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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

 

       2月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新主持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兆军、荆建刚、丁国浩、董汉生、马军义、李玉洁及秘书长赵会杰出席。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副市长刘文海,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出缺和补选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邀请人员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关于提请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了市十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要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月4日至6日召开。张明新指出,要认真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周密考虑,细致安排,筹备好、组织好这次大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把这次大会开成鼓舞人心、振奋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会议。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大会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充分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鹰城实践,更好地引导广大代表建言献策,形成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浓厚氛围和凝心聚力、团结奋进的生动局面。要把保持良好会风会纪作为重要保障,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大会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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