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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新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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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

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起草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方案,受常委会委托依法指导市、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调查了解和检查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方面法律、法规;解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依法指导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调查处理有关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中的违法事件。

    三、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四、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建设和代表小组开展工作。

    五、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联系驻平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做好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和调研的服务工作。

    七、承办市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届中代表另行选举、补选、罢免、辞职和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九、接待、受理驻平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承办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接待代表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十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涉及本部门业务的规范性文件。

    十二、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办理本委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十三、加强同上下级人大对口部门的联系,学习了解外地人大相关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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