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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 调 研 报 告

  (2023年5月)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于4月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监司工委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舞钢市、叶县人民法院等地,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资料、案卷等方式,认真了解2020年以来法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重点环节,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形成“排查、调处优先,仲裁、诉讼断后,信访化解终结”的分层递进式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体系,在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融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的主动性不断增强。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根据《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推动出台我市《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把辖区“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超过25%的民事纠纷通过诉前方式得到化解。三年来全市法院通过委派调解、诉前调解等各类非诉讼纠纷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3545件。全市万人成讼率指标逐年下降,持续优化。市万人成讼率指标从2020年的98.64件/万人逐年下降至2022年的93.18件/万人,2022年两级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收案数同比下降12.66%,下降幅度位居全省第3名。

  (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市中院统筹推进辖区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及时报告辖区万人起诉率和主要案件类型发生、分布、增减等情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功能,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三年来新挂牌成立新华法院滍阳法庭、汝州法院温泉法庭,辖区23个人民法庭共参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46674件,调撤案件22607件,市中院、汝州市、叶县和郏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得了很多较高荣誉,亮点纷呈。

  (三)人民法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格局持续完善。一是源头化解矛盾成效凸显。强化诉前分流功能,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开展分流引导、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登记立案、繁简分流等工作。三年来引导分流诉前调解案件91842件,调解成功53545件。二是诉讼调解体系不断健全。坚持全面调解,调解、和解及协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三年来民事案件以调解、撤诉结案79851件,占比50.45%;坚持全程调解,建全立案调解告知制度,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放《调解建议书》。加大庭前调解和判前调解力度,切实做好二审案件调解工作,三年来二审调解结案1539件,撤诉1647件,调撤数占二审结案数的21.36%;坚持全员调解,强化院领导调解示范引领作用,三年来全市法院院领导调撤一、二审民事案件6067件,占院领导结案数的47.64%。加强协助调解,对于群体性诉讼和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的案件,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深入推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实行院领导与信访专员带班,员额法官配合轮流值班的接处访机制,每月向社会公布院领导接访时间、分管部门等。全市法院信访总量连续三年大幅下降,其中2022年同比下降38.37%,总量从全省第一方阵退居10名以后。

  (四)速裁机制改革有效推进。充分尊重群众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意愿,持续深化速裁机制改革,在繁简分流上持续用力,配套机制上逐步完善,出台《民事案件速裁团队工作规范》,在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74个速裁团队,配属审判辅助人员234人,速裁法官占全市法院员额法官人数的19.2%。三年来通过速裁快审程序审理案件69089件,占民事案件的43.65%,平均审理用时仅27天,有效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二、问题和困难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为民的理念仍需进一步树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与新时代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思路还不是很开阔,对基层法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方位指导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化解协同性还需进一步增强。条块协同性不强,条块协同互动机制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呈现“碎片化”现象,个别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很难形成解纷合力。府院联动、法检联动、诉调联动、访调联动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体在诉源治理中的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多元解纷的宣传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对矛盾预防纠纷化解途径了解不多,知晓率相对较低,对诉调对接工作站、诉源治理工作站等有益做法知之不多。四是法院专职调解队伍有待进一步强化。调解力量配备还不完全到位,目前法院专职调解队伍化解70%诉前纠纷案件,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调解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配备,同时,对调解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着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二是持续贯彻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定分止争理念,坚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重心,以消除矛盾为根本,力促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坚持“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质量。三是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紧盯矛盾纠纷产生、发展、演变三环节,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及时解决基层法院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供建设性、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质效。

  (二)进一步构建多元解纷大格局,集聚共治合力。一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将乡镇(街道)作为矛盾化解的主阵地,科学合理划分网格范围,整合基层治理力量,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纳入城乡治理体系。二是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一站式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解、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同时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法检联动、访调联动工作,在行政争议、刑事和解、信访化解等方面凝聚合力。三是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区调解、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律师调解、法院委派调解、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和民间人士调解的作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四是始终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工作方针,将调解贯穿于立案、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申诉、信访的全过程。尤其是要持续加强法院诉前引导服务,提升法院诉前法律服务水平。对前来立案登记打官司的人厘清事实、释法明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诉讼风险评估、诉前调解建议,力争把一部分诉讼纠纷化解在诉前,最大限度地减少立案数量。

  (三)进一步浓厚宣传氛围,着重提升知晓率。一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整合图文、动漫、小视频、宣传册等形式,运用微博、微信、抖音、官网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在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张贴标语、摆放展板、发放资料,通过线上线下、贴近群众的方式,多角度全覆盖,广泛宣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二是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参与,推动开展平安、无讼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坚持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开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三是进一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等活动,对汝州市、叶县等地创建的“诉调对接工作站”、“诉源治理工作站”等有益做法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全市广泛宣传,全面推广。

  (四)进一步强化调解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一是充分发挥现有速裁团队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法官、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作用,发挥委托调解、委派调解、专职调解作用,不断提高司法人员调解能力、水平、实效,彰显司法调解的制度优越性和工作有效性。二是组织调解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理论素养,并加强调解员调解业务培训、岗前培训,大力开展不同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运用集中培训、实操训练、旁听庭审、个案指导等形式,加强实战锻炼。同时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开展调解员专项调查,逐级建立名册。三是推动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和补贴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落实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激励政策,同时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的保障措施,提倡新入职人员到调解组织进行挂职锻炼,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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