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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6月1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国顺、闫廷瑞、韩宏亮、荆建刚、丁国浩、董汉生出席会议。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治安、副市长赵军、市政协副主席李建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民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使用场所码、测量体温的决定,关于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电动车骑乘的决定,关于检查《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张明新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河南省代表会议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全力助推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要坚持精益求精,服务市委开好人大工作会议,高质量起草好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有关文件,切实推动我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要抓好工作落实,科学有序推进全年工作计划,对照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在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基础上,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再谋划、再梳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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