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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10月)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于10月9日、10日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监司工委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湛河区、叶县、宝丰县和市人民检察院调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资料、案卷等方式,认真了解2020年以来市检察机关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足司法办案,深化能动履职,与市政府共同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取得良好成效。

  (一)厚植为民情怀,信访稳控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件件有回复”机制不断完善,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工作理念,做实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三年来,对具备回复条件的群众来信2750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化解上级交办的重复信访积案210件,化解率为99.06%;二是“一中心两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释法说理、“企业服务”等专用窗口,面对面答疑解惑,消除被侵害人信访隐患。建立市长热线检察联动平台,推动“12345”政务热线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数据联通,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用足用活“网上检察服务平台”高效运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网上信访系统,推进研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司法救助监督模型,积极构建控告申诉“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三是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与上级院“上下联动”,对全市两级院信访案件统筹指导,上下一体融合推动涉检信访工作取得实效。与内部机构“平行联动”,构建起“控申主导、部门协作、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新格局。与相关单位“协作联动”,与市公安局、市中院、市司法局协作配合,积极构建涉法涉诉信访接续化解、工作共治格局。

  (二)强化大局意识,源头预防效果明显增强。一是府检联动,协同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六大重点工作”,建立“六项工作机制”,夯实“四项工作措施”,确定12项年度重点工作,积极构建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新型府检关系,促进府检联动由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前端治理、源头预防转变,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二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制定《服务现代化鹰城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与工商联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沟通联系机制。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11家单位联合签订3份改革框架文件,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2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深化落实“鹰城英才计划”“归根工程”服务举措,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39件159人,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三是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深化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合,建立“育鹰在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26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打造“小桔灯”“彩虹约定”“桂芳童话”“苔花”等系列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知名品牌。联合公安机关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从业查询,解聘或调离有前科劣迹人员18名,有效预防青少年遇人不淑产生矛盾纠纷问题。

  (三)创新工作思路,矛盾纠纷化解措施有力。一是领导包案责任制落实到位,按要求明确“谁分管、谁包案、谁化解”的闭环责任,清单管理、限期办理、对账销号。今年以来,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的16件上级交办重复信访积案全部得到化解;二是检察听证效果明显,叶县、郏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将检察听证会开到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效果良好。同时对涉及国家利益、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常态化组织公开听证1164件,通过摆事实、讲法理、断是非实现“事心双解”,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积极助推社会治理,加强对在办案件的归纳总结和深度分析,通过建立问题台账、启动类案监督、深入调查研究、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社会治理的意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1件,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1627件。

  (四)聚焦法律监督,司法办案质效持续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调处力度,减少社会对抗,增进和谐。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3268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3803人,适用率92.4%。二是民事诉讼监督不断做强,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融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全过程,制定《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发布《民间借贷案件检察监督白皮书》,大力惩治虚假诉讼。2020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8件,移送犯罪线索17件。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实,坚持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行政诉讼监督办案始终,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推动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指导基层检察院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11件次,帮助427名农民工共追回薪资2200余万元,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是社会公益保护越来越好,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起诉358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督促修复“病害井盖”48426个,守护“脚底下的安全”。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立案89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共筑安全生产防护网。

  二、困难和问题

  虽然市检察机关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当前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

  一是司法理念仍需进一步转变。个别地方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还不够充分。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传统偏重治罪的办案观念依然存在;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有待增强,化解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方式较为单一、僵化。

  二是整体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运用不足,还有一些矛盾纠纷没有在诉前、诉讼外通过非诉渠道及时有效化解,依然存在为追求办案效率忽视矛盾化解,进而导致“案结事未了”的现象。司法救助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一些基层检察机关还存在司法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救助金额偏低、审批周期过长等问题,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还不足,工作效果还不够好。

  三是多元协同共治合力还需进一步强化。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不够深入,立足基层一线、就地参与矛盾化解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检法携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防止诉讼程序空转等方面力度还不够。对疑难复杂涉及多部门的问题,还存在多头交办、多头化解的情况,化解合力不足。

  四是《条例》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还不够深入,不少群众对《条例》内容了解不全面,不知晓和解、调解、行政裁决等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威性认识还不准确,认可度还有待提升。检察宣传工作还需加强,特别是检察职能调整和内设机构改革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等,社会知晓度、群众参与度还相对较低。

  三、意见和建议

  市检察机关要依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体制和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定位,强化以“我管”促“都管”履职担当,主动接入社会治理大系统,扎实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切实扛起“为党履职、为民尽责”政治责任。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二是以人民的诉求为方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依法监督转变为能动履职,把为民服务送到基层群众身边。三是牢固树立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多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拓宽为民服务方式,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价值追求,办理每一个案件都“多问几个为什么、多想几个怎么办、多办几件案外事”,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案前和案后,将每个办案环节做到极致,让人民群众更多感受到检察温度。

  (二)进一步创新化解方式,提升化解质效。一是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加强对回复情况的跟踪督导、回访,不断提高回复满意率。同时落实首办责任、院领导包案办理、定期通报等制度,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效。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广泛获取救助线索,提升救助“覆盖面”,传达司法温暖,推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对于查清案件实事、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把释法说理贯穿检察办案工作全过程,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同时尝试深化把检察听证会开到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并把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适时推广到各基层检察院。四是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注重从堵塞漏洞、健全制度、预防犯罪、推进治理等角度出发,在个案办理中注重挖掘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社会治理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三)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补齐共治短板。一是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条例》,主动融入社会治理,认真研究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坚决扛稳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与镇、村和社区协调联动,积极探索有效举措,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三是推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机制,深化府检联动、法检联动、检调对接机制,在行政争议、刑事和解、诉前分流、委派调解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分工,强化合作。同时发布检察为民典型案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拓宽宣传渠道,灵活运用新媒体、微电影,全方位进行宣传。加强《条例》的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知晓出台背景、立法目的、主要内容、解纷途径等,不断提升对《条例》的认可度。全面宣传“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特别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等,深化检务公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让更多群众知晓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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