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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探索创新努力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近年来,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一是在选好监督议题上探索实践,二是在改进监督方式上探索实践,三是在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上探索实践。借这次研讨机会,向各地同仁们简要汇报一下我市的主要做法。 

    一、选好监督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选好监督议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基本前提。我们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找准重点、找准难点、找准热点的工作思路,精选监督议题,在增强监督针对性上下功夫、做文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围绕市委决策,找准重点。我们每年确定监督议题之前,都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主任扩大会议,分析研究市委各类重要会议尤其是市委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弄清楚四个问题:一是市委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二是市委制定目标任务的原因;三是实现市委目标任务的要求;四是人大围绕目标任务需要做的工作,目的是把握全市大局,找准监督重点,理清思路、指明方向,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2015年,我们围绕市委稳增长保态势这一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经济运行、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有关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去年,我们围绕市委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国有企业改革、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听取审议市政府精准扶贫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精准扶贫专题询问。今年,我们又把推动农村脱贫、国企改革、环境治理、发展转型“四大攻坚”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市委这一中心工作,安排部署了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16项工作,并在2015年、2016年专题询问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题询问,进行满意度测评。实践证明,围绕市委决策选好议题进行监督,有利于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职能优势推动发展。比如,2016年我们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一是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深入了解工业废气、施工粉尘、汽车尾气排放情况,连续4次对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现场督导;二是结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询问;三是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积极营造浓厚攻坚氛围,通过这一系列监督举措,助推我市顺利完成省定PM10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三项指标。 

围绕政府工作,找准难点。我们注重发挥集体力量,以主任会议或主任扩大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研究《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查找列出重点难点工作,研究分析年度工作中没有完成或者完成不好的工作及原因,梳理分类新年度安排的目标任务和重要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人大年度监督议题,确保政府工作始终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2015年,我们围绕政府着重抓好的九个方面重点工作,听取审议了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农村土地流转、公路建设、职业教育、旅游产业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的一批意见建议被市政府采纳和落实。2016年,围绕转型发展,我们以财政与经济的相关关系为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平顶山市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从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等8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报送市委常委会参阅;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做好项目谋划、改善投资环境、抓好项目落地等4个方面的建议,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今年,我们围绕“1461”发展思路,在听取各方意见并与市政府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安排了45项工作,其中,把听取审议计划、财政、审计、国有企业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推进分级诊疗等12项工作作为重点监督议题,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展、融资平台运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等8项作为专题调研议题。

    围绕民生改善,找准热点。我们坚持从代表中来到代表中去的工作原则,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在新闻平台上发出公告等形式,广泛向市直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公开征求重点监督意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把人民群众的监督意愿和全市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体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之中。2015年,我们一方面,在电视、报纸、人大网站等新闻平台上发出公告,向社会广泛征集监督议题;另一方面,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积极向对口联系部门就监督议题征求意见建议。征集议题结束后,我们及时召开主任会议对征集到的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筛选和研究,确定了市政府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农村饮用水安全等18个监督议题,明确了监督方式和计划安排。2016年,进一步探索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方式方法,在坚持原有做法的基础上,我们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一府两院”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基层人大代的意见建议,使监督议题更加贴近实际、贴近老百姓。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做法,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要求,今年,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以制度的形式,把近年来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有效做法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了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水平。

    重视调查研究,强化调研效果。加强和改进专题调研工作,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基础工作。20147月,我们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搞好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就常委会做好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制定方案、创新方式、撰写报告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有效避免了“三查(察)”随意性大、刚性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按照《通知》要求,我们对每项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都要开展会前调研,组成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熟悉此项工作的人大代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群众参加的调研组,参与调研工作。我们还不断改进专题调研的方式方法,在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走访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定量分析(包括横向对比、纵向对比)、典型调查和暗访等“新元素”,力求将听取汇报与察看现场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人大自我调研为主与邀请专业部门共同调研相结合,拓宽了调研组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弄清情况的渠道,提高了调研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加强上下联动,发挥整体优势。近年来,我们十分注重整合人大监督资源,每年选定1~2个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议题,实行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统一部署、上下呼应、梯次推进,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不断延伸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较好地发挥了全市人大的整体优势。市、县人大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比照借鉴,求同存异,尽可能使同类议题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基本相同,既发挥了市、县两级人大的工作积极性,各自围绕地方实际,发挥作用;又扩大监督范围,凝聚监督力量,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地推动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相关工作的落实。比如,2016年我们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采取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持续关注并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检查的实效。同时,我们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时,尽可能多地安排代表和委员特别是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委员参与其中,以便于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引导社会参与,推行监督公开。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也是监督工作的法定程序。我们认真落实监督公开制度,建立完善了监督公开机制,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保证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增强人大监督的透明度。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采取向代表寄送公报、杂志、文件等方式,利用平顶山日报、电视台、平顶山人大网等平台,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等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自觉将人大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对“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公开,对开展的各类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律现场公布,促使“一府两院”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强化常委会会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会议质量直接关系到监督工作的效果。我们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完善了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有效办法。

    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我们根据新形势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着力推进人大制度创新,推动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2014年换届以来,我们先后修订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出台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市人大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有关报告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本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这些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依法明确了监督要求、规范了监督程序、提高了监督针对性、强化了监督的实际效果,为我市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2016年,我们在全省率先出台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意见,在改进报告方式、完善报告内容、监督问题整改等方面作出规定。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听取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首次改过去提交书面报告为审计局长正式向会议报告,测评满意率达到90%

    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实践证明,把学习培训作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监督实效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在召开常委会之前,我们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学习与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必要时还邀请专家进行集中辅导培训,确保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不说外行话。比如对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审议,针对数据量大,专业性强,逻辑关系比较复杂等问题,专门请专业人士讲解相关知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财政报告能吃得透、审得细,收到良好的监督效果。 

    注重提高审议质量。为提高会议审议质量,我们按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有关报告的意见》,要求市“一府两院”的会议材料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六天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期间,由“一府两院”的负责人到会作专项工作报告,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统一印制的“审议专用稿纸”上,撰写发言提纲,提出意见建议,解决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因时间等原因,审议发言不充分的问题。2015年以来,我们还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三次专题询问,完善规范专题询问题目、询问内容、会议组织、询问方式和程序设置,推进会议询问、现场询问和媒体报道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了询问的质量和效果。 

    不断延伸监督触角。2014年以来,我们探索性地开展了监督工作“双测评”“双公开”。“双测评”,即常委会对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双公开”,即采取适当方式,将专项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201610月,我们在书面听取201616号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报告的基础上,首次对审议意见书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结果向市委报告,向社会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市人大代表表示,依法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监督法、做好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盯住不放的“韧劲”和一抓到底的“硬气”,让全市人民看到了人大监督“不见成效不收兵”的决心和担当。今后,我们将继续对市“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促办理,并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固定下来,严格执行,务求实效,使常委会的审议监督真正做到“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

    强化审议意见落实。在落实审议意见方面,近年来,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审议意见书》经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会议三级审核,常委会主任签发后,交报告单位研究处理,并报市委及有关部门参阅;二是报告单位在收到审议意见书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先征求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意见,再向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三是该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前,主任会议先听取有关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意见,研究决定是否作为常委会会议议题审议;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必要时,还要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作出决议,开展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等。没有列入议题审议的,以参阅件印发常委会会议。四是审议意见交办后,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工作机构开展跟踪监督,了解办理进度,督促落实责任和措施,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督办落实情况,做到情况早知道、问题早处理。五是审议意见交办后六个月内,常委会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开展审议,相关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汇报督办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有效防止了审议意见“一交了之”“一回了之”的现象,保证了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以上是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些做法和体会,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希望各兄弟单位给予批评指正,同时我们将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人大的先进经验,开拓创新,积极作为,推动我市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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