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吕风云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楚军荣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李明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李波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全胜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艳丽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谢磊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邢智慧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谢小丽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新义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军伟、张丽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刘江为平顶山市公安局局长。
批准任命:
阮建国为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郭志学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楚军荣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谢磊、邢智慧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艳丽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田东红、刘志国、罗国恩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振国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韩运池、张凤平、赵新生、赵国跃、魏宪、唐虹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阮建国、赵豹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石秀田的平顶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批准免去:
刘新义的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