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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了推动我市贯彻实施《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法制化水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5月中旬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城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张明新主任的指示、批示,邀请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巩国顺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对执法检查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4月中旬,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相关部门法定责任列出清单,并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石龙区人大常委会、《条例》相关部门。

  5月中旬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条例》相关部门对照各自法定职责进行了书面汇报。

  5月19日-20日,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舞钢市、叶县、平顶山市城区,检查《条例》宣传、公共客运交通营运管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等情况;组织召开了由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公交运营企业、公交行业劳动模范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和相关部门对照各自法定职责的汇报,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座谈,全面深入了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实施《条例》情况

  (一)基本情况。《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以创建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抓手,积极落实公交优先保障政策,加快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公交,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全市公交企业共有17家,公交线路153条,线路总长度2776公里,公交从业人员3181人;公交车1758台,清洁能源车辆占比98%,新能源车辆占比83%,日均发送游客17万人,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50%以上;主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100%,平均候车时间15分钟,高峰期平均车速20公里/小时。城市公交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群众乘车环境大幅改观,有力地推动了文明城市创建,为我市公交客运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宣传培训。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精心制订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通过广播电台、报纸、网络、场站、车辆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

  (三)完善配套制度。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平顶山市全域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平顶山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改革方案》《深化城市公交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深化公交改革领导小组等,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公交公司调研指导,召开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公交改革等推进会,强力推动公交改革和发展。市财政拿出1.65亿元补贴资金,保证公交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公交成本规制办法》,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出台了《公交专用道暂行管理办法》,规划、交通部门联合制定了《交通建设影响评价方案》,各县(市)政府也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扶持保障政策,为公交客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推进公交设施建设。《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公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64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83%,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市区新建3个公交场站,公交车辆进场率92%,到达公交优先示范市创建标准;安装电子站牌122块;新建公交专用道31.6公里,新设立公交站点6个,改造安装公交站牌10个。舞钢市正在建设的公交综合场站、客运中心全省先进,舞钢市和叶县都非常重视场站建设。

  (五)提升公交服务质量。一是对照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月召开推进会,周通报工作进展,督促企业提升保障能力。适时对公交线网、换乘站点等进行优化调整。推动智慧公交建设,提升调度智能化、排班自动化、服务精准化。舞钢市智慧交通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部分,走在全市的前列,在各个方面发挥了作用。二是强化服务质量监督。安排市交通局系统科级以上干部100名担任公交义务监督员,对公交企业执行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情况督导检查。设立24小时12328热线服务投诉电话,即诉即接即回。《条例》实施以来,累计受理公交咨询服务27515件,服务投诉182件,投诉处理率100%。三是交通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了《公交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建立了考评制度,委托市客运管理处作为考评机构,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市财政发放公交运营补贴进行挂钩,公交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四是交通运输部门强化安全运营管理,公安部门将公交客运车辆纳入重点监管目标,依法查处占用公交专用道和站内乱停车等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依照《条例》处理扰乱乘车秩序行为18起,处理破坏公交设施事件2起,处理违法行为20余起。

  (六)推动公交改革,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交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一是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二是强力推动改革发展。出台《平顶山市深化城市公交改革实施方案》,明确4个方面任务、17项措施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协作机制。三是全面清理欠薪欠保。2021年11月以来,市财政累计拨付资金8003万元,补缴补齐了2021年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医保,保障了职工合法利益。四是建立公交补贴机制。市财政对市公交企业按照每月800万元给予补贴,保证了公交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和医保资金的正常缴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条例》宣传普及还不到位。检查中发现,有大多市民还不知道《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更谈不上依法履法维护自身权益了。

  (二)公交专项规划尚未编制。市、县(市)、石龙区人民政府还未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未制定年度计划,没有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三)城区公交设施和通行保障还不能满足需求。一是老城区由于平交道口多、红绿灯多,公交专用道设置率偏低,港湾式公交站点偏少,缺少占道抓拍系统,致使公交车运行速度和正点率比较低,公交出行缺乏吸引力、竞争力;二是老城区公交场站与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不相适应,亟需进行改造和规划建设;

  (四)公交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困难。受新冠疫情影响,公交企业经常处于停运、半停运状态,客流恢复困难,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投入增加,加上企业历史债务,公交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困难,有的县(市)还欠发职工工资半年之久,影响公交服务保障和职工生活。

  四、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

  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宣传,政府部门和公交企业要把《条例》的宣传学习同贯彻落实紧密结合,以学习促践行,推进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强化公交企业从业人员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提高广大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推进我市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营造文明乘车、遵章守规氛围,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文明出行,优选公交,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做贡献。

  (二)强化规划调控作用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要求,“要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综合调控,统筹城市发展布局和交通发展,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科学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市政府要贯彻落实《条例》和《指导意见》,要尽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解决目前制约我市公交发展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增加老城区主干道路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落实公交路权优先,提高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增强公交对市民出行的吸引力,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二是尽早把平顶山火车站公交枢纽站升级改造纳入专项规划。火车站公交枢纽站是乘客换乘的主要站点,外地乘客多,客流量大。目前该站条件差,秩序乱,严重影响我市形象。要尽快对该站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平顶山的窗口形象。三是改善西环路公交三分公司公交站工作环境差和租赁现状。目前,该公交站工作人员260余人,停放公交车辆82台,办公用房均为临时棚房,地面裂缝下沉,应尽快纳入规划建设项目,改善工作环境。

  (三)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

  实施全域公交一体化发展,对促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贯通市、县、乡、村公交融合发展,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和城乡物资交流,助推乡村振兴。

  (四)加大力度推动城市公交改革,激发公交企业活力

  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法无禁止皆可为。要按照《平顶山市深化城市公交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公交企业改革进度,建立科学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创新提升城乡公交一体化、旅游公交、谋划发展城际公交线路等服务,激发公交企业内生动力,搞好优质服务,不断提升公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让市民满意,让公交成为我市一条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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