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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5月)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安排,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军义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工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研组赴汝州、宝丰开展调研活动,实地察看了国控断面、相关企业、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和治理工作,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两级有关工作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了解我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体平稳、单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深入

  2022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执法监管,实现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

  (一)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平稳。2022年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是88、4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243天;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累计达标率100%,国省控出境地表水考核断面累计达标率100%。白龟湖被评为2022年度河南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燕山水库被评为提名案例。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污染风险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二)“三化”质效逐步提高。一是强化底数清晰。市政府开展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截止2022年底,我市共有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企业403家。二是强化项目引领。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4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建成运行,处置能力达到3600吨/日;同时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上报废旧物资循环类项目5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平顶山市博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2430万元。三是强化达标处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合格率、未在院内丢弃或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合格率、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率、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合格率、医疗机构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比例均达100%,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合格率、暂时贮存设施建设合格率等均显著提升,达到了96%以上。

  (三)重点任务攻坚有力。一是整体有推进。我市2022年涉气的3089项省定重点任务,涉水的重点工程13个,已全部完成。同时列入环境管理系统疑似污染地块共计36块,已全部完成初步调查,完成率100%。大地水泥成功入围“国家级绿色工厂”,中国平煤神马荣登“2022中国企业碳中和贡献五十强”榜单。二是单项有提升。部分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稳步推进,工业企业的绿色改造按计划实施,2022年共征集绿色化改造重点项目50个,完成年度投资18.97亿元,22个项目已完工。建成危废收集企业15家、医疗废弃物处置企业4家、危废处置单位4家,收集处置能力实现市域全覆盖。

  (四)监督执法有温度有力度。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认真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全市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172家企业坚持“无事不扰、有事不推”执法原则。找准短板弱项,助力效质提升,开展了砖瓦、碳素行业、涉VOCs企业、垃圾焚烧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多项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升级改造。主动认领,抓好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3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8项,剩余2项正在稳步推进。

  二、基础薄弱、力度放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需加强

  我市虽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艰苦努力,取得了新的成绩,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升降错位,提质增效还需加强。2021年,空气质量全面提升,实现了“六降一增”,6项控制性指标全面下降,PM10平均浓度80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全年优良天数279天。2022年,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是88、4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243天,与2021年指标相比,PM10、PM2.5反弹上升,优良天数下降36天。同时,省定PM10年均平均浓度控制在87微克/立方米,我市的年度平均值还未达标。

  (二)监管薄弱,综合保障力度还需加强。2023年环保部通报我市四家企业存在废气直排、涉嫌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现象,暴露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还有漏洞。虽然我市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措施,但保障能力欠缺,导致按标准按要求落实上还存在差距。如乡村级河长巡线长任务重,保障力量跟不上,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和及时上报;施工工地监管服务力量比较薄弱,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均是影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的短板。由于我市煤炭、钢铁、建材、焦化等传统产业比重偏大,产业结构不优、布局不合理,以及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和资金紧张等问题,对加强污染防治、落实“双碳”目标影响较大。部分工业园区周边道路破损严重,积尘较多;个别企业厂区内规范化设置不到位,内部环境还不达标。

  (三)覆盖不全,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加强。城区部分污水管网老化,污水管道渗漏严重,直接渗透地下,污染地下水质;部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还未实现全覆盖;部分小区雨污不分,雨污混流,雨天积水严重,而且大大增加污水处理厂的负担。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村的诊所和卫生室环保意识不强,还存在医疗废弃物分类不够科学,贮存条件差,转运不及时等问题。城乡结合部是我市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大短板,社区化治理偏弱,环保意识不足,房屋老旧、人员密集,基础设施不到位,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经费保障不力,突击性治理治标不治本,脏乱差现象依然严重。

  (四)投入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需加强。虽然部分乡镇已经建立了污水处理设施,但由于管网建设不配套,收集能力不足,运营成本高等现实问题,设施闲置率较高;部分偏远乡村生活污水由于量小点散,处理的方式还是自然渗漏。农村地区虽然全部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但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全靠县区级政府自筹,拨付不到位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对于离中心城区和乡镇区较远的村庄,模式的运行还存在短板,效果还不够明显。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点多、面广,管护机制还不够健全、维护资金短缺,同时农村安全饮水多为地下水,水源单一,无应急备用水源。由于受传统耕作思想影响,大水大肥大药等习惯没有彻底转变,雨水充足时,对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还是比较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还需加强,由于激励机制还不健全,社会资本、企业主体和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不够高,面源污染防治难度较大。

  (五)防止弱化,声环境质量还需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部《2022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指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如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设置还不够合理,噪声敏感建筑物(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附近还存在私家车辆随意鸣笛以及摩托车“炸街”的现象。部分建筑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不力,资金投入不够,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投入不够,噪声污染依然严重。居民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时,不遵守限定作业时间,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的措施不力,对其他居民的生活造成噪声困扰。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制度落实。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完善治理体系,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级政府要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力度,落实落细整改举措,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加强“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与环保、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与环保、管建设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环保)落实力度,明确责任主体,推动相关部门、企业、经营主体协同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

  (二)强化保护定力,加大攻坚力度。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定力,紧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突出重点领域,加强联防联控,实施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落实落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推进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完成省规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防控措施,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强化保护质效,加快治理进度。以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为抓手,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统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质量。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强弱项、补短板,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环境监测等领域的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以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平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财政和人才支持力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废旧地膜、农药包装物等回收处理机制,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四)强化落实力度,改善生活品质。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出发点,以《“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重心,不断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安宁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一是强化源头预防、严格传输管控、着重受体保护,鼓励宁静区域建设。二是坚持依法治污,严格责任制度落实,重新明确细化监管职责。三是加强部门协同,汇聚治理合力,增强公众参与,推动社会共治。对常发易发多发的建筑噪声、交通噪声、公共社会噪声多部门协同共管,推动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调动全社会力量汇聚治理合力,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法治观念,提升执法温度和力度。选取一批典型案例,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学法、懂法、守法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长效机制,健全监管体系,推动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排污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信息公开,凝聚社会力量,形成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合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尤其是基层队伍建设,注重专业人才配备,加大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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