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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8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副主任巩国顺、张荣海、闫廷瑞、古松、齐俊禄、韩宏亮,秘书长肖元欣出席会议。

  常务副市长摆向阳,副市长张弓,市政协副主席冯晓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民义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审议了《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草案)》和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2020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李萍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市各级人大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将其融入到思路举措上、体现到精神状态上、落实到工作成效上。要依法履行职责,助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紧扣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确定的重点任务,紧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新部署新要求,对照今年人大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找准结合点、着力点,主动融入大局,以高质量履职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要按照市委要求,对标先进,比学赶超,加压奋进,主动作为,以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为我市实现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临门一跃、圆梦出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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