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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

  7月7日上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巩国顺、闫廷瑞、韩宏亮、荆建刚、丁国浩、董汉生出席。

  副市长赵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民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免去杨四震职务的议案、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许红兵行政职务的议案、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任命王晓民法律职务的议案和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张明新强调,依照法律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市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任命书,不仅蕴含着党和人民的充分信任、殷切期望,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使命。希望这次任命的同志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牢记初心使命,牢记供职承诺,牢记宣誓誓言,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奋发有为,勇于担当,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扎实的工作、突出的业绩,为平顶山的美好明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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