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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8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主持会议,副主任史正廉、巩国顺、严寄音、张荣海、闫廷瑞、古松,秘书长白立凡出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摆向阳,市政协副主席侯红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民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李萍在讲话中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换届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为平顶山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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