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任命:
谭鲁新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光、李平贵、崔伟杰、陈小方、叶跃辉、李沛喆、王俊奇、李华亮、朱海波、高媛媛、宋娟、李泉钦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建军、孙军伟、渠清师、李振刚、乔义恩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决定任命:
宫宏林为平顶山市粮食局局长。
3.批准任命:
韩跃武为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京伟为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万春为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闻延菲为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弘军为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 辉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国兴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文斌为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全生为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免去:
王松涛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宏伟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鹏举、侯春林、李玉武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武中立、王俊卿、赵桂英、冯建国、刘亚洲、赵建民、崔志刚、马建沛、万军涛、徐冠军、孙学中、邵玉娟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建民、秦承军、吴京伟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郭万春、闻延菲、赵弘军、王全生、王长林、张九明、徐冬华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5.决定免去:
李培的平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义修的平顶山市粮食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