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雷明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过去一年和“十三五”时期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35年远景目标及“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及重点工作。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关于平顶山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平顶山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平顶山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平顶山市2020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平顶山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平顶山市全市和市本级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同意预算监督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平顶山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平顶山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关于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萍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辉院长所作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侯民义检察长所作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的工作意见。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