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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4月28日至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主持会议,副主任巩国顺、张荣海、齐俊禄、韩宏亮,秘书长肖元欣出席。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建民,副市长王朴,市政协副主席李建华、张国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民义列席。

    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关于废止《平顶山市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议案。

    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李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新任命的同志提出希望: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要清正廉洁,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干事创业,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新贡献。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发挥职能优势,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积极作为。要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努力开创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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