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8月23日至24日,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 简称《法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经审议,会议同意这 项报告。
会议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法官法》,坚持依法公正履职,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审结 了一批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认真 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搞好“企业服务年”活动,审结了一 批企业破产改制案件,服务了经济发展;深入开展涉诉信 访专项治理,认真解决群众合法诉求,畅通立案信访渠 道,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接受群众和社会 各界的监督;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提升了法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法官准入制度,认真落实法官职业保障;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问题,规范了法 官的执法行为。
会议指出,《法官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与不足:学习宣传不够深入;个别法官对案件认定事实不 清楚,适用法律不准确,裁判不公;民事案件中久调不 结、“执行难”现象仍然存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适用过于宽泛;二审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比例过低;队伍 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职业保障还有一定差距等。
会议对在全市进一步贯彻实施《法官法》提出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法官法》,提高对《法官法》重要 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法官依法履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 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法官法》的宣传报道力 度,提高社会知晓率,让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加深对《法 官法》的认识和了解,更好地理解、支持和监督法官的工 作,营造实施《法官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教育引导法官 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观念,培养法官的职业道 德素质。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 司法能力、创新能力、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人员进行定岗定编,把法官充实到审判岗位。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奖惩制度。
三是要提升履职水平,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审判程序,加强流程管理。切实解决案件超审限的问题,努力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二审民事案件开庭比率过低问题,提高案件质量。
四是要加强职业保障,维护法官权益。依法维护法官 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提高法官心理健康保护工作水 平。要推进用人机制改革,激发法官工作热情。进一步完 善职业保障机制,切实保证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交 办和办理办法》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办理审 议意见提出的要求,在接到审议意见书的四个月内(2011年2月底前),将研究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并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0月8日