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振东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闫宝、马建林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俊峰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郭国会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王俊奇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顺强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高果果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华亮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决定任命:
侯树辉为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新彦为平顶山市信访局局长。
免去:
郭桢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贾英志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聚成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明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波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谢磊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全胜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周官卿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丰奇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国会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魏少鹏、朱少峰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建林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董汉生的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周立峰的平顶山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赵会杰的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