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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

  5月1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国顺、闫廷瑞、韩宏亮、荆建刚、丁国浩、董汉生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的决定》。

  张明新指出,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疫情防控形势、任务依然复杂艰巨,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方法,也是“以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的有效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强化法治思维,履行法定职权,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专门就佩戴口罩作出决定,为我市实施更加有效、更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张明新强调,规范佩戴口罩既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决定》贯彻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市人民自觉遵守《决定》内容。全市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法定职能优势,加强《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戴口罩”成为全体人民群众防控疫情的规范行为和自觉行动,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助推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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