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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10月31日、11月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副主任巩国顺、张荣海、闫廷瑞、古松、齐俊禄、韩宏亮,秘书长肖元欣出席会议。

     副市长王朴、市政协副主席侯红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民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依法任免了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李萍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全市各级人大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把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带着信仰学、带着责任学、带着感情学、带着好的学风学,推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李萍强调,本次会议着力安排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议题涉及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题询问。之所以这样安排,是为了从人大的角度,打出监督组合拳,助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克难攻坚、务求必胜,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李萍还对全力助推我市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做好全年工作推进和明年工作谋划等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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