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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9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到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实地察看了农业龙头企业、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乡村建设,走访了部分群众和农户,听取了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委托其余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内开展执法检查,做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自“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环境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三农”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政策支撑保障有力。市、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统筹推动乡村振兴。先后出台了《平顶山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关于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发展目标、强化投入保障,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2022年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中农林水方面支出达到39.5亿元,2023年1-8月,全市农林水支出完成21.8亿元,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2022年以来,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累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21.94亿元。

  (二)乡村产业持续发展。一是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我市今夏小麦在遭受罕见“烂场雨”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多措并举,打好夏粮抢收会战,确保颗粒归仓,同时指导农户科学提早开展秋田管理。2023年全市夏粮播种面积331.62万亩,总产量114.26万吨,产量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秋粮播种面积345.75万亩,较去年增加2.21万亩。二是加快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围绕生猪、肉牛、鸽业、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谋划实施了27个项目,总投资204.8亿元,其中在(续)建项目11个,新开工项目6个,谋划项目10个。截至目前,我市现有217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其中国家级5家,省级73家。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目前以汝州生猪、舞钢肉鸽、宝丰乳业、郏县红牛、叶县优质小麦(硒麦)、鲁山食用菌为主的“一县一业”格局已基本形成。

  (三)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一是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制定印发了《平顶山市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谋划和美乡村示范带11条,目前启动创建市级示范镇区15个、市级示范村51个。二是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财政筹措资金11.23亿元,支持改善县乡村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育水平。2022年,全市规划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17所,现已完工14所。从2022年至今招聘特岗教师2467人,申报地方公费师范生958人,持续补充乡村教师队伍。三是夯实乡村交通基础。全市所有乡镇通二级路比例达到99%,2023年我市计划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50公里,截止9月底我市农村公路共完成建设里程620公里,已超额完成建设任务。

  (四)乡村治理成效显著。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完善乡村振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压实了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治理“六乱”,扎实推进“六清”。深入实施村庄绿化美化行动,强化农村公共空间治理,有效改善乡村环境面貌。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弘扬农耕文化、保持原生态美景相结合,深入发掘乡村本土文化底蕴,助推乡村旅游发展。现如今通过人居环境整治,全市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这些旧貌变新颜的乡村已成为市民休闲度假的好去处,进一步推动文旅产业为乡村振兴赋能。

  二、存在问题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能依照规定、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但受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产业水平还不够高。我市不少地区的农业产业主要是技术含量较低的种养产业,规模不大、水平不高、标准化程度较低。龙头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带动能力较弱,特色品牌尚未真正叫响,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不强。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带农增收能力不强。智能信息技术和设施农业技术建设不足,一些农业智能信息技术多为示范性应用,普及率不高。

  (二)乡村人才比较缺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数量偏少,实用性“本土”人才缺乏。乡村人才队伍普遍存在“青黄不接”的问题,年龄偏大、学历不高,影响农业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发展以及新信息的接纳、吸收和应用。基层农业科技人员、教师、医生等公共服务人才队伍还存在结构性短缺。

  (三)乡村建设尚有差距。按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未全面实现城乡均等化发展。环境整治需要持续巩固提升,后续投入和管护机制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标准低,雨污合流现象普遍。

  (四)支持措施有待加强。《条例》第八章支持措施中对财政投入保障、金融信贷服务、用地保障、人才培养等支持措施进行了规范,但农业项目用地难、设施用地审批难等情况较为突出。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的意愿不强,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渠道尚需拓宽。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仍需继续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保障需要改革创新。乡村人才回归引进力度和本土人才培育力度仍有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三农”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积极担当作为,防止松劲懈怠,切实推动农业农村全面发展。要充分展示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特色亮点,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广泛凝聚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智慧和力量。

  (二)进一步做优做强乡村产业。要按照《条例》第三章产业发展的规定,坚持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充分发挥农村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科学谋划重点产业、特色农业。要大力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在品牌打造、市场开拓、精深加工、破解土地、资金等瓶颈制约方面下功夫、求实效,在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要按照《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和涉农教育培训体系作用,开展实用型乡土人才培育,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发展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和产业带头人。要大力推动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打好“乡情牌”“乡愁牌”,鼓励我市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促进人才回归、技术回流、资本回乡。

  (四)进一步深化城乡融合发展。要严格落实《条例》第七章城乡融合的规定,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着力破解人、地、钱的问题,推动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要结合乡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推进公路、物流、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要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按照“一法一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化落实五年衔接过渡期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确保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推进和引导脱贫地区积极发展乡村产业,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六)进一步凝聚乡村振兴合力。要按照《条例》第九章监督考核的规定,严格落实乡村振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形成主体清晰、权责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建强村“两委”班子,发挥党支部书记“领头雁”作用。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提升乡村治理成效。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贯彻到各个方面,强化要素支持和资源供给,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加,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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