建议》时,联系我市现阶段规划实际,严格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规划工作安排,有条不紊地推进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公安局务求实效,着力保障服务民生,针对提出建议主要围绕市区如何完善交通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缓解当前停车难等热点问题,组织交警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拿出390多万元强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改造提升工程,重新施划市区道路标志标线约256600平方米,开展电子警察升级改造;规范设置管理临时停车位,对有条件施划停车位的路段重新整合,施划免费临时停车位3700余个,有效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等。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针对代表普遍关注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体系建设、规范畜牧产品市场、大气污染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根据代表的意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

  三、代表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2016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和各承办单位的不懈努力下,顺利地完成了办理工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情况新形势下,建议办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综合性建议的协调办理机制不够顺畅;建议批办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办理过程中改办件较多;承办单位与代表见面率不高;个别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可行性还不够,建议质量还有待于提高;代表建议网上办理及电子信息化处理一系列配套措施需要尽快落地运行;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克服和加以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将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认真总结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好做法和好经验,更好地把握建议办理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提升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委员会协作配合,加快代表建议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代表建议网上提出、批办、交办、办理、答复、反馈、重新办理。进一步加大对建议批办和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力度,把代表满意、建议落实、推动工作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最高衡量标准,实现代表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Copyright 2004-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豫ICP备15017033号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