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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使命担当书写履职华章——叶县人大常委会四十年工作综述

    自1949年10月至1953年11月,叶县共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10次,出席会议的代表均由行业、部门、开明人士等。参会人员经过推荐、政审而确定。1954年7月,叶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参会代表以“普选”方式产生,为确保普选工作合法、公正,专门成立了“普选法庭”。叶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选出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394人,县级代表319人。1954年至1963年,叶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产生四届,召开七次会议。1968年5月,叶县成立革命委员会,至1981年5月叶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期间整10年。根据1975年全国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的规定,将“文化大革命”10年间成立的“革命委员会”按顺列定为叶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同时也定性叶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从49年到80年,这31年叶县同全国各地方一样,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政体组织形式和制度形式探索阶段,行使管理国家职权只停留在形式上、程序上。就参加会议的人民代表而言,他们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选举,大多是一批拥护宪法的各阶级、各阶层和人民群众团体、组织,即凡能代表一方面人民群众的人,因此,他们也就不会肩负什么相应的法定责任。

    1981年5月24日至28日,叶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除听取审议有关报告,首次选举产生了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出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这是地方人大设常委会的新纪元、里程碑。常设机关组织架构的设立,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全面落实奠定了基础。

    40年来,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国家权力,依法履职上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国家发展,社会大势,民生重点,社会热点难点等开展工作。在创新“三权”行使工作新思路,不断加强人大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

    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一府两院”各项权利受到人民的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的核心。40年来,叶县人大始终以服从党的领导为最高政治站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始终把握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国家和党的意志。为了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大队伍,叶县人大常委会常抓“学习型机关”建设,落实和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制定机关人大制度宣传和理论研讨工作办法。采取各种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把“周二学习日”雷打不动固定下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专家授课与全员授课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学以致用相结合。通过“学习型”机关建设,一届之人大人,始终把握各个历史时期的使命担当,肩头责任,精神品质,坚持干事创业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制度挺前,干事合盘,办法明确,规则完善,这是40年叶县人大各项工作的创新结果。2003年,叶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规则》,三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开创了把人大工作制度贯穿各项工作之中的先河,规矩刚性,程序严谨,照常办事,强化效能。40年,叶县人大常委会制订和修正出台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12项,专题询问暂行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执法检查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审议意见交办和办理办法,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代表联系选民办法,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等工作制度24项,机关管理制度28项。

    监督权始终贯穿人大主要工作中,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活动。40年来,叶县人大每年在制订本年度工作要点时,都对法律监督工作监督都作出重点安排,在执法监督方面,除对“两院”检查、视察有关执法情况外,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对政府组成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情况进行专题检查、视察,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据不完全统计,叶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检查、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等工作中,40年间,共涉及各种法律法规100余部,并提出1000余条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实效办理,有力地促进了叶县民主与法制的工作。

    工作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常态化监督的重要内容,从实践看,专题工作监督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人大意识效果最显著,影响最直接的。40年来,历届县人大常委会一直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依法履行职权的抓手,不断提升县人大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声威。尤其对不同时期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社会的焦点等问题上,县人大采取各种形式履行监督职责。例如:叶县常村镇罗圈湾村窑咀桥一案,在桥修建一半情况下,施工方突然停工并撤走机械设备。县人大代表张文轩等代表,学校校长,党员群众代表10多人,向乡、县及责任单位无数次诉求,希望立即恢复建设,可是,近半年都无果。2012年10月24日,张文轩代表及其一行,直接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世奇反映了此事,任世奇主任当即打电话给县主管领导及责任单位,要求施工方单位无条件恢复施工,并严肃地向县主管领导及责任单位,县人大对这一案件十分关切,如不立即复工,县人大将专题质询。仅两个多月,2013年1月16日,该桥就顺利建成通车。叶县是省级贫困县,脱贫攻坚任务十分繁重复杂,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全力落实党和国家各项脱贫政策,力争全面完成叶县脱贫攻坚任务。针对“天子一号”工程,叶县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专题询问会,县直19个部门的负责人面对来自各乡镇及有关单位200多人,针对脱贫攻坚中有关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等方面,接受19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题询问,并一一作答。询问会开得异常生动,异常严肃,异常给力,对全县脱贫攻坚工程也产生了异常效果。除了这些,针对近些年叶县涉及民生的“户户通电”工程,“村村通”道路工程,食品安全工程及打击非法采砂行动等。叶县人大常委会都行使了最强的监督手段,产生巨大的社会效果,为这些工程完成及重大活动发挥了巨大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大常委会的主体。40年来,叶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不断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丰富代表活动,改善代表履职条件,以创“代表之家”为载体,全方位调动了人大代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自2015年,叶县人大常委会,把创新联系代表新模式为主题,把联系代表从“请上来”改为“走下去”。在联系代表活动前,常委会通过网上调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选择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反映热点、难点等,作为联系活动的主题内容,下乡镇、走基层,直接同代表、同人民群众接触,现场听取群众呼声,直接解决有关问题。同时,通过联系代表工作作风的转变,一批在基层履职优秀的代表被发现。2009年7月,县人大经与县委宣传部沟通协调,决定以《叶县信息》报为平台,开辟“代表风采”栏目。要求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推荐一至二名县级以上优秀人大代表作为采写对象,在《叶县信息》报“代表风采”栏目中进行报道。2011年7月,18个乡镇,19位代表的先进事迹分别在《叶县信息》报、河南省《人大建设》《平顶山日报》《平顶山人大》等发表或转载,这一活动,为全面提高叶县人大代表队伍素质,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产生重大影响。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对县“一府两院”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本行政区域内上级国家机关的所属有关部门或派出机构的执法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和审议,是叶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自2008年,叶县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后,除了评议工作更加有序规范,更加公正科学,更加务实高效外,对接受工作评议的对象制定了更高更严的程序,把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投票测评,来确定接受工作评议对象改为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县人大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主任会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确定工作评议对象。仅仅这一改,大大提高了县人大对工作评议这一监督形式在全社会的影响,以组织全县人大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来确定工作评议对象,本身就有力地提高了这一监督形式的社会效能,可以讲,人大的民主测评是对全县“一府两院”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本行政区域内上级国家机关的所属有关部门或派出机构,执法情况,履职情况,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首先要接受全县人大代表的评议、评价。这一活动,开创性地保障了代表知情参政,拓宽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渠道,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产生巨大影响,也使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这一监督形式彰显了无比的权威。

    40年,叶县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上砥砺奋进,勇于改革创新,取得了辉煌业绩。

    40年,叶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管理国家权力方面,永立时代潮头,强化履职能力,勇担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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