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亢根柱为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赵法林的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于玲的平顶山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任命:
马建斌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鹏华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士浩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赵鹏举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中原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马建斌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杨红卫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远蒙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合林、张美荣、马桂兰、靳生智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卢风欣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张建民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振刚、孙军伟、常辉、郑书民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董坤政、宁惠卿、马文周、黄廷杰、王平军、付文明、张业锋、刘建和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