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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治理监督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治理监督工作的方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64次主任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治理监督工作的方案

  为更好的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监督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监督作用,采用灵活多样、有力有效的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持续性,实现对环境治理工作监督常态化。

  二、监督内容、监督对象

  监督内容:

  1.大气污染防治突出监督工业减排、扬尘管控、燃煤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臭氧治理等;

  2.水污染防治突出监督饮用水源地保护、河流水质达标、黑臭水体治理等;

  3.监督扬尘治理、市区砖厂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油品监管、集中供热、燃煤散烧整治和清洁燃料替代、工业污染防治八大专项攻坚行动所确定的目标任务。

  监督对象:市人民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三、监督方式

  1.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难点工作,集中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监督性视察,突出现场询问、当场解答问题、媒体直面报道。

  2.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环境治理工作开展专项调研活动,专项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备存。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环资委、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组成监督小组,不定期对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有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

  4.针对某一环境治理事项,可由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会同选工委,组织该事项所在县(市、区)的有关市人大代表进行调研了解,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负责意见、建议的交办及督促落实事宜。

  5.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会同选工委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以环境治理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督查问题及时解决。

  四、监督落实

  针对调研、执法检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监督落实:

  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督促其限时解决。

  2.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创办《环境治理监督情况摘报》,刊发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全市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的办法、措施和效果。专报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抄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3.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问题,所在地方政府及部门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4.对环境治理工作出现渎职、失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久拖不决、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建议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监督领导

  环境治理监督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实施监督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守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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