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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促进生态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当前与长远、国计与民生、和谐与稳定,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大事。近年来,汝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环境思想,紧紧围绕我市生态宜居绿城建设的目标,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活动,全力推进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人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势在必行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国家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完成了重大、系统、全面的制度架构。特别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环评区域限批、环境行政拘留、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正式实施四年多来,在各地得到了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但总体上看,汝州市的生态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仍处高位,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与人民期待仍有较大差距,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镇化加速推进带来的污染排放和城市生态空间安全格局压力,新的问题还在不断产生。二是部门协作力度不够,当前各类环境问题彼此关联,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很难实现防控。此外,环境监管多头管理问题突出,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三是由于环境保护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有时得不到坚决有效执行。以上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人大职能的发挥以及地方人大的形象和地位。人大监督能否精准发力,关键是要找准监督点,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突出、集中、普遍”的原则,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选准监督议题。生态环境保护既是工作重点和民生热点,也是监督难点,是地方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人大要通过有力监督,进一步维护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政府重大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通过有力监督,不断强化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提高生态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解决群众对优良环境质量的诉求;通过有力监督,让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环境优化的互促共进,从而切实发挥人大在围绕大局、监督为民、服务发展、推动法治、促进和谐方面的重要职能。

    二、汝州市人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做法和实践

    近年来,汝州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山水宜居绿城建设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切,始终把环境与资源保护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一)强化学习,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汝州市人大常委会从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入手,把增强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作为推进环保监督工作的推手,要求加强环保法律知识学习,切实做到知法懂法,严格依法履职。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每年都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素养。每年在研究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时,都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内容,精心策划、科学安排监督课题。近年来,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专题视察5次,专题调研6次,执法检查3次,督促政府工作任务的落实。依据新修订的环保法的规定,高度重视听取审议市政府对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报工作,提出审议意见,有力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精准切入,积极回应群众期盼。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进行重点监督。一是以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为目的,开展水污染防治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召开了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人大负责同志,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五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抽调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采取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发放调查问卷、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对我市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等10个政府相关单位和20个乡镇街道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作出审议意见,督促市政府不断加强水环境监管,严格水环境执法,深入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大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水源地保护管理,推动了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认真听取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定了《汝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连续三年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环资工委人员进行了多次分散调研和集中视察,分别深入工业企业、黑臭水体整治现场、道路改建工程现场、工地扬尘整治现场、滨河东路城区污水直排口、智慧环保指挥中心等地,就我市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紧盯生态环保目标任务。紧盯平顶山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环境攻坚任务,扎实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年度环保目标如期完成。加大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整修等工地的规范管理,控制扬尘和因道路交通等因素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逐年增加公交线路和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和社会车辆,鼓励市民选择公交出行,以市民的低碳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快推进石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昌盛小区、高庄社区等区域排污管网建设进度,确保污水有效收集、有效处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对环保相关部门责任不清、履职不到位问题,要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协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格局。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农村垃圾搜集储存转运,做到无害化处理,防治镇村二次污染。小屯镇、陵头镇、焦村镇无污水处理设施,米庙镇、夏店镇等乡镇污水管网配套基础较差,不能满足镇区生活污水处理。针对镇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加快乡镇污水厂建设步伐,建设镇区生活污水搜集管网,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需求。三是专题视察全市国土绿化工作。在前期分散调研的基础上,2019年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及部分人大代表、兼职委员组成专门的视察组,深入滨河公园、汝河湿地公园、G207廊道绿化提升、广成东路两侧绿化、荒山造林、中央公园1号地、龙山花海、云禅湖等观摩点,集中视察公园绿地建设、廊道绿化、荒山造林、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等情况,并形成了10条交办意见,交由市政府办理。市政府科学规划、提升建设水平。围绕“一路一树一花一主题”,规划建设市树大道、市花大道等,进一步凸显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创新思路,加快国储林项目建设。

    (三)改进方式,不断强化监督实效。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实际,分年度、有重点,采取专题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在推动新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中,深入多家企业单位实地检查,发放问卷调查表,并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提供违法线索。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以跟踪问效打造监督常态。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建议办理的跟踪督查,针对一些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不配套、雨污管网不分流等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政府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建章立制、严格准入、许可排污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手段,确保了整改成效。以新闻宣传扩大监督影响。在新闻媒体开辟《人大之窗》专栏,定期刊登环境治理栏目,成为党委支持、人大牵头、政府参与、媒体参加、社会关注的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品牌,为汝州环境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类媒体每年发表各类稿件上千篇,产生了一大批舆论导向正确、社会效果好的优秀新闻作品,起到了树立典型、鞭策后进的作用,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

    三、加强人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增强合力、久久为功。这也要求人大监督紧跟形势,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办法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结合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增强全民保护生态环境战略意识。一是转变发展观念,完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强化林区生态效益考核指标比重,在考核机制上向生态保护工作倾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建立健全完善的公众参与环保体制,将环保纳入社会公共事务全民参与的范畴,进行环保社会动员教育。

    (二)加强规划,努力提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是抓紧编制具体规划。建议在全域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环境保护与治理具体规划。如针对“垃圾围村”现象,短期内要根据农村特点,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长远看,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紧建设。二是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通过各项政策措施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和服务专业化。

    (三)科学治理,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逐步推行“禁养区”政策(即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等区域从事养殖活动),对已在上述区域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要增设污染处理设施,对现有畜禽养殖场的粪便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要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防治和生物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四)强化落实,切实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一要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隔离保护设施。对水源地污染较严重的水域要实施生态修复,提高自净功能。二要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案件查处力度。严格实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对林木采伐审批从严把关。切实做好水库周边、水源涵养地等重点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对已经破坏的森林植被要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五)健全制度,加快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人大监督,必须首先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据统计,经过多年建设,全国人大先后出台环境及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30多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逐渐建立了一套制度体系,尤其是“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这同时也为地方各级人大依法加强监督,提供了重要契机。但是,也必须看到,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导下,对照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尚存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够完备,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立法空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严格,环境执法不力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制度,系统构建环境保护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同时鼓励地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环境立法工作,有效实现与新环保法的配套衔接,因地制宜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修订提供有益探索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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