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
2011年8月23日至24日,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 下简称《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经审议,会议同 意这项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实施《检察官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严厉打击 刑事犯罪,认真受理审查提请逮捕案件和移送起诉案件;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机 制;对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快速办理机 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立案查处了一批 职务犯罪案件;抓好信访积案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实现 了无涉检进京上访目标;诉讼监督和执行监督工作得到了 发展;严格检察官准入制度,认真落实职业保障;严肃查处检察官违法违纪问题,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
会议指出,《检察官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 题与不足: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少数检察官审查证据不 细、把关不严,个别案件质量不高;侦查监督工作还有不 到位的环节;自行侦查案件实行上提一级机制存在偏差;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存在追求数量,重视质量不够现象;队 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职业保障还有一定差距等。
会议对在全市进一步贯彻实施《检察官法》提出要 求:一是要深入领会《检察官法》,提高对《检察官法》 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媒 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检察官法》的宣传报道力 度,提高社会知晓率,让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加深对《检 察官法》的认识和了解,更好地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官 的工作,营造实施《检察官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官素质。教育引导检 察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培养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素 质。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检察官的 创新能力、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人员 实行分类管理,把检察官充实到检察业务岗位。进一步强 化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奖惩制 度。
三是要提升履职水平,服务经济发展。要立足于宪法 规定的法律监督基本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提升法律 监督工作水平。提高证据意识和办案质量,做好职务犯罪 侦查工作。严把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关,提高抗诉案件 的法院支持率。
四是要加强职业保障,促进检察工作。推进用人机制 改革,落实检察官法规定的福利待遇,改善办公办案条 件,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交 办和办理办法》规定,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研究办理审议 意见提出的要求,在接到审议意见书的四个月内(2012年2月底前),将研究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并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