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根据2021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消防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安排执法检查,成立以副主任张荣海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消防法律法规。9月17日,检查组到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了调研,了解掌握全市消防工作基本情况。10月9日,检查组召开了汇报座谈会,听取市直10个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10月12至13日,检查组先后赴汝州、宝丰、舞钢、卫东等地,对部分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医院、企业、基层社区进行实地检查,全面了解消防“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二、消防“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消防“一法一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持了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一)逐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明确成员任务分工,建立完善工作规则和流程,健全联席会商等机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内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着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将消防业务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五年来共投入4.54亿元。实施了消防装备提质升级工程,新建普通消防站7个、小型消防站10个、训练基地1个、指挥中心1个,新建市政消火栓1629个。舞钢市把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三)不断强化火灾防控工作。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政府多部门联动,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排查,查出隐患问题732条,取缔、关停养老机构13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累计检查单位61.5万个,整改排除重大隐患32处,临时查封3957家,行政拘留2126人。扎实开展消防三项治理,全市共排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6.1万家,高层建筑866栋,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7万处。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累计组织宣传5200余场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
(四)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联勤联动和综合保障等工作机制,细化了响应等级,明确了22家联动单位职责任务,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后有效联动、高效处置。组建抗洪抢险、化工灾害处置等特种灾害救援专业队,建成市级救援突击队3支、县级攻坚组12支,不断提高应急处突作战能力。先后成功处置了叶县“4.15”LNG天然气槽车泄漏起火、舞钢市“7.21”钠化合物遇水燃爆事故和汝州市“7.22”二甲苯槽罐车侧翻等急难险重事故。今年汛期,汝州市、鲁山县、叶县等地遭遇严重洪涝灾害,集结水上救援专业队,出动车辆168辆次、参战人员1067人次,成功营救疏散转移群众2500余人。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消防管理体制及相关权责关系有待理顺。一是消防监管权责不匹配、不一致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改革方案规定,省级以下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双重领导;同时,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本级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消防救援机构与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权责不明晰、不顺畅。另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有待强化,存在有责无权现象。二是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队信息共享不够,沟通不畅;消防救援、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尚未建立。三是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刚性不足。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三管三必须”主体意识不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二)消防安全风险依然凸显。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日益增多,结构复杂,火灾荷载大,疏散救援难度高,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没有严格落实消防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缺少疏散通道、经营生产住宿违规“三合一”、居住场所加装防盗网、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部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缺乏应急演练,存在生命通道堵塞占用;老旧小区、群租房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设施老旧、线路老化,容易引发火灾事故。三是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不少群众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缺少火灾自救逃生常识,自救能力不足。
(三)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一是基础设施欠账,消防救援力量分布不均。一些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未同步建设消防站。全市92个乡镇,只有16个建有专职消防队。全市26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28个传统村落因位置偏远,存在消防力量保护不够或无专人管理问题。二是新业态新材料消防安全风险突出。储能电站、平台经济仓储物流场所、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外保温材料等消防安全风险凸显,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面临新挑战,装备器材保障存在差距,尤其是缺乏应对高层建筑、化工灾害事故的特种装备,地震、洪涝等特种灾害救援专业训练不足。
(四)消防执法队伍建设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一是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消防安全执法服务和消防救援等专业性强,部分执法人员专业知识体系更新慢,对新标准、新规范不熟练,现有力量难以适应形势需要。二是基层消防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按照国家编制体系,消防救援力量只设到县一级,多数乡镇(街道)未设消防专门机构,基层消防工作存在人员不固定、业务不专问题。三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队伍亟待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涉及160余部国家技术规范,专业性强,职能移交住建部门后,人员未随之划转。目前,全市住建部门普遍存在机构和人员缺乏问题,工作人员多为兼职或非正式人员,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五)灭火救援能力有待提升。一是我市消防救援编制总数360名,占总人口的万分之0.72,略高于全省百分之0.64的平均水平,但远低于全国万分之1.37的平均水平;全市现有专职消防队员484名,多为合同用工,工资待遇偏低,影响了队伍稳定。二是消防救援装备器材保障存在差距,缺乏应对高层建筑、化工灾害事故的特种装备,缺乏应对地震、洪涝等特种灾害的实战化、专业化训练设施,难以适应“全灾种、大应急”作战需要。三是应急指挥联动机制不完善,乡镇专职消防队伍未纳入统一调度指挥体系。
四、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一是理顺消防救援机构与相关部门的体制关系。深化消防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权责明晰、协调顺畅,确保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二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将“三管三必须”纳入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增强刚性约束,推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三是充实配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队伍。强化住建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审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消防设计审验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能力。
(二)健全消防监管机制,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一是推动行业部门建立消防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行业指导、管理和考核,将消防安全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重大隐患和火灾事故的追责力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健全火灾隐患常态化治理机制。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定期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生命通道、消防产品市场、沿街门店、老旧小区燃气安全、“多合一”场所等专项治理,强化对小微企业、生产加工作坊等小场所的监管,严格管控彩钢板等易燃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三是完善基层消防监管机制。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乡镇(街道)消防专干,开展日常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建立公安派出所对农村消防指导监督机制,提升基层消防监管效能。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提升灭火救援能力。一是强化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和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制度,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二是提升消防救援设施建设水平。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行“普通站+小型站”布点模式,推动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织密消防覆盖网络。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增加救援物资储备,增配特种火灾扑救装备,增强消防救援队伍应对“全灾种、大应急”能力。三是提升灭火救援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中的作用。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教育场馆等,有针对性的开展火灾预防、自救逃生等宣传教育。加大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行业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村(居)委会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主动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火灾警示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宣传效果。
(五)进一步完善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把《平顶山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调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